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78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8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8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8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因傷害所生之撫慰費用係屬損害賠償於適當限度內准其領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