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七十九 太平御覽
卷四百三十九.人事部八十
人事部八十一 

貞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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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詩》曰:《漢廣》,德廣所及也。文王之道,被于南國,美化行乎江漢之域,無思犯禮,求而不可得。」南有喬木,不可休息。漢有游女,不可求思。漢之廣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又曰:《行露》,召伯聽訟也。衰亂之俗微,貞信之教興,强暴之男不能侵陵貞女也。」誰謂雀無角,何以空我屋?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獄?雖速我獄,室家不足。」

又曰:《柏舟》,共薑自誓也。衛世子共伯早死,其妻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故作是詩以絕之也。」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髡彼兩髦,實惟我儀。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諒人只。」

《禮記》曰:文伯之喪,敬薑據其床而不哭,曰:「昔者吾有斯子也,吾以爲將爲賢人也。吾未嘗以就公室。今及其死也,朋友諸臣未有出涕者,而內人皆行哭失聲。斯子也。必多曠于禮矣夫!」

《穀梁傳》曰:宋灾,伯姬卒。《傳》曰:「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見以灾卒也。其見以灾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于火而死,婦人以貞爲行者也。伯姬之義,婦道盡矣。詳其事,賢伯姬也。

《戰國策》曰:韓取聶政尸暴于市,縣購之千金。久之,莫知誰子。正姊聞之,曰:「弟至賢,愛妾之軀,滅吾弟名,非弟意也。」乃之韓,視之,曰:「勇哉!今死而無名,父母既沒矣。兄弟無有,此爲我故也。夫愛身不揚弟之名,不吾忍也。」乃抱尸而哭之,曰:「此吾弟軹深井里聶政。」亦自殺于尸旁。晋、楚、齊聞之,曰:「非獨聶政之能,乃其姊者亦烈女也。」

史記》曰:巴寡婦清,其先得舟穴,而擅其利數世,家亦不訾。寡婦能守其業,用財自衛,不見犯,秦皇帝以爲貞婦而客之。

袁弘《後漢紀》曰:初,弘農王唐姬,故會稽太守唐瑁女也。王薨,父欲嫁之,不從。及關中破,爲李傕所略,不敢自說也。傕欲妻之,姬弗聽。尚書賈詡聞之,以爲宜加爵號。于是,迎置于園,拜爲弘農王妃。

謝承《後漢書》曰:曹節弟破石,爲越騎校尉。越騎營五伯妻,有美色,破石從求之,五伯不敢違。妻執意不肯行,遂自殺。

魚豢《魏略》曰:龐毓外祖父爲人所殺。其二子弱,不能報。毓母載車出,與仇家相逢于府門外,乃拔刀下車,手斫殺之。州郡義其女人能如此,縱而不問。及毓長大,節行又如此,故令酒泉畫其母子儀像于廳壁,而銘贊之。

謝靈運《晋書》曰:劉曜、王彌入于京都,焚燒宮廟六宮,幽辱湣懷太子妃,妃拔刃距賊曰:「吾皇太子妃,義不爲逆胡所污。」遂見害。

何法盛《晋中興書》曰:張茂,初起義討賊,陳武一郡用全。中宗初,鎮召爲掾屬,中興累遷至太子右衛,率爲吳國內史,爲沈充所殺。茂妻陸氏,散家財,合義軍助國討充。詣闕上書,理茂忠節,詔書褒嘆,追贈太僕卿。

鄧粲《晋紀》曰:前始興太守尹虞起兵于巴陵日,號監軍以討杜弢,連戰稍勝,遂進長沙,爲弢所沒。初敗,略虞二女,皆國色也,將妻之。女不肯,曰:「我父二千石,終不爲賊作婦,有死而已。」及虞攻賊,賊殺之。

又曰:散騎常侍梁緯妻辛氏,隴西人也。劉曜欲妻之,使人扶取。因據地哭,從者亦哭,曜幷殺之。

又曰:廣平太守崔諒,表政谷孰長崔希子休妻石氏,年十餘歲,爲邦邑所宗。既歸鄭氏,爲九族所重。休前妻女少孤,父希臨終,有庶子沉生。是時,漢未大亂,希命弃之。石氏曰:「奈何使舅愛之至不存活乎?寧割肌膚之恩以存顧援之命。」養沉及前女,力不兼舉,九年之中,三不舉子。

