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84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4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4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44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控訴時不繳控訴訟費或繳不足額及撤銷後再繳訟費應否予以受理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