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发〔1981〕9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请示报告》中关于各省、市、自治区要分别情况进行一次文物普查或文物复查工作,对原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补充,重新加以公布,并切实落实保护、管理、维修的责任的指示精神,对我市文物保护单位作了调整和补充,确定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三十五处(名单附后),并就文物保护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市文化局主管全市文物管理事业,对所有管理、使用文物古迹的部门和单位,负有业务协助、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所辖境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古迹,负有保护和管理的责任。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可委托有关的工厂、机关、部队、学校和农村生产队负责。
二、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即划出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保护组织和科学的记录档案。
这次公布的“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规定的保护范围,是指保护单位的绝对保护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为了保持纪念建筑和古建筑周围环境的协调,市文物管理和城市规划部门要共同研究,划出合理的限制建设范围,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市文化局要会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重新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统一设置保护标志说明,并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组织和科学记录档案。
三、认真解决文物古迹的安全防护方面存在的隐患。凡属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古建筑,不能当作工厂、车库、仓库或交给其他有碍于保护、参观的部门使用。凡经市文物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的,使用单位应签立使用合同,履行保护和管理文物的责任。未经同意签立使用合同的,有关区、县、局会同市文化局督促使用单位认真做好迁出安排。
四、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养工作。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维修工作,由所在地的区、县负责,经费列入区、县文化行政费项目内。较大规模的修缮工程,区、县可向市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有使用单位的,应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各项维修工程,均须经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和市文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维修、保养时,必须严格遵守恢复原状或保持现状的原则。
五、在古遗址、古墓葬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基本建设、取土、开渠。特殊需要的,应事先报告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文化局,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如发现出土文物,应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区、县或市文化部门。
六、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遴选有代表性的文物古迹作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经区、县人民政府核定后公布,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七、各宣传、文化部门在利用文物古迹向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的同时,要宣传文物政策法令,努力造成保护祖国文物的良好社会风气。要宣传和奖励保护文物有功者,打击和惩处私掘、盗窃、破坏文物的犯罪分子。
八、原属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此次未予公布的,即行撤销。对于其中有某种纪念、教育意义的,可设置说明标志。
(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
编辑编号 | 分类号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保护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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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大沽口炮台 | 1858-1900 | 塘沽区大沽口海河南岸 | 威、镇、海三座炮台基础范围以内(包括三座炮台之间) | 1962年河北省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公布 |
2 | 2 | 天津教堂遗址望海楼 | 1870-1900 | 河北区狮子林桥口 | 望海楼围墙外侧以内 | 同上 |
3 | 3 | 周恩来同志青年时代在津读书和革命活动旧址 | 1913-1917 | 南开区南开四马路南开中学 | 东楼、礼堂、西斋宿舍、校内回廊 | 1979年天津市革命委员会公布 |
4 | 4 | 觉悟社遗址 | 1919 | 河北区宙纬路三戒里4号 | 三戒里4号院范围以内 | 1962年河北省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公布 |
5 | 5 | 中共天津地委旧址(原中共天津建党遗址) | 1924 | 和平区长春道普爱里21号 | 普爱里17、19、21号楼范围以内 | 1962年河北省天津市人民委员会 |
6 | 6 | 孙中山北上在津期间居住遗址 | 1924 | 和平区鞍山道67号 | 鞍山道67号院范围以内 | 同上 |
7 | 7 | 大革命前后天津革命基地之一 | 1924-1925 | 和平区上海道义庆里21号 | 义庆里21-29号范围以内 | 1962年河北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公布 |
8 | 8 | 五村农民反霸斗争遗址 | 1926 | 河西区西楼前街22号 | 西楼前街22号范围以内 | 同上 |