《梁書》曰:王僧辯母貞敬太夫人,夫人姓魏氏。僧辯父神念以天監初董率徒衆據東關,退保合肥巢湖西,因娶以爲室,生僧辯。性甚安和,善于綏接,家門內外,莫不懷之。初,僧辯下獄,夫人流泪徒行,將謝罪,世祖不與相見。時貞惠世子有寵于世祖,軍國大事多問焉。夫人往詣閣,自陳無訓,涕泗嗚咽,衆幷憐之。及僧辯免出,夫人深相責勵,辭色俱嚴。云:「人之事君,惟須忠烈,非但保佑當世,亦乃慶流子孫。」及僧辯克復舊京,功蓋天下,夫人恒自謙損,不以富貴驕物,朝野咸共稱之,謂爲明哲婦人也。

崔鴻《前秦錄》曰:苻登妻毛氏,毛與之女也。善騎射,營壘既陷,猶彎弓跨馬率壯士數百與姚萇交戰,殺賊七百餘人,衆寡不敵,吻萇所執。毛有姿色,萇將納之,毛駡曰:「天子皇后,安可爲賊羌所辱。」萇殺之。

崔鴻《前趙錄》曰:陝有婦人十九,嫠居,事叔姑甚謹,其家欲奪而嫁之,此婦毀面自誓。

崔鴻《後凉錄》曰:建中將軍、遼東太守呂憲妻苻氏,年十五,有姿色,憲率自殺。

《後凉錄》曰:初,呂紹之死也,美人敦煌張氏,年十四,爲沙門,清辯,有姿色,呂隆見而悅之,遣中書郎裴敏說之。張氏善言理,敏爲之屈。隆親逼之,張氏曰:「欽樂至法,故投身道門,且一辱于人,誓不毀節,今逼如此,豈非命也。」升門樓自投于地,二脛俱折,口誦佛經,俄而卒。

又曰:呂超殺纂,纂後氏擴及侍婢數人,殯纂于城西,超問楊氏玉璽何在?楊氏怒曰:「盡懷之矣。」楊氏,國色也,超將妻之,謂父桓曰:「後若自殺,禍及卿宗。」桓以言告楊氏,楊氏曰:「大人本賣女與氐以圖富貴,一之以甚,可復使女辱于二氐乎?」桓不能强,乃自殺。

《後魏書》曰:涇州貞女仙氏,許嫁彭老生爲妻,幣娉既畢,未成禮,率行貞淑,居貧常自舂汲,以養父母。老生輒往逼之。女曰:「與君禮命雖畢,二門多故,未相見,何由不禀父母,擅見陵辱!若苟行非禮,正可身死耳。」遂不肯從。老生怒而刺殺之,取其衣服。女尚能言,臨死謂老生曰:「先身何罪,與君相遇。我所以執節自固者,寧更有所邀?正欲奉給君耳。今反爲君所殺,若魂靈有知,自當知報。」言終而絕。老生持女衣服珠瓔至其叔宅,以告叔。叔曰:「此是汝婦,奈何殺之,天不佑汝。」遂執送官。太和七年,有司劾以死罪。詔曰:「老生不仁,侵陵貞淑,原其强暴,便可誅戮。而女守禮履節,沒身不移,雖處草萊,行合古迹,宜賜美名,以顯風操。其標墓旌善,號曰貞女。」

又曰:勃海封卓妻,彭城劉氏女也。成婚一夕,卓官于京師,後以事伏法。劉氏在家,忽然夢想,知卓已死,哀泣不輟。諸嫂喻之不止,鞠挾,凶問果至,遂憤嘆而死。時人比之秦嘉妻。中書令高允念其義高而名不著,爲之詩。

又曰:平原鄃縣女子孫男玉,夫爲零縣民所殺。追執仇人,男玉欲自殺之,其弟止而不聽。男玉曰:「女人出適,以夫爲天,當親自復雪,云何假人之手!」遂以杖毆殺。有司處死以聞,顯祖詔曰:「男玉重節輕身,以義犯法,緣情定罪,理可原,其特恕之。」

《隋書》曰:楊慶,王世充以兄女妻之,署滎州刺史。及世充將敗,慶欲將其妻同歸長安。其妻乃告之曰:「國家以妾奉箕帚于公者,欲以申厚意,結公心耳。今叔父窮迫,家國將危,而公不顧婚姻,孤負付囑。爲全家之計,非妾所能責公也。妾若至長安,則公家一婢耳。何用妾爲?願得送還,君之惠也。」慶不許。其妻遂沐浴靚妝,飲藥而死。慶遂歸大唐,爲宜州刺史。

