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八十一 太平御覽
卷三百五十一.兵部八十二
兵部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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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離爲戈兵。

又曰:投戈散地,則六親不能相保。

《書》曰:武王至商郊,王左仗黃鉞,右秉白旄以麾曰:「逖矣。西土之人。稱爾戈,比爾幹,立爾矛,予其誓。」

又曰:武王伐紂,戰于牧野。前徒倒戈,血流漂杵。

又曰:成王崩,太保命仲桓、南宮毛孔安國曰:二臣桓毛名。俾爰齊侯呂,以二千戈、虎賁百人,逆子釗于南門之外。

又曰:兌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在東房。兌、和,古之巧人。

又曰:四人綦弁,執戈上刃,夾兩階。一人冕,執,立于東垂;一人冕,執瞿,立于西垂。、瞿皆戟屬。

又曰:惟干戈省厥躬。

又曰:魯侯、伯禽宅曲阜,徐夷幷興,公曰:「備乃弓矢,鍛乃戈矛。」

《詩》曰:豈曰無衣,與子同袍。王于興師,修我戈矛,與子同仇。豈曰無衣,與子同澤。王于興師,修我矛戟,與子偕作。

又曰:彼候人兮,荷戈與祋。毛萇曰:候人,道路送迎賓客者也。荷,揭也。祋,殳也。祋,丁外切。

又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

《禮記》曰:進戈者前其鐏比,徂悶切。後其刃;進矛戟者,前其鐓,音隊。後其銳。鄭玄曰:後刃,敬也。二兵鐓鐏,雖在下猶爲首。銳底曰鐏,取其鐏也。平底曰鐓,取其鐓地也。

又曰: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皆于東序。幹,盾也,戈句序戟也。干戈萬舞,象舞也。

又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

又曰:賓牟賈侍坐于孔子,孔子與之言,及樂。子曰:「夫樂者,象成者也。總幹而山立,武王之事也。發揚而蹈厲,太公之志也。《武》亂皆坐,周召之治也。武王克商,濟河而西,倒載干戈,包以虎皮,將帥之士,使爲諸侯,名之曰建櫜。」

又曰:大夫士旣殯而君往焉,祝先升,君即位于阼,小臣二人,執戈立于前,一人立于後。

《周禮》曰:旅賁氏: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則持輪。喪紀,則衰葛執戈盾。軍旅,則介而趨。

又曰:節服氏:掌祭祀、朝覲袞冕,六人維王之太常。郊祀裘冕,二人執戈,送逆尸從車。鄭玄曰:裘冕者,亦從尸服也。從尸車,送逆之往來也。

又曰:方相氏:掌蒙熊皮,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儺,以索室毆疫。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毆方良。方良,罔兩也。

又曰:司戈盾:裳戈盾之物而頒之。祭祀,授故士戈。故士,王族,故士也與旅賁當事則衛王者也。軍旅、會同,授貳車戈盾,建乘車戈盾。授旅賁及虎士戈盾。乘車,王所乘車軍。旅則草路,會同則金路也。

又曰:車謂之六等之數:鄭玄曰:六等之數法易之,三材六畫也。車軫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尺,崇于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有四尺,崇于人四尺,謂之四等。車戟常,崇于殳四尺,謂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謂之六等。

又曰:金有六齊。四分其金則錫居一,謂之戈戟之齊。

又曰: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鄭玄曰:戈,今勾子戟也。或謂之鶏鳴,或謂之擁頸也。已倨則不入,已勾則不决。長內則折前,短內則不疾。鄭玄曰:戈,勾兵也。主于胡已倨,謂胡微直而邪多,以啄人則不入。已勾,謂胡曲多也。以啄人則創不决前謂援也。內長則援短,援短則曲于磬折,嘏于磬折則引之于胡幷鈎。內短則援長,援長則倨于磬折,倨于磬折則引之不疾。

又曰:廬人爲廬器。戈秘六尺六寸,殳長尋有四尺。車戟常。酋矛常有四尺,矛夷三尋。鄭玄曰:秘猶柄也。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也。

