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一百二十 太平御覽
卷四百八十.人事部一百二十一
人事部一百二十二 

盟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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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曰:誓,約束也。

《尚書·甘誓》曰:大戰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龔行天之罰。左弗攻于左,汝弗龔命。左軍左之主射攻治之其職也。右弗攻于右,汝弗龔命。禦非其馬之正,汝弗龔命。三者有失皆不奉我命也。用命賞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天子親又載社主謂之社,土不用命則戮于社也。予則孥戮汝!」

又《泰誓》曰:王乃徇師而誓,曰:「鳴呼!西土有衆,咸聽朕言!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雖有周親,不如仁人。」

《周禮·司盟》曰:掌盟載之法。載盟辭也。凡邦有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及其禮儀,北面詔明神,既盟,則貳之。貳之者,寫副當以授六官之也。盟萬民之犯命者,詛其不信者亦如之。

《左傳》曰:陳五父如鄭莅盟。歃如忘。薛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賴盟矣。」

又曰:莊公許孟任以爲夫人,割臂以盟。

又曰:子犯以璧授公子,曰:「臣負羈紲從君巡于天下,臣之罪多矣。請由此亡。」公子曰:「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子犯,重耳舅氏。言與舅氏同心之盟,如此白水也。投其璧於河。

又曰:王子虎盟諸侯于王庭,要言曰:「皆獎王室,無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墜其師,無克祚國。」

又曰:寧武子與衛人盟于宛濮,曰:「天禍衛國,君臣不協,以及此憂。今天誘其衷,使皆降心以相從也。不有居者,誰守社稷?不有行者,誰牧圉?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先君,是糾是殛。」國人聞此盟也,而後不貳。

又曰:楚師將去宋,申犀稽首于王之馬前,曰:「無畏知死而不敢廢王命。王弃言焉。」王不能答。申叔時僕,曰:「築室反耕者,宋必聽命。」從之。宋人懼,使華玄夜入楚師,登子反之床而起之曰:「寡君使玄以病告,曰:弊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弊,不能從也。去我三十里,惟命是聽。」子反懼,與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華玄爲質。盟曰:「我無爾詐,爾無我虞。」楚不詐宋,宋不備楚也。

又曰:晋士燮會楚公子罷、許偃,盟于宋西門之外,曰:「凡晋楚無相加戎,好惡同之,同恤灾危,備救凶患。交贄往來,道路無壅,謀其不協,而討不庭」也。

又曰:秋七月,盟于亳。范宣子曰:「不慎,必失諸侯。」乃盟,載曰:「凡我同盟,無蘊年,蘊積年而不分定。無壅利,無奸保,無留慝,救灾患,恤禍亂,同好惡,獎王室」也。

又曰:鄭大夫盟于伯有氏。裨諶曰:「是盟也,其與幾何?」言其不能久也。裨諶,鄭大夫也。《詩》曰:「君子屢盟,亂是用長。」

又曰:小邾射以句繹來奔,曰:「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以子路信誠,故得與相要誓而不須盟也。子路即季路。使子路,子路辭。季康子使冉有謂之曰:「千乘之國,不信其盟,而信子之言,子何辱焉?」

《公羊傳》曰:莊公會齊侯,盟于柯。曹子進曰:「君之意何如?」莊公曰:「寡人之生,則不若死。」曹子曰:「然則君請當其君。臣請當其臣。」莊公曰:「諾。」于是會桓公。莊公升壇,曹子手劍而從之。管子進曰:「君何求?」曹子曰:「城壞壓境,齊數侵取魯邑,以喻侵近。君不圖歟?」「願請汶陽之田。」管仲顧曰:「君其許諾。」桓公曰:「諾已盟。」曹子剽劍而去之。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也。

《豰梁傳·僖公》曰:葵丘之盟,陳牲而不殺,牘書加于牲上,曰:「毋忄水,毋訖訖,止。糴,毋以妾爲妻,毋使婦人與國事。」

又《成公》曰:溴梁之會,諸侯失政。諸侯會,而曰大夫盟,政在大夫也。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

《三禮圖》曰:方盟,木方四尺,設六色;東青西白,南赤北黑,上玄下黃。設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東方圭。方盟者,上下四方之神明,天之司盟。

史記》曰:吳起東出衛郭門,與其毋別,嚙指而盟:起不爲卿相,不復入衛也。

又曰:秦之圍邯鄲,趙使平原君求救于楚。門下有毛遂者,前自贊于平原君曰:「遂願備員而行。」平原君曰:「夫賢士之處世也,若錐處囊中,其末立見。今先生處勝之門下三年于此矣,左右未有所稱。」遂曰:「臣乃今日請處囊中。爾使早處囊中,必潁脫而出,非特其末見而已。」平原君與楚合從,言其利害,日出而言,日中不决。遂按劍而前曰:「從之利害,兩言而决耳。今日出而言,日中不决,何也?」楚王叱曰:「胡不下?」遂按劍而前曰:「今十步之中,王不得恃楚國之衆,王之命懸于遂。今楚地五千里,持戟百萬,此霸王資。白起,小竪子耳,率數萬之衆,一戰而舉鄢、郢,再戰而燒夷陵,三戰而辱王之先人。此百世之怨也。」楚王曰:「謹奉社稷以從。」遂奉銅盤北面跪進之,從定于殿上。遂招堂下十九人曰:「公等碌碌,因人成事者也。」

