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處部八 太平御覽
卷一百八十一.居處部九
居處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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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曰:高祖詔列侯食邑者,皆賜大第室。二千石,受小第室。注云:有甲乙次第,故曰第。又曰:出不由裏門,面大道者,名曰第。

史記》騶者,齊諸鄒子,亦頗采騶衍之術以紀文。于是齊王嘉之,自如淳于髡以下,皆命曰列大夫,爲開第,康莊之衢,高門大屋,尊寵之。覽天下諸侯賓客,言齊能致天下賢士也。

漢書》:霍去病益貴,上爲治第,辭曰:「匈奴不滅,無以家爲。」

又曰:高後德夏侯嬰、脫孝惠、魯元于下邑,賜北第。上曰近我,以尊异之,注云:第以北爲尊。

又曰:平恩侯許伯入第,司隸校尉蓋寬饒往賀,酒酣,仰視屋曰:「美哉!富貴無常,忽則易人,如此傳舍,所閱多矣。唯謹慎爲得久,君侯可不誡哉!」

《晋書》:青溪橋東南臨淮水,周三里九十步,太宗舊第,後爲會稽文孝王道子宅。謝安薨後,道子領揚州刺史,于此理事,時人呼爲東府,至是築城,以東府爲名。其城東北角有靈秀山,即道子宅內山,嬖臣趙牙所築也。

《齊書》:劉姿狀纖小,而儒學冠于當朝,京師貴游士子莫不下席受業。性謙下,不以高名自居。住檀橋,有屋數間,上皆穿漏。學徒不敢斥,呼青溪焉。竟陵王子良親往謁。表世祖爲立漏。學徙不敢斥,呼爲青溪焉。竟陵王子良親往謁。表世祖爲立館,以楊烈橋故主第給之。生徒皆賀,曰:「室美豈爲人灾?華宇豈吾宅耶?」未及徙居,遇疾卒。

《唐書》:段綸,兵部尚書。綸少任俠,落拓,不修細行。仕隋左親衛,隱太子見而悅之,妻以琅琊長公主,舍高祖之舊第,數聞鼓吹之音,觀之,無所睹。綸謂主曰:「聞圖讖李氏當王命,今于第內有此禎祥,必而家應之徵也。」

又曰:張延賞東都舊第,在思順裏,亭館之麗,甲于都城,子孫五代,無所加工。時號三相張公云。

《魏王奏事》:爵雖列侯,食邑不滿萬戶,不得作第。其舍在里中,皆不稱宅。

《荀氏家傳》曰:荀,字文若。太祖既定冀州,爲公起大第于鄴。諸將各以功次受居第。太祖親游之,笑曰:「此亦《周禮》六勛之差也。」

《文選·蜀都賦》:亦有甲第,當衢向術。

《西京賦》:北闕甲第,當道直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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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曰:代王馳入北邸。

《史記·封禪書》曰:方士多言古帝王有都甘泉者。其後天子又朝諸侯甘泉。甘泉作諸侯邸。

陸機《洛陽記》曰:百郡邸,在洛城中東城下步廣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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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曰:屋,居也。

《釋名》曰:大屋曰廡,廡,撫也,覆也;亦謂之正也,屋之正大者。

《通俗文》曰:客堂曰庌。

《聲類》曰:廡,堂下周也。

《釋名》曰:屋,奧也;其中溫奧。

《易·豐卦》曰:豐其屋,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王弼注云:屋,藏蔭物也。以蔭處極而最在外際自藏陰者也。既豐其屋。又覆其家,暗之甚也。弃其所處而深自藏。窺戶無人。

《詩·鵲巢·行露》曰: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

又曰:於我乎!夏屋渠渠。注:夏,大也。渠渠,猶勤勤也。

又《車轔·小戎》曰:在其板屋,亂我心曲。注:西戎板屋。心曲,心之委曲也。

又曰:瞻烏爰止,于誰之屋?