《左傳》曰:晋公子重耳及齊,齊桓公妻之,公子安之。薑曰:「行也,懷與安,實敗名。」公子不可,姜與子犯醉而遣之。醒以戈逐子犯。

又曰:秦伐晋。戰之明日,晋襄公縛秦囚,使萊駒以戈斬之。囚呼,萊駒失戈。狼覃取戈以斬囚,禽之以從公乘,遂以爲右。

又曰:魯敗狄于咸,獲長狄僑如。富父終甥舂其喉,以戈殺之,春,猶沖也。埋其首于子駒之北門。狄長三丈。

又曰:齊敗于鞍。齊頃公旣免,求逢田父,三入三出。入于狄,卒皆抽戈盾,冒之以入于衛,衛師免之,遂自徐關入。

又曰:晋楚戰于鄢陵。範丐趨進丐,土燮子。曰:「塞井夷灶,陳于軍中,晋楚惟天所授,何患焉。」文子執戈逐之曰:「國之存亡,天也!童子何知焉!」

又曰:晋胥童、夷羊五帥甲八百,將攻郤氏。長魚矯請無用衆。公使清沸助之,,嬖人也。抽戈結衽衽,裳也。而僞訟者三。郤將謀于謝。榭,講武堂也。矯以戈殺駒伯、苦成叔于其位。駒伯,卻錡苦成叔郤也。溫季曰:「逃,威也。」遂趨。郤至未奉君命而死,今矯等意欲禀□命,不以君命而來,故欲逃也。矯及其車,以戈殺之,皆尸諸朝。

又曰:晋中行獻子將伐齊,夢與厲公訟,弗勝。厲公,獻子所殺。公以戈擊之,首墜于前,跪而戴之,奉之以走,見梗陽之巫皋。他日見諸道,與之言同。巫亦夢見獻子與厲公訟。巫曰:「今茲主必死,若有事于東方則可以逞。」

又曰:晋侯伐齊,範鞅門于雍門,其禦追喜以戈殺犬于門中。殺犬示閑暇也。

又曰:齊慶封好田而嗜酒,與慶舍政。舍,慶封子。盧蒲癸臣子之,子之舍也。與王何二人皆嬖,使執寢戈而先後之。寢戈,親近兵仗也。嘗于太公之廟,慶舍莅事。臨祭事也。麻嬰爲尸,爲祭尸也。盧蒲癸、王何執寢戈。慶氏以其甲環公宮。盧蒲癸自後刺子之,王何以戈擊之,解其左肩。猶援廟桷,動于甍,以俎壺投,殺人而後死。言其力多。

又曰:鄭徐吾犯之妹美,公孫楚聘之。楚子南也。公子黑又使强委禽焉。禽,雁也。納彩內雁也。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觀之,適子南氏,子怒,旣而橐甲以見子南,欲殺之而取其妻。子南知之,執戈逐之,及衝擊之以戈,沖,交道也。傷而歸。告大夫曰:「我好見之,不知其有异志,故傷。」

又曰:晋平公有疾。鄭伯使公孫僑如晋聘,且問疾。叔向問曰:「寡君之疾病,卜人曰:『實沈、台駘爲祟。』此何神也?」子産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閼伯,季曰實沈,不相能也。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後帝不臧,遷閼伯于商丘,主辰。遷實沈于大夏,主參。」

又曰:衛公孟縶狎齊豹,公孟,靈公兄也。齊豹,齊惡之子,爲衛司寇也。奪之司寇與鄄,公孟惡北宮喜、褚師圃,欲去之。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宣姜,懼而欲以作亂。故齊豹,北宮喜、褚師圃、公子朝作亂。公孟有事于蓋獲之門外,有事,祭也。蓋獲,衛郭門也。齊氏帷于門外而伏甲焉。使祝蛙置戈于車,薪以當門。華齊禦公孟,宗魯驂乘。及閎,齊氏用戈擊公孟,宗魯以背蔽之,中公孟肩,殺之。

