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67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7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7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7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私地井水雖所有者可以自由營業但不能認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