9 | 9 | 中共中央在津秘密印刷厂遗址 | 1929-1930 | 和平区唐山道47号 | 唐山道47号楼范围以内 | 同上 |
10 | 10 | 吉鸿昌旧居 | 1932-1933 | 和平区花园路4号 | 花园路4号院范围以内 | |
11 | 11 | 中共北方局旧址 | 1936-1937 | 和平区黑龙江路隆泰里19号 | 隆泰里4-19号楼范围以内 | |
12 | 12 | 盘山抗日根据地遗址 | 1938-1945 | 蓟县盘山 | 盘山烈士陵园、石刻抗日标语、冀东暴动及冀东报社遗址 | 1962年河北省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公布 |
13 | 13 | 天津战役天津前线指挥部遗址 | 1949 | 西郊区杨柳青镇药王庙东大街2号 | 药王庙东大街2号范围以内 | 同上 |
(二)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
编辑编号 | 分类号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保护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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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 | 白塔 | 辽 | 蓟县城西南 | 白塔寺院墙以内,包括石经幢、石碑 | 1962年河北省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公布 |
15 | 2 | 天成寺舍利塔 | 辽 | 蓟县盘山 | 天成寺基址范围以内,包括石经幢、石碑 | 同上 |
16 | 3 | 定光佛舍利塔 | 唐至明 | 蓟县盘山 | 塔、石碑及附近摩崖石刻 | |
17 | 4 | 天后宫 | 元至明 | 南开区宫南大街 | 宫内及宫外旗杆、张仙阁和后楼 | 195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 |
18 | 5 | 玉皇阁 | 明至清 | 南开区玉皇阁大街 | 院墙以内 | 195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 |
19 | 6 | 文庙 | 明至清 | 南开区东门里大街 | 府、县文庙院墙以内,包括明伦堂及门前照壁、牌楼 | 同上 |
20 | 7 | 清真大寺 | 清 | 红桥区小伙巷大寺前街 | 院墙以内,包括门外照壁 | 同上 |
21 | 8 | 广东会馆 | 清 | 南开区南门内大街 | 院墙以内 | 1962年河北省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公布 |
22 | 9 | 大悲院 | 清至民国 | 河北区天纬路 | 院墙以内 | |
23 | 10 | 天尊阁 | 清 | 宁河县丰台镇 | 院墙以内,包括石碑 | |
24 | 11 | 李纯祠堂 | 近代 | 南开区马场道 | 院墙以内 |
(三)石刻
编辑编号 | 分类号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保护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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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 | 千象寺石刻 | 唐至辽 | 蓟县盘山 | 石碑、石经幢、线刻石佛象及千象寺基址范围内 |
(四)古遗址
编辑编号 | 分类号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保护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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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 | 围坊遗址 | 新石器时代至战国 | 蓟县围坊村 | 围坊村北高台地,南至东西向大道,西至南北向大道,东、北至台地边缘 | |
27 | 2 | 田庄坨遗址(原称庄伙地遗址) | 战国至汉 | 宁河县田庄坨 | 田庄坨村南北向大道以西500米之内,东西大道以北200米之内 | 1956年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 |
28 | 3 | 巨葛庄遗址 | 战国 | 南郊区巨葛庄 | 村南岑子地、村东贝壳堤及村北商家岑子墓地 | 1962年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 |
29 | 4 | 泉州故城 | 汉 | 武清县城上村 | 城内、城墙基及城外50米 | 1962年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 |
30 | 5 | 秦城古城址 | 汉 | 宝坻县辛务屯 | 城内、城墙及城外50米 | 1956年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1962年河北省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公布 |
31 | 6 | 西钓台古城址 | 汉 | 静海县西钓台村 | 城内、城墙基及城外50米 |
(五)古墓葬
编辑编号 | 分类号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保护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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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 | 别山汉墓群(原称别山七十二台子墓群) | 汉 | 蓟县别山镇 | 吴家埝头、王杠庄、崔各寨、杨家楼中学以东,二里店、田龙湾村以西,豆楼、后楼以北2公里以内 | 1956年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 |
33 | 2 | 邦均汉墓群 | 汉 | 蓟县邦均镇 | 小沙河以东、邦均中学操场以西,邦均镇以北1公里以内 | 1956年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1962年河北省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公布 |
(六)纪念地
编辑编号 | 分类号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保护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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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 | 红灯照黄莲圣母场 | 1900 | 红桥区归贾胡同口,南运河岸 | 1962年河北省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公布 | |
35 | 2 | 义和团纪庄子战场 | 1900 | 西郊区卫津河纪庄桥一带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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