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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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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3字第101012639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新名稱: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3字第1020125769號令修正發布第5、9 條條文
中華民國109年4月16日
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90125951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條文
中華民國110年6月8日
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100126431B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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