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52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2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52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2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蒙古習俗所居皆氈廬毳幕在廬幕外強搶他人所有物者應依強盜罪處斷若為結夥三人以上自應依律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