漢書》曰:王陵爲右丞相。惠帝崩,高後欲立諸呂爲王,問陵。陵曰:「高皇帝刑白馬而盟曰: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今王諸呂,非約也。」

《東觀漢記》曰:隗囂,字季孟,天水人也。以王莽篡逆,復漢之祚,乃立高祖,太宗之廟,稱臣執事,史奉璧而告。祝畢,有司穿坎于庭,割牲而盟。

《魏志》曰:臧洪,字子原,廣陵射陽人也。張邈起兵,請洪與計事。又致之于劉兗州公山、孔豫州公緒,乃設壇場,方共盟誓,諸州郡更相讓,乃共推洪。洪乃升壇操盤血而盟。

《晋中興書》曰:苻洪第三子健,陰圖關中,陽使其徒種麥,示無西意。有微知其計,不肯耕種者,健殺之。後十餘日,師衆西行,到孟津,作浮橋渡河。使弟雄步騎五千人入潼關,兄子青軹關入河東,誓曰:「若事不捷,汝死河北,我死河南,爲鬼無相見也。」

又曰:王羲之爲會稽內史,慨然稱疾去郡,于父母墓前自誓曰:「維永和十一年二月九日,小子羲之敢昭告尊靈。羲之不天,夙遭閔凶,不遂過庭之訓。母兄鞠育,得漸庶幾,遂因人之力,蒙國寵榮。進無忠孝之節,退違聖賢量力之義。將憂及宗祠,豈在微身!是用寤寐永嘆,若墜淵穀。」羲之既去官,與東士人士盡山水之游,弋釣爲娛。與道士許玄度共修服食,采求藥石,不遠千里。朝廷以其誓苦,亦不復徵。

又曰:祖逖說中宗以掃平中原,于是以逖爲前鋒都督、奮威將軍、豫州刺史,給布三千匹。逖乃徑北渡江,中流誓曰:「祖逖不清中原而復濟者,如此江!」

蕭子顯《齊書》曰:王敬則爲暨陽令。縣有一部劫逃柴山中爲民患,敬則遣人致意劫師,悉可出首,當先申論。治下廟神甚酷烈,百姓畏之,敬則引神爲誓,必不相負。劫師既出,敬則于廟中設酒會,于坐收縛之,曰:「吾先啓神,若負誓,還神十牛。今不得違誓。」即殺十牛,幷斬諸賊,百姓悅之。

《漢書春秋》曰:梁皇后崩,桓帝獨呼小黃門唐衡至北戶,如厠,問左右梁冀不相得者皆誰?衡對曰:「單起、左悺前詣河南尹不疑,禮敬小簡,不疑收其兄弟送雒陽獄。」于是,帝與入室定謀,嚙超臂出血以爲盟,乃誅梁冀。

《高士傳》曰:胡昭。初,晋宣帝爲布衣時,與昭有舊。昭同郡周士等謀害帝,昭聞而步險,邀士于濟、澠之間,止士,士不肯。昭泣以示誠,士感義乃止。昭斫棗樹共士盟而別,昭雖有陰德于帝,口終不言,時人莫知。

《華陽國志》曰:昭王時,有一虎傷害千餘人,昭王乃募有能殺虎者賞。時巴夷廖仲作白竹之弩,乃射殺虎。昭王刻石盟,要曰:「秦犯夷輸黃龍一雙,夷犯秦輸清酒一鍾。」夷人安之。

《晏子春秋》曰:崔杼殺莊公,盟于國者,戟鈎其頸,劍承其心。晏子不與盟,而出,上車。其僕將馳,晏子撫其手曰:「鹿生于山,命懸于厨,命有所懸矣。」成節而去。

《黃庭經》曰:黃庭爲不死之道,受者齋九日,或七日,或三日,然後授之者爲師。受者奉焉,結盟立誓,期以勿泄。古者,盟用玄珪之錦九十尺,今簡鳳文之羅四十尺。

《竹林七賢論》曰:劉伶常病酒,渴求酒于其妻,妻捐酒毀器泣而諫曰:「君酒過,非攝生之道也,必宜斷之。」伶曰:「善!吾不能自禁,惟酒當禮于鬼神,自誓以斷之耳,便可具酒肉。」妻敬聞命,供酒肉于前,請伶祝誓。伶跪而祝曰:「天生劉伶,以酒爲名;一飲一斛,五斗解酲;婦人之言,慎不可聽。」仍引酒禦肉,隗然而已復醉矣。