又曰:吳入郢,楚昭王涉睢,濟江,入于雲中。王寢,盜攻之,以戈擊王。王孫由于以背受之,中肩。

又曰:吳伐越。越子句踐禦之,陳于李。靈姑浮以戈擊闔閭,傷將指。

又曰:人輸晋范氏粟。鄭之姚子般送之,范吉射逆之,趙鞅禦之。郵無恤禦簡子,衛太子爲右,登鐵上。鄭人擊趙簡子,中肩,斃于車中,太子救之,以伐鄭。師北,太子後復之,鄭師大敗。

又曰:齊簡公即位。與婦人飲酒于檀台。成子遷居寢,徙公使居正寢。公執戈將擊之。疑其欲作亂也。太史子餘曰:「非不利也,將除害也。」

又曰:晋荀瑤帥師伐鄭。荀瑤,智伯也。鄭駟弘請救于齊。弘,駟攵子陳成子救鄭。及濮,雨,不涉。成子衣制杖戈,制雨衣也。立于阪上,馬不出者,助之鞭之。智伯聞之,乃還。畏其得衆心也。曰:「我卜伐鄭,不卜敵齊。」

又曰:衛良夫與太子蒯聵入,舍于孔氏之外圃。昏入,適伯姬氏。旣食,孔伯姬仗戈而先,太子與五人介輿從之,分械甲也。迫叔悝于厠,强盟之。孔氏專政,故劫孔悝,欲令逐輒。

漢書》曰:宣帝時,美陽鼎獻之。張敞好古文字,案鼎銘勒而上議曰:「今鼎出于郊東,中有刻書,曰王命尸臣,孟康曰:尸,主也。官此扌旬邑,賜爾鸞旂,黻雕戈尸,臣拜手稽首。竊以傳記言之,鼎殆周之所以褒賜大臣也。」

又曰:武帝元鼎五年,南越相呂嘉反,遣歸義侯嚴爲戈船將軍,張晏曰:嚴故越人,降爲歸義侯。越人于水中負{金}々人船,又有蛟龍之害,故置戈于下,因以爲名也。下離水。

《晋書》曰:《賈充傳》云:「高貴鄉公之攻相府也,充率衆拒戰于南闕。軍將敗,騎督成倅弟太子舍人濟問充曰:「今日之事當如何?」充謂曰:「公養汝等正擬今日,復何疑。」濟于是抽戈犯蹕。

崔鴻《前趙錄》曰:李景年字延祐,前部人。長平之戰,劉聰馬中矢,幾爲晋軍所獲。景年以馬授聰。揮戈前戰。以功封梁鄒侯。

《戰國策》曰:中山君饗都大夫羊羹不遍,司馬子期怒而走于楚,說楚王伐中山,中山君亡走。有二人挈戈而隨,中山君顧謂二人:「子奚爲者也?」二人對曰:「臣有父當餓將死,君下壺食臣之父,故來死君也。」中山君慨然仰天嘆曰:「吾以一杯羊羹亡國,以一壺食得士二人。」

《國語》曰:秦師侵晋,惠公令韓簡挑戰,曰:「昔君之惠,寡人未敢忘。家人之衆能合之不能離也。君若不還,寡人將無所避。」穆公衡雕戈出見使者。

《莊子》曰:孔子窮于陳蔡,七日不食,弦歌鼓琴。子路仡然執戈而舞。

《韓子》曰:勾踐入官于吳,執戈爲吳王洗馬,故能殺夫差于姑蘇。

《呂氏春秋》曰:趙簡子攻衛附郭,自將遠立,郭遠立,矢石不及也。又居于犀蔽犀櫓之下,投孢而嘆投,弃也。曰:「嗚呼,士之音速。弊,盡一若此乎!」猶化也,一猶皆也,言士之燮化弊惡皆如此乎。行人燭過免胄橫戈而進曰:「亦由君不能耳,士又何弊盡之有!」簡子乃去犀蔽犀櫓,而立于矢石之所及,矢,箭也。石,弩也。一鼓而畢乘之。畢,盡也。乘,淩也。簡子曰:「與我得革車千乘也,不如聞行人燭過之一言。」

