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隨機
登入
設定
贊助
關於維基文庫
免責聲明
搜尋
大理院統字第677號解釋
語言
監視
編輯
←
大理院統字第67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7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78號解釋
→
姊妹計劃
:
數據項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私地井水雖所有者可以自由營業但不能認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