《孫卿子》曰:盟詛不及五帝,誓誥不及三王,交質不及五伯。《谷梁》二傅:交質不及二伯。

《淮南子》曰:胡人彈骨,胡人之盟約,置酒人頭骨中,飲以相咀也。越人鍥臂,中國唼盟,所由名異,其于信一也。

《左傳》曰:鄭武公、莊公爲平王卿士。賈逵曰:卿,士也。有事者六卿也。王貳于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爲質于鄭,鄭公子忽爲質于周。王子狐,周平王之子。鄭子忽,鄭莊公太子忽也。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夏,鄭祭仲帥師取溫之麥。溫,周地也,蘇氏邑也。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鄭交惡。君子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

又曰:楚子圍鄭。旬有七日,鄭人卜行成,不吉。卜臨于大宮,且巷出車,吉。賈逵曰:臨哭也,巷出車陳于巷街,示雖困不降,必欲戰也。國人大臨,守陴者皆哭。陴,城堞也。楚子退師,鄭人修城,進復圍之,三月克之。入自皇門,至于達路。皇門,鄭城門也。鄭伯肉袒牽羊以逆,曰:「孤不天,不爲天所佑也。不能事君,使君懷怒以及弊邑,孤之罪也。敢不惟命是聽。其俘諸江南以實海濱,亦惟命。其剪以賜諸侯,使臣妾之,亦惟命。若不泯其社稷,使改事君,君之惠也,孤之願也,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左右曰:「不可,得國無赦。」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人矣,庸可冀乎?」退三十里而許之平。潘入盟,子良出質。,楚大夫師叔守也。子良,鄭公子也。

梁》曰:晋大夫敗齊師于鞍。郤克曰:「與我紀侯之,齊襄滅紀所得邑。且以蕭同叔子爲質。」

史記》曰:越王勾踐欲使范蠡治國政,蠡對曰:「兵甲之事,種不如蠡;鎮撫國家,親百姓,蠡不如種。」于是舉政屬種,而使蠡與大夫柘稽行成,爲質于吳也。

又曰:蔡昭侯十年,朝楚昭王,持善裘二,獻其一于昭王而自衣其一。楚相子常欲之,弗與。子常讒蔡侯,留之于楚三年。蔡侯知之,獻其裘,子常受之,乃言歸蔡侯。蔡侯歸而之晋,請與晋伐楚。夏,晋滅沈,楚怒,攻蔡。昭侯使其子爲質于吳,謀共伐楚。後與吳王闔閭,遂破楚入郢。

又曰:張儀說楚王曰:「大王誠能聽臣,臣請使秦太子入質于楚,秦女爲大王箕帚之妾,效萬里之都以爲湯沐之邑。」

《戰國策》曰:濮陽人呂不韋賈于邯鄲,見秦質子異人,謂其父曰:「耕田之利幾倍?」曰:「十倍。」「珠玉之贏幾倍?」曰:「百倍。」「立主定國贏幾倍?」曰:「無數。」曰:「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餘食。今建國立君,澤可以遺後。願往事之。」太子異人質于趙,處于聊城,故往說之。

又曰:楚襄王太子之時爲質。王崩,太子辭歸,齊王曰:「與我東地五百里,則子得歸。」太子入,致命曰:「敬獻地五百里。」齊王歸楚太子。太子歸,即位爲王。齊使車五十乘來取東地于楚,王朝群臣曰:「寡人之得來及主墳墓、復群臣、歸社稷,以東地五百里許齊。齊今求地,爲之奈何?」上柱國子良曰:「王不可不與也。王身出玉聲,許强萬乘之齊,而弗與,則不覆信,不可以約結諸侯。」

又曰:楚王死,太子在齊質,蘇秦謂薛公曰:「君不如留楚太子以市其下東國。」薛公曰:君不如不我留太子,郢中立王。」蘇秦曰:「不然!郢中立王,君因謂其新王曰:與我下東國,吾爲王殺太子;不然,則吾將與三國共立之。然則下東國必可得矣。」

又曰:趙太后新用事,秦急攻之。趙氏求救于齊,齊曰:「必以長安君爲質,兵乃出。」太后不肯,大臣强諫。太后謂左右言:「有復令長安君爲質,老婦必唾其面!」左師觸龍言曰:「今媼尊長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與之重器,不令有功于國。若山陵崩,長安君何以自托于趙?老臣以媼爲長安君計短也。」太后曰:「諾!」于是爲長安君約車百乘質于齊,齊兵乃出也。

《東觀漢記》曰:隗囂負隴城之固,納王玄之說,雖遣子春卿入質,猶持兩端。世祖于是稍黜其禮,正君臣之義。

《晋中興書》曰:諸葛誕叛,遣子靚入質于吳。吳亡,入洛,自以父誕爲太祖所斬,誓不見太祖。叔母琅琊武王妃,靚之姊也。帝後因靚在姊間,往就見焉。靚逃于厠,帝又逼之,靚流涕曰:「臣不能漆身吞炭,復睹聖顔!」

《燕丹子》曰:太子丹質于秦,秦王遇之無禮。不得意,欲歸,秦王不聽,謬言曰:「令烏白頭、馬生角,乃可。」丹仰天而嘆,烏即白頭,馬爲生角。秦王不得已,而造機發之橋,欲陷丹。丹過之,橋爲不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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