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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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送二
编辑《東觀漢記》曰:鄧弘薨,有司復請加謚曰昭成君。發五校輕車騎士爲陳,至葬所。所施皆如霍光故事。皇太后皆曰門生,挽送。
謝承《後漢書》曰:鄧晨尚世祖姊新野公主。主爲王莽兵所害。及薨,詔備主官屬法駕,招迎主魂,與晨合葬于北邙。
謝承《後漢書》曰:馬援卒,後有人上書譖之者。援妻孥惶怖,不敢以喪還舊塋,裁買城西數畝地,葬而已。賓客故人莫敢吊會。援妻子草索相連,詣闕請罪。帝乃出訟書以示之,方知所坐。上書訴冤,前後六上,辭甚哀切,然後得葬。
謝承《後漢書》曰:崔瑗爲濟北相。光祿大夫杜喬爲八使,徇行郡國,以贓奏瑗,征詣廷尉。瑗上書自訟,得理出。會病卒。臨終,顧命子實曰:「人禀天地之氣以生。及其終也,歸精于天,還骨于地。何地不可藏形骸。勿歸鄉里。」實奉遺令,遂留葬洛陽。初,崔實父卒,標賣田宅,起冢塋,立碑頌。葬訖,資産竭盡,因窮困以榷酤鬻爲業。時人多以此譏之。實終不改,亦取足而已,不致盈餘。
謝承《後漢書》曰:陳寵爲廣漢太守。先是,洛縣城南,每陰雨,嘗有哭聲聞于府中,積數十年。寵問而疑其故,使吏按行。還言衰亂時,此下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償儻在。于是寵愴然矜之,即敕縣盡收斂葬之。自是哭遂絕。
華嶠《後漢書》曰:楊震爲太尉,中常侍樊豐等驕恣,震常切諫,由是共構譖震。策罷遣歸本郡,遂仰鳩薨。薨日,有大鳥來止樹上,須臾下地,安行到柩前,正立低頭,旁人共更撫抱,終不驚駭。鳥蒼色,頸去地五六尺,舒翅廣一丈三尺,莫有能名者。葬畢飛去。
范曄《後漢書》曰:范冉一名丹。臨命遺敕其子曰:「吾生于昏暗之世,值乎淫侈之俗。生得在世濟時,死則何忍自同于世?氣絕便斂,斂以時服。衣足蔽形,棺足周身。斂畢便穿,穿畢便埋。其明堂之奠,盂飯寒水飲食之物,勿有所下。墳封高下,令足自隱。知我心者,李子堅、王子炳也,今皆不在。制之在爾,勿令鄉人宗親有所加也。」
范曄《後漢書》曰:趙諮以病自乞,征拜議郎,沉疾京師。將終,告其故吏朱祗、蕭建等「薄斂素棺,藉以黃壤,欲令速朽,早歸后土。」不聽子孫改之。朱祗、蕭建送喪到家,子胤不忍父體與土幷合,欲更改殯。祗建譬以顧命,于是奉行。世稱明哲。
《後漢書》曰:董宣爲洛陽令,卒于官。詔遣使者臨視,惟見布被覆尸,妻子對哭。有大麥數斛,弊車一乘。帝傷之曰:「董宣廉潔,死乃知之。」以宣綬爲二千石,賜艾綬,葬以大夫禮。
《後漢書》曰:樊宏卒,遺敕薄葬,一無所用。以爲棺椁一藏,不宜復見。如有腐敗,傷孝子之心。使與夫人同墳異藏。帝善其令,以書示百官,因曰:「今不順壽張侯意,無以彰其德具。吾萬歲之後,欲以爲式。」
《後漢書》曰:袁安父沒,母使安訪求葬地。道逢三書生,問安何之。安爲言其故。生乃指一處云︰「葬此地,當代爲上公。」須臾不見。安異之,于是遂葬其所占之地。故累代隆盛焉。
《後漢書》:桓榮每疾病,帝輒遣使者存問,太官太醫相望于道。及篤,上疏謝恩,讓還爵土。帝親幸其家問起居。下車,擁經而前,撫榮垂涕,賜以床茵、帷帳、刀劍、衣被,良久乃去。自是諸侯、將、大夫問疾者,不敢復乘車到門,皆拜床下。榮卒,帝親自變服臨喪送葬,賜冢塋于首山之陽。
