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85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4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5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5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判決確定後不能變更如有可受利益裁判之書狀得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