大理院統字第42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42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42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42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以誣告一人之目的向各機關投訴者應以一罪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