又曰:玄務光母者,范陽盧氏女也。少好讀書,造次以禮。盛年寡居,諸子幼弱,家貧不能就學,盧氏每親自教授,勖以義方,世以此稱之。仁壽末,漢王諒舉斃藪,遣將綦良往山東略地。良以務光吻記室。及良敗,慈州刺史上官政薄務光之家,見盧氏,悅而逼之,盧氏以死自誓。政爲人凶悍,怒甚,以燭燒其身。盧氏執志彌固,竟不屈節。

又曰:孝女王舜者,趙郡王子春之女也。子春與從兄長忻不協,屬齊滅之際,長忻與其妻同謀殺子春。舜時年七歲,有妹粲年五歲,璠年二歲,幷孤苦,寄食親戚。舜撫育二妹,恩義甚篤。而舜陰有復仇之心,長忻殊不爲備。姊妹俱長,親戚欲嫁之,輒拒不從。乃密謂其二妹曰:「我無兄弟,致使父仇不復。吾輩雖是女子,何用生爲?我欲共汝報復,汝意如何?」妹皆垂泣曰:「惟姊所命。」是夜,姊妹各持刀逾墻而入,手殺長忻夫妻,以告父墓。因詣縣請罪,姊妹爭爲謀首,州縣不能决。高祖聞而嘉嘆,特原其罪。

又曰:韓覬妻者,洛陽于氏女也,字茂德。父實,周大左輔。于氏年十四,適于覬。雖生長膏腴,家門鼎盛,而動遵禮度,躬自儉約,宗黨敬之。年十八,覬從軍戰沒,于氏哀毀骨立,慟感行路。每至朝夕奠祭,皆手自捧持。及免喪,其父以其幼少無子,將嫁之。誓無異志。復令家人敦喻,于氏晝夜涕泣,截發自誓。其父喟然傷感,遂不奪其志。因研掾之弟子世隆爲嗣,身自扶育,愛同己生,訓導有方,卒能成立。自孀居已後,惟時或歸寧,至親族之家,絕不來往。有尊卑就省謁者,送迎皆不出戶庭。蔬食布衣,不聽聲樂,以此終身。

又曰:裴倫妻者,何東柳氏女也,少有風訓。大業末,倫爲渭源令。屬薛舉之亂,縣城爲賊所陷,倫遇害。柳時年四十,有二女及兒婦三人,皆有美色。柳氏謂之曰:「我輩逢禍亂,汝父已死,我自念不能全汝。我門風有素,義不受辱于群賊,我將與汝等同死,如何?」其女等皆垂泣曰:「惟母所命。」柳氏自投于井,其女及婦相繼而下,皆重死于井中。

又曰:趙玄楷妻者,清河崔氏之女也。父儦,在《文學傳》。家有素範,子女皆遵禮度。玄楷父爲僕射,家富于財,重其門望,厚禮以娉之。玄楷甚敬崔氏,雖宰社私,不妄言笑,進止容服,動合禮儀。化及之反也,玄楷隨至河北將歸長安。至滏口,遇盜攻掠,玄楷僅以身免。崔氏爲賊所拘,賊請以爲妻,崔氏謂賊曰:「我士大夫女,爲僕射子妻,今日破亡,自可即死。遣爲賊婦,終必不能。」群賊毀裂其衣,形體悉露,縛于簀床之上,將淩辱。崔詐之曰:「今力已屈,當聽處分,不敢相違,請解縛。」賊遽釋之。妻因著衣,取賊佩刀,倚樹而立曰:「欲殺我,任加刀鋸。若欲覓死,任來相逼!」賊大怒,亂射殺。玄楷後得殺妻者,支解之,以祭崔氏之柩。

又曰:鍾士雄母者,臨賀蔣氏女也。士雄仕陳,爲伏波將軍。陳主以士雄嶺南酋帥,慮其反復,每質蔣氏于都下。及晋王平江南,以士雄在嶺表,欲以恩義致之,遣蔣氏歸臨賀。既而同郡虞子茂、鍾文華等作亂,舉兵攻城,遣人召士雄,士雄將應之。蔣氏謂士雄曰:「我前宰娠都,備嘗辛苦。今逢聖化,母子聚集,沒身不能上報,烏得爲逆哉!汝若禽獸其心,背德忘義者,我當自殺于汝前。」士雄於是遂止。蔣氏復爲書與子茂等,諭以禍福。子茂不從,尋爲官軍所敗。上聞蔣氏,甚異之,封爲安樂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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