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陶家為缶屬,其類百千。大者缸甕,中者缽盂,小者瓶罐。款制各從方土,悉數之不能。造此者,必為圓而不方之器。試土尋泥之後,仍制陶車旋盤。工夫精熟者,視器大小掐泥,不甚增多少,兩人扶泥旋轉,一捏而就。其朝廷所用龍鳳缸(窯在真定、曲陽與揚州、儀真)與南直花缸,則厚積其泥,以俟雕鏤,作法全不相同。故其直或百倍,或五十倍也。

凡罌缶有耳嘴者,皆另為合上,以鏽水塗粘。陶器皆有底。無底者,則陝以西炊甑用瓦不用木也。凡諸陶器,精者中外皆過鏽,粗者或鏽其半體。惟沙盆齒缽之類,其中不鏽,存其粗澀,以受研擂之功。沙鍋沙罐不鏽,利於透火性,以熟烹也。

凡鏽質料隨地而生。江、浙 閩、廣用者。蕨藍草一味。其草乃居民供灶之薪,長不過三尺,枝葉似杉木,靳而不棘人(其名數十,各地不同)。陶家取來燃灰,布袋灌水澄濾,去其粗者,取其絕細。每灰二碗。參以紅泥水一碗,攪令極勻,蘸塗坯上,燒出自成光色。北方未詳用何物。蘇州黃罐鏽,亦別有料。惟上用龍鳳器,則仍用松香與無名異也。

凡瓶窯燒小器,缸窯燒大器。山西、浙江各分缸窯、瓶窯。餘省則合一處為之。凡造敞口缸,旋成兩截,接合處以木椎內外打緊匝口。壇甕亦兩截,接內不便用椎,預於別窯燒成瓦圈,如金剛圈形,托印其內,外以木椎打緊,土性自合。

凡缸瓶窯不於平地,必于斜阜山岡之上,延長者或二、三十丈,短者亦十餘丈,連接為數十窯,皆一窯高一級。蓋依傍山勢,所以驅流水濕滋之患,而火氣又循級透上。其數十方成陶者,其中苦無重值物,合併眾力眾資而為之也。其窯鞠成之後,上鋪覆以絕細土,厚三寸許。窯隔五尺許,則透煙窗,窯門兩邊相向而開。裝物以至小器裝載頭一低窯,絕大缸甕裝在最末尾高窯。發火先從頭一低窯起,兩人對面交看火色。大抵陶器一百三十斤,費薪百斤。火候足時,掩閉其門,然後次發第二火,以次結竟至尾雲。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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