《周禮·冬官·廬人》曰:殷重屋,堂修七尋,崇三尺,四阿,重屋。《考工記》:葺屋三分,瓦屋四分。注:各分,其修,以其一爲峻。

《尚書大傳》曰:武王伐紂,觀兵于孟津,有火流于王屋,化爲赤烏,三足。

《禮記》曰:富潤屋。

《左傳》:清廟茅屋,昭其儉也。

又曰:宋灾,樂喜爲政,火所未至,徹小屋,塗大屋。注:大屋難徹,故就塗之。

又曰:欒氏乘公門,宣子謂趙鞅曰:「矢及君屋,死之。」鞅用劍以帥卒,欒氏退。

又《昭六年傳》曰:叔孫婼聘于晋,一日必葺其墻屋,去如始至。

《東觀漢記》曰:鍾離意爲棠邑令,初到無屋,意乃出俸錢作屋。民賫柱趣作,浹日而成。畢,爲民士祝曰:「興功役者令也。如有禍祟,令當之。」民大悅。

又曰:王霸,建武初,連徵不至。霸安貧賤,居常茅屋蓬戶,藜藿不厭。然樂道不息,以壽終。

《吳志》曰:吳儀,字子羽。爲人不治産業,造屋才足自容。鄰家起大宅,孫權出,望見起屋,左右曰:「是儀家。」權曰:「吳子羽儉,必非也。」令人親至,果在鄰舍。

又曰:魚宗爲將軍朱據長史,將母在營。夜雨屋漏,宗起,涕泣謝母,母曰:「但當勉之,何足泣也?」

《晋記》曰:左將軍王廙,中宗姨弟也,爲母起屋違制,上流涕責廙。

皇甫謐《列女傳》曰:衛農與妻宿客舍,遇雷雨,妻夢虎嚙其足,驚起,相謂曰:「我此行未宜,天欲戮我。」夫妻出,中夜叩頭。屋壞,壓殺數十人。

《家語》曰:孔子厄于陳蔡,從者七日不食。子貢以貨竊犯圍出,糴于野人,得米一石焉。顔回、仲由炊之。壞屋之下有埃塵,黑墮飯中,顔回取而食之。子貢自外望見之,不悅,以爲竊食。《呂氏春秋》亦載。

又曰:周公居冢宰之尊,而猶下白屋之士。日見百七十人。

《新語》曰:堯、舜之人可比屋而封,桀、紂之人可比屋而誅。

《漢武故事》曰:上起神屋九間,雖昆侖玄圃不之過也。

又曰:武帝四歲封膠東王,長主抱膝上,問曰:「兒欲得婦?」不長主指左右長禦百餘人,皆云不用。因指其女問曰:「阿嬌好不?」笑對云:「好。若得阿嬌作婦,當作金屋貯之。」長主大悅,乃苦要上,遂定婚。

《漢官典職》曰:南北宮相去七里,中間作大屋,復道三行,天子案行中央,台官從左右。

崔凱《喪服節》曰:禮,人君宮室之制爲殷屋。殷屋,四厦屋也。卿大夫爲夏屋,隔半以北爲正室,中半以南爲堂。正室,齋室也。

《神异經》曰:西北金闕,北荒有百屋,齊長四十丈,畫以五色。

戴延之《西征記》曰:洛陽城有郁金屋。

《廣志》曰:大秦國以青水精爲屋。

《郡國志》曰:秦州俗尚氣力,不耻寇盜,弓馬射獵,以爲工能。其居,八板爲屋。故《詩》云:「在其板屋,修我甲兵,及車轔轔,四鐵小戎。」皆言田狩之事。

《論衡》曰:豐屋知名家,喬木知舊都,鴻文在國,聖世之驗。又工伎之書,起宅蓋屋,必擇吉日。夫屋覆人形,宅居人體,何患害于歲月而必擇之?亦如以障蔽人身者神要之,則夫裝車、治船,亦當擇日。

《世說》曰:蔡司徒說在洛,陸機兄弟住參佐廨中,數間瓦屋,士龍住東頭,士衡住西頭。

又曰:庾闡作《楊都賦》成,以示庾亮。亮云:「可三二京,四三都。」謝安云:「不得爾,此是屋下架屋耳,事事擬學而無不儉狹。」景陽詩:蜘蛛網四屋。

《七啓》曰:屋皓旰音旱閑宮顯敝。

《陶潜集》:少無俗韵,性本愛丘山,方宅十餘畝,草屋八九間。

劉義恭《啓事》曰:洪恩潭被,賜臣息伯禽聖屋二間。

《楚詞·九歌》曰:魚鱗屋兮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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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牖戶之間謂之,其內謂之家。

《易·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又:家人槁々,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易·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

《詩》: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禦于家邦。言文王自家刑國。

《後漢書》曰:李通嚴毅,治家如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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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曰:市居曰舍。