《淮南子》曰:陽虎爲亂于魯,魯君令人閉城門而捕之,得者有賞,失者夷族。圍三匝矣,陽虎將舉劍而自刎頸,門者止之曰:「我將出子。」陽虎左執劍,右提戈,赴圍而走,門者出之。陽虎旣出,顧出之者,以戈推之,攘祛薄腋。魯君聞陽虎失,怒所出之門。以爲傷者戰鬥者也,不傷者爲縱之。傷者受厚賞,不傷者受重罪也。此所謂害之而反利之者也。

又曰:魯陽公與韓構難,戰酣。日暮,授戈而日。日反三舍。魯陽,楚人也,文之孫,司馬期之子,所謂魯陽文子也。楚僭號稱王,其守縣大夫皆稱公,曰魯陽公,今南陽魯是也。

《五經要義》曰:國君及元率戎車將在中央當鼓,禦者在左,勇力之士執戈在後。

陸景《典語》曰:戈刀雖備于執事,而無所揚其鋒。

桓寬《鹽鐵論》曰:匈奴處沙漠之中,生不食之地,如中國之麋鹿耳。好事之臣,求其義,責之禮,使中國干戈至今未息。

《玄晏春秋》曰:七年,春王正月乙酉,予長七尺四寸矣,未通史書,與從姑子梁柳等擊壤于路,或編荊爲盾,執荻爲戈,分陳相刺習兵,共以爲樂。

張騭《文士傳·摯虞答策》曰:古之良臣受彤弓雕戈之錫,銘之彝器,貺之後昆,曠世歷代以爲賓榮。豈無其物,貴殊品也。

《抱朴子》曰:虎狼見逼,不揮戈奮劍而彈琴咏詩,吾未見其身之可保也。

又曰:荊卿、朱亥不示小勇于怯弱之間,孟賁、馮婦不奮戈戟于狸豺之群。

《山海經》曰:昆侖墟北,有人曰:「太行伯」,把戈。

干寶《搜神記》曰:有崔文子者,學仙于子高。子高化爲白霓而持藥與子,文子驚怪,引戈擊霓,中之,因墮其藥。俯而視之,王子喬之尸也,置之室中,覆以弊筐,須臾而化爲大鳥。開而視之,翻飛而去。

梅陶《在盆口與三公書》蘇峻勇而無謀,兵家所常弊也。長廣人釋鋤犁,執干戈,何知戰法。

《文選》曰:戈鋋彗

又曰:戈矛若林。

《離騷》曰:操吳戈兮披犀甲,車錯轂號短兵接。

繁欽《述征賦》曰:時三日之暮春,逼干戈之急難。

王粲《從軍詩》曰:樓船淩洪波,尋戈刺群虜。

高貴鄉公詩曰:干戈隨風靡,武騎齊雁行。

魏明帝《堂上行》曰:武夫懷勇毅,勒馬于中原。干戈森若林,長劍奮無前。

荀道雍《猛虎行》曰:詰朝彈竹冠,荷戈剪荒要。

應貞《華覽》曰:萬夫决拾,武騎齊足。乘夷長森,分行別屬,弓不虛彎,戈不苟撲。

傅毅《西征頌》曰:慍昆夷之匪協,咸矯于戎事。干戈動而後戢,天將祚而隆化。

崔駰《北征頌》曰:人事協兮皇恩得,金精揚兮水靈伏,順天機兮把刑德,戈所指兮罔不克。

張協《七命》曰:舉戈林竦,揮鋒電滅。仰傾雲巢,俯殫地穴。

孔欣《七誨》曰:携同好,命爪牙,攝烏號,杖雄戈,緣山結網,參彌張羅。

殷融議曰:自頃多難,國度屢空。匹夫有重繭之勞,武士有執戈之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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