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部十九 太平御覽
卷七百一十八.服用部二十
服用部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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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名》曰:笄,系也,所以拘冠,使不墜也。

《三禮圖》曰:笄,簪也。士以骨,大夫以象。《詩》曰:君子偕老,副笄六珈。副,后夫人之首飾,編發為之。珈,笄飾之最盛者。

《白虎通》曰:男子幼娶必冠,女子幼嫁必笄。

《禮》曰:女子許嫁,笄而字。

《國語》曰:司馬期欲以妾為子,內子,卿之嫡室。訪於左史倚相曰:「吾有妾,而願欲笄之。」倚相止之。

又曰:范文子暮退於朝,武子曰:「何暮也?」對曰:「有秦客辭於朝,瘦,隱也。大夫莫之能對也。吾知茸萇。」解其三事。武子怒曰:『大夫非不能也,讓父兄也。爾童子而茸苴人於朝,吾不在,晉國亡無日矣。」擊之以杖,折其委笄。

《春秋後語》曰:趙襄子之姊為代王夫人。襄子并代,煞王,平其地。其姊聞之,泣而呼天,磨笄自煞。代人憐之,名其地為磨笄山。

齊淳于髡《十酒說》曰:羅襦排門,翠笄窺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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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名》曰:釵,枝形也。因名之也。爵釵者,釵頭施爵。

曹植《美女篇》曰:頭插金爵釵。

《續漢書》曰:靈帝時,江夏黃氏母浴而化為黿,入於深淵。其後,人時見出浴,簪一銀釵,猶在其首。

又《與服志》曰:貴人助蠶服,毒瑁釵。

《江表傳》曰:魏文帝遣使於吳,求玳瑁三點釵。群臣以為非禮,咸人不與。孫權敕付使者。

《晉記》云:王達妻衛氏太安中為鮮卑所掠,路由章武台,留書并釵釧訪其家。

《晉令》曰:六品下得服金釵以蔽髻。

又曰:女奴不得服銀釵。

《晉山陵故事》曰:后服有毒瑁釵三十只。

沈約《宋書》曰:秦王始三年,以皇后己下六宮金釵千枚班賜北徵將士。

《列女傳》曰:梁鴻妻孟光,荊釵布裙。

《洞冥記》曰:元鼎元年,起招靈ト,有神女留一玉釵與帝,帝以賜趙婕妤。至昭帝元鳳中,宮人猶見此釵,共謀欲碎之。明旦視之匣,惟見白燕直升天去。故宮人作玉釵,因改名玉燕釵,言其吉祥。

《拾遺錄》曰:漢獻帝為李傕所敗。帝傷指,伏后以繡紱拭血,刮玉釵以拂於創,應手則愈。

又曰:魏文帝納美女薛靈芸,有獻火珠龍鸞釵,帝曰:「珠翠尚不能勝,況龍鸞之重乎?」

又曰:魏明帝時,昆明國貢嗽金鳥,鳥常吐金屑如粟,用飾釵珮,謂之辟寒金。宮人相嘲曰:「不服辟寒金,那得帝王心。」

又曰:石季倫愛婢翔風,別玉聲金色為倒龍之珮,瑩金為鳳冠之釵,言刻玉如倒龍之勢,鑄金象鳳凰之狀。結袖繞盈,舞於晝夜。使聲聲相接,謂之恆舞。欲有所招者,不呼姓名,悉聽珮聲,視釵色。玉輕聲者居前,金色艷者居後,以為行次而進也。

《華陽國志》曰:涪陽大龜,其甲可卜,其緣可作釵,世號靈釵。

斐淵《廣州記》曰:豪富女子以金銀為大釵,執以叩銅鼓,號為銅鼓釵。

崔豹《古今注》曰:蟠龍釵,梁冀婦所制。

《異苑》曰:吳郡有徐君廟。東陽長山縣吏李舀,義熙中遭事在都,婦過廟乞恩,拔銀釵為願。未至富陽,有白魚跳婦前,剖腹,得所願釵,夫事尋解。

《幽明錄》曰:尋陽參軍夢一婦人,前跪自稱:「先葬近水,淪沒。誠能見救,雖不能富貴,可令君薄免禍。」參軍答曰:「何以為志?」婦人曰:「君見渚邊上有魚釵,即我也。」參軍明旦覓,果見一毀墳,其上有釵。移置高燥處。卻十餘日,參軍行至東橋,牛奔直趣水,竄鏖,忽轉正,得無恙也。

《錄異傳》曰:吳人費季客賈去家,與諸賈人語曰:「吾臨行,就婦求金釵,婦與之,吾乃置戶楣上,忘白婦說。」妻夢見季死,前金釵在戶上,妻取,得發哀。一年,季卻還。

《神仙占》曰:頭上著釵,夜臥墮靴履中者,婦人與外夫煞之。

司馬相如《美人賦》曰:玉釵掛臣冠;羅袖拂臣衣。

黃香《九宮賦》曰:剝駭雞以為釵。駭雞,犀也。

古歌辭曰:頭上金釵十二行,足下絲履五文章。

陳司馬《美玉篇》曰:頭戴金雀釵,腰珮翠琅玕。

崔瑗《三子釵銘》曰:元正上日,百福孔靈。魎如雲,乃象眾星。三珠橫銃,攝奚贊靈。

魏陳思王《美女篇》曰:頭戴合歡釵。

梁陽濟《泄井得金釵詩》曰:昔日倡家女,摘華露井邊。摘華還自比,插映還自憐。窺窺終不己,笑笑自成妍。寶釵於此落,從來非一年。翠羽成泥去,金色尚如先。此人今不在,此物今空傳。

