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44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44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44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44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偽造錢帖除官許兌換券外應以偽造有價證券論

  陸軍刑事條例與懲治盜匪法之犯罪者自應依律以俱發罪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