《禮記》有客弗能館,不問其所舍。

《左傳》秦獲晋侯以歸,晋大夫反首拔舍而從之。注:反首,亂頭反下垂也。拔舍,草止也。

漢書》:曾城舍,班婕妤居之。

又曰:成帝趙皇后女弟絕幸,爲昭儀,居昭陽舍。

桓子《新論》:董賢女弟爲昭儀,居椒風舍。

《後漢書》曰:朱祐初學長安,帝往候之,祐不得相勞苦,而先升講舍。後車駕幸其第,帝因笑曰:「主人得無舍我講乎?」以有舊恩,數蒙賞賴。

謝承《後漢書》曰:趙昱請處士綦母君公立精舍,受《公羊傳》。

又曰:楊震客居湖縣,立精舍,家貧,常以種藍自業。

又曰:楊奇,字公挺,震之玄孫。少有志節,不以家勢爲名,交結英彥,不與豪右相交通,于河南緱氏界中立精舍,門徒常二百人。

又曰:陳實,字仲弓。詣大學,郭林宗、陳仲舉爲親友。歸家,立精舍,講授諸生數百人。

又曰:周磐,字堅伯。初爲安陵令,以從弟暢爲司隸,縣屬州部換陽平令,復換重合令。磐已曆二縣,耻復經三城,遂去還家,立精舍,教授學徒,守先人冢廬,遠方知名。

又曰:張渙,字然明,弘農華陰人。詣太學受業,博通五經。隱處在扶風縣界中,立精舍,斟酌法喬卿之《雅訓》,晝誦《書》《傳》,暮習弓馬。

魏武令曰:孤本欲自立精舍,今遂爲國討賊。

《後漢書》:張湛稱疾不朝,拜太中大夫,居中東門候舍,故時人號曰東門君。

《齊書》:周,字彥倫,汝南安城人也。智林道人遺書。于鍾山西立隱舍,休沐則歸之。

《古今注》野人爲員舍如蝸牛之殼,故曰蝸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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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曰:廬,寄也;春夏居,秋冬去。

《釋名》曰:寄此爲廬。

《周禮》: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

漢書》:武帝賜嚴助書曰:制詔會稽太守,君厭承明之廬,張晏曰:承明廬,在石渠閣外直宿山,曰廬也。勞侍從之事,懷故土,出爲郡吏。會稽東接于海,南近諸越,北枕大江。間者闊焉,久不聞問,具以《春秋》對,無以從橫說。

華嶠《後漢書》曰:汝南薛苞,字孟嘗。父取後妻,憎苞,分之出外。日夜號泣不能去,被毆杖,不得已廬于門外。旦入灑掃進食,父怒逐之。又廬于裏頭,晨昏不廢。積歲餘,父母慚而還之。

《東觀漢記》曰:耿純率宗族歸光武,純兄歸,燒家廬舍。上以問純,純曰:「恐宗人賓客,卒有不同,故焚燒廬舍,絕其反顧之望。」上大笑。

又曰:李恂爲武威太守,後坐事免,無田宅財産,居山澤,結草爲廬。

《魏略》曰:楊沛前後宰曆城,守不以私計介意。後家無餘積,無他奴婢,占河南席陽亭部荒田二頃,分牛廬,居止其中。

《魏志》曰:管寧至遼東,乃廬于山谷。時避難者多居郡南,而寧居北,示無遷志。

《晋書》:征虜將軍石崇,河南金穀澗中有別廬,冠絕時輩,引致賓客,日以賦詩。

諸葛亮《表》:先帝不以臣卑鄙,三顧臣于草廬之中,諮臣以當世之事。

《郡國志》:廬山,周武王時有匡俗先生,字君孝,兄弟七人皆有道術,結廬于此仙去。空廬尚存,故曰廬山。

皇甫謐《高士傳》曰:世莫知焦先所出,或言生漢末,無父母兄弟,見漢衰乃不言,常結草爲廬,冬夏袒露,垢汗如泥。後野火燒其廬,先因露寢,遭冬雪大至,先袒臥不移,人以爲死,就視如故。

《洛陽故宮名》曰:侍中廬,在南宮中。

屠蘇 编辑

《通俗文》曰:屋平曰屠蘇。

《廣雅》曰:屠蘇,庵也。

《魏略》曰:李勝爲河南尹,廳事前屠蘇壞,令人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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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名》曰:圜屋曰庵,庵,掩也;自覆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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