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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52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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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52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52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52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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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蒙古习俗所居皆毡庐毳幕在庐幕外强抢他人所有物者应依强盗罪处断若为结伙三人以上自应依律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