《後漢書》曰:李傕重葬董卓於,幷董氏所焚尸之灰,合斂一棺而葬之。葬日,大風雨,霆震卓墓,水流入藏,漂其棺木。
《後漢書》曰:王忳字少林,〈忳音純。〉廣漢新都人也。忳嘗詣京師,于空舍中,一書生疾困,湣而視之。書生謂忳曰:「我當到洛而被病,命在須臾。腰下有金十斤,願以相贈。死後乞藏骸骨。」未及問姓名而命絕。忳即鬻金一斤,營殯葬,餘金悉置棺下,人無知者。後歸數年,縣署忳大度亭。長初到之日,有馬馳入亭中而止。其日大風,飄一綉被,復墮忳前。即言之于縣。縣以歸忳。忳後乘馬到雒縣,馬遂奔走,牽忳入他舍。主人見之,喜曰:「今禽盜矣。」問忳所由得馬,忳具說其狀,幷及綉被。主人悵然良久,乃曰:「被隨旋風,與馬俱亡。卿何陰德,而致此二物?」忳自念有葬書生事,因說之,幷道書生形貌及埋金之處。主人大驚,號曰:「是我子也。姓金名彥,前往京師,不知所在。何意卿乃葬之!大恩矣,久不報,以彰卿德耳。」忳悉以被、馬還之。彥父不取,又厚遺忳。忳辭讓而去。
《後漢書》曰:範式字巨卿!與張元伯爲友。元伯窮,疾篤,同郡郅君章、殷子微晨夜省疾視之。元伯臨盡嘆曰:「恨不見吾死友。」尋而卒。式或夢見元伯玄冕垂纓、履屣而呼曰:「巨卿!吾以其日死,當以爾時葬,永歸黃泉。子未我忘,豈能相及?」式然覺寤,悲嘆泣下。具告太守,請往奔喪,投其葬日,馳往赴之。式未及到而喪已發引。旣至壙,將窆,而柩不肯進。其母撫之曰:「元伯豈有望耶?」遂停柩。移時,乃見有素車白馬,號哭而來。其母望之曰:「是必範巨卿也。」即至叩喪,言曰:「行矣元伯!死生路異,永從此辭。」會葬者千人,咸爲揮涕。式因執紼而引,柩于是乃前。式遂留止冢次,爲修墳樹。
《後漢書》曰:繆彤,汝南召陵人也。太守隴西梁湛召爲决曹吏。安帝初,湛病,卒官。彤送喪還隴西。始葬,會西羌反叛,湛妻子悉避亂他郡,彤獨留不去,爲起墳冢。乃潜穿井旁,以爲窟室,晝則隱竄,夜則負土。及賊平而墳已立。其妻子意彤已死,還見大驚。關西咸稱傳之,共給車馬衣資,彤不受而歸。
《後漢書》曰:張霸,蜀郡成都人也。爲會稽太守,後征,四遷爲侍中。卒年七十,遺詔諸子曰:「昔延州使齊子死嬴博,因坎路則,遂以葬焉。今蜀道阻遠,不宜歸塋,可止此葬,足藏�齒而已,務遵速朽,副我本心。人生一代,但當畏敬于人。若不善加已,直爲受之。」諸子承命,葬于河南梁縣,因遂家焉。
《後漢書》曰:士孫瑞理王允等事曰:興平二年秋,朝廷以九月九日引見公卿近臣飲宴,離席前,說故司徒王允、故司隸黃琬幷有功于國,可聽允恭等葬。
《魏略》曰:田豫病亡,戒其妻子曰:「葬我必西門豹邊。」妻子難之,曰:「西門豹,古之神人。那可葬其所?」豫曰:「豹所履行,正與我等耳。使死而有靈,必與我善。」妻子從之。
《魏略》曰:郝昭字伯通。病亡,遺令戒其子凱曰:「吾爲將,知將不可爲也。吾數發冢取其木,以爲攻戰具。又知厚葬無益于死者也。沒,必斂以時服,死復何在耶?今去本墓遠,東西南北,在汝而已矣。」
《魏略》曰:沐德信年六十餘,自慮無常,豫作終制,誡其子以儉葬。至嘉平中,病甚,臨困,又敕豫掘槄,誡氣絕,令二人舉尸即槄,絕哭泣之聲,止婦送。又誡後亡者不得入藏,不得封樹。妻子皆遵之。
《魏志》曰:征東將軍王基母卒,詔秘凶問,迎其父豹喪,合葬洛陽,追賜豹北海太守。
《魏志》曰:邴原字根矩,北海人。太祖辟司空掾。原女早亡,時太祖愛子倉舒亦沒,太祖欲令合葬。原辭曰:「合葬,非禮也。原之所以自容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訓典而不易也。若聽明公之命,則是凡庸也。明公焉以爲哉?」太祖乃止。
《魏志》曰:任城王章葬,賜鸞路、龍旗、虎賁百人,如漢東平王故事。
