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海舟,元朝與國初運米者曰遮洋淺船,次者曰鑽風船(即海鰍)。所經道裡止萬里長灘、黑水洋、沙門島等處,皆無大險;與出使琉球、日本暨商賈爪哇、篤泥等舶制度,工費不及十分之一。

凡遮洋運舡制,視漕船長一丈六尺,闊二尺五寸,器具皆同,唯舵杆必用鐵力木, 艌灰用魚油和桐油,不知何義。凡外國海舶制度大同小異。閩廣(閩由海澄開洋,廣由香山嶼)洋舡,截竹兩破排柵,樹於兩傍以抵浪。登、菜制度又不然。倭國海舶兩傍列櫓手欄板抵水,人在其中運力。朝鮮制度又不然。至其首尾各安羅經盤以定方向,中腰大橫粱出頭數尺,貫插腰艙,則皆同也。腰舵非與梢舵形同,乃闊板斫成刀形,插入水中,亦不捩轉,蓋夾衛扶傾之義;其上仍橫柄拴于梁上,而遇淺則提起,有似乎舵,故名腰舵也。

凡海舟以竹筒貯淡水數石,度供舟內人兩日之需,遇島又汲。其何國何島合用何向,針指示昭然,恐非人力所阻。舵工一群主佐,直是識力造到死生渾忘地,非鼓勇之謂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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