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57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7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57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7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故買因詐欺所得之物以贓物論并得沒收其價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