《魏志》曰:徐邈爲光祿女太夫,數歲,即拜司空。固辭不受,以大夫薨于家,用公禮葬,謚曰穆侯。
《魏志》:裴潜薨,贈太常。子秀翩。遺令葬中惟置一坐,瓦器數枝,其餘一無所設也。
王隱《晋書》曰:魏舒字陽元,爲冀州刺史。入代山濤爲侍中。舒三取妻,皆先亡。是歲,自表乞假還本郡葬妻。上曰:「舒當左右朝政,不宜遠還鄉里。舒素清貧,不營財産,頓舉衆喪,必無以自供。其賜葬地一頃,錢伍拾萬。」
王隱《晋書》曰:皇甫謐《篤終論》曰:「氣絕之後,便時服、幅巾,以蘧裹尸,覆卷三重,麻繩約二頭,置尸靈床上。擇不毛之地,穿坑十尺,長一丈二尺,廣六尺。坑訖,去床,下尸。平生之物,皆無自隨,惟賫《孝經》一卷,示不忘孝道。」
王隱《晋書》曰:杜預薨,遺令曰:「吾往爲公使過密縣,邢山之上有冢。問耕者,雲是鄭大夫祭仲或子産之冢也,遂帥從者登而觀焉。其造冢居山之頂,四望周達,連山體南北之正而邪東北,向新鄭城,意不忘本也。藏無珍寶,不取于重深。君子尚其有情,小人無利可動,曆千載無毀,儉之致也。吾去春入朝,因自表營洛陽城東首陽之南爲將來兆域。而所得地中有小山,上無舊冢,其高顯雖未足比邢山,然東奉二陵,西瞻宮闕,南觀伊洛,北望夷叔,曠然遠覽,情之所安也。故遂表樹開道,爲一定之制,取法鄭大夫,欲以儉自完耳。棺器小斂之事,皆當稱此。」
王隱《晋書》曰:馬隆字孝興,東平人也。少有智勇,門寒,無仕路。兗州刺史令狐愚坐事死,舉州無敢送喪者。惟隆以武吏托稱家客,殯送喪葬,種柏,三年禮畢,乃還。舉州皆慚。
王隱《晋書》曰:徐苗以永寧三年春亡,遺令濯巾浣衣,榆棺雜磚,露車載柩,葦席瓦器而葬矣。
《晋陽秋》曰:荀粲亡時年二十九。性簡實,不能與常人交接。所交者一時俊杰。至葬夕,赴者裁十餘人,皆同時知名士也,哭之感動路人。
《漢晋陽秋》曰:司馬師葬曹髦于洛陽西北三十里屈澗之濱,下車數乘,不設旒旐。百姓相聚而觀之曰:「前所殺天子也。」或掩面而泣。
《晋諸公贊》:賈後女宣華公主葬,用羽葆、鼓吹、熊渠、飛爲鹵薄。
《晋書》曰:石苞以泰始八年薨。預爲終制曰:「延陵薄葬,孔子以爲達禮;華元厚葬,《春秋》以爲不臣,古之明義也。自今死亡者,皆斂以時服,不得兼重。又不設床帳、明器。窆後復土滿坎,不得起墳、種樹。」
王隱《晋書》曰:庾峻遺敕子瑉曰:「朝卒暮殯,幅巾布衣,葬不擇日。」瑉奉遺命,殮以時服。
《晋中興書》曰:劉ら之少有信義。去家百餘里,有一獨嫗,病將死,嘆息謂人曰:「誰當埋我?惟有劉長史耳。何由令知?」ら之先聞有病,故往候之。值其命終,乃身爲治棺殯送。其仁愛惻隱若此也。
王隱《晋書》曰:蘇韶,安平人也。爲中牟令。第九子名節,晝日見韶入,乘馬,介黃練衣,曰:「吾欲改葬。」乃授節爲書曰:「吾性好愛京洛,每往來瞻睹芒山上,樂哉乎!此萬代之基也。背孟津洋洋之河,南望天邑濟濟之盛。此志雖未言,銘之于心。不圖奄忽,所懷未果。前至十月,可速改葬。買數畝地,便自足矣。」
《晋書》曰:成都王穎死,其後汲桑害東羸公騰,稱爲穎報仇。遂出穎棺,載之于軍中。每事啓靈,以行軍令。桑敗,弃棺于故井中,穎故臣收之,改葬于洛陽。
《晋中興書》曰:王導薨。詔給九旒、轀�京車、黃屋、左纛、前後羽葆,鼓吹輓歌兩部,虎賁、班劍百人。中興名臣,莫與爲比也。
《晋中興書》曰:初,溫嶠葬豫章。朝議以嶠首受顧命,功濟社稷,宜還陪陵,官爲起冢。太尉侃上疏停其移葬。詔從之。至嶠後妻何氏卒,便載嶠喪還都。詔令葬建平陵北,幷贈嶠二妻王氏、何氏始安夫人印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