秦嘉《與婦淑書》曰:今致寶釵一雙,價值千金,可以耀首。淑答曰:未奉光儀,則寶釵不設。

《靈怪》曰:吳興妖童贈謝府君詩曰:「玉釵空中墜,金鈿色己歇。獨泣謝春風,良夜辜明月。」

釵類 编辑

《齊書》曰:文安皇后為皇太子妃,無寵。太子為宮人制新麗衣裳及首飾,而后床惟陳故古舊釵鑷數枚。

又曰:周槃龍為右將軍。建元元年,魏攻壽春,以槃龍為軍主,假節助豫州刺史桓崇祖拒魏,大破之。上聞之喜,下詔美稱,送金釵鑷二十枚與其愛妾杜氏。

王仲宣《七釋》曰:載明中之羽雀,雜華鑷之威蕤。

孔煒《粕別》曰:長袖隨腕而遺曜,紫鑷承鬢而聘輝。

璫珥 编辑

《說文》曰:珥,也。,以玉充耳也。

《釋名》曰:珥,也。懸璫耳旁,不欲使人妄聽,自鎮重也。此本出於蠻夷。蠻夷婦女輕浮好走,以此鐺錘之也。今中國仿之也。

《風俗通》曰:耳珠曰璫。

《周書》曰:武王馳紂,商師大崩。帝辛登稟台,取天知玉珥及鹿玉衣身以自焚。鹿玉則銷,天知珥在火中不銷。

《詩》曰:玉之也,象之揥也。,寒耳也。

又曰:有匪君子,充耳琇瑩。琇瑩,美玉。

《傳》曰:夏,齊侯將納公魯昭公也。命,無授魯貨。申丰從女賈以幣錦二兩,縛一如,充耳也;縛,卷也。急卷使如充耳,易懷藏。

史記》曰:淳于髡謂齊威王曰:「前有墮耳,後有遺簪,此可飲八斗。」

又曰:武帝譴責鈎弋夫人,夫人脫簪珥叩頭。

《魏書》曰:卞太后性約儉,不尚華麗,無文繡珠玉,器皆黑漆。太祖嘗得孟數具,命后自選一具,后取其中者。太祖問其故,對曰:「取其上者為貪,取其下者為詐,故取其中者耳。」

《吳錄》曰:袁博出游,其女塋得壞墟齊璫珥百枚,於是封上之,詔以賜博也。

《晉令》士卒百工,不得服真珠璫。

又《諸葛恪別傳》曰:范慎嘲恪曰:「馬雖大畜,稟氣於天,今殘其耳,豈不傷仁?」,恪答曰:「母之於女,天下至親。穿珥附珠,何傷於仁?」

《戰國策》曰:齊王夫人有七美珥。

《韓子》曰:齊威王夫人死,有十孺子。所窺者凡十人。薛公欲知所立人,為十玉珥而美其一,獻於王,以付十孺子。明日視美珥所在,乃立之。

《西京雜記》曰:趙飛燕為皇后,其女弟上遺合浦圓珠珥。

《夢書》曰:珠珥為人子之所貴,夢得珠珥,得子也。

魏陳思王《洛神賦》曰:獻江南之明璫。

劉禎《魯都賦》曰:含丹吮素,巧笑妍祥。插曜日之笄,珥明月之璫。

繁欽《定情詩》曰:何以致區區,耳中雙明珠。

王粲《七釋》曰:扌冗照夜之明璫,煥煜以垂暉。

傅玄《七謀》曰:珮昆山之美玉,珥海南之明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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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文》曰:環臂謂之釧。

《東宮舊事》曰:皇太子納妃,有金釧二雙。

祖台之《志怪》曰:建安中,河間太守劉照夫人卒於府。後太守至,夢見一好婦人,就於室家。持一雙金鏆古喚切。與太守,不能名,婦人乃曰:「此錗竹志切。鏆。」錗鏆者,其狀如紐珠,大如指,屈伸在人。太守得,置枕中。前太守迎喪,言有錗鏆。開棺視夫人臂,果無復有錗鏆焉。

《甄異記》曰:樂安章沉病死,未殯而蘇。云被錄到天曹,主者是其外兄,斷理得免。見一女同時被錄,乃說金釧二雙,記沉以與主者,亦得還,遂共燕接。女云家在吳,姓徐,名秋英。沉後尋問,遂得之。女父母因以女妻沉。

高文惠《與婦書》曰:今致金鏆一雙。

《交州記》曰:波斯玉以金釧聘斯調王女也。

《唐書》曰:交河王麴崇裕兄昭,少好學。嘗有鬻異事書於市者,其母將為買之,搜索家財,不足其價,惟篋中有金釧數枚。既而嘆曰:「何愛此物,令吾子不有異聞乎!」促令貨易此書。昭後歷位司膳卿,頗以詩詠流譽。

繁欽《定情詩》曰:何以致契闊,繞臂金跳脫。

指環 编辑

《春秋繁露》曰:紂刑鬼侯之女,取其環。

《五經要義》曰:古者,后妃群妾禮御於君所。

《女史書》曰:授其環以進退之。有娠則以金環退之,當御者以銀環進之。進者,著於左手,陽也,以當就男,故著左手。右手,陰也,既御而復故,此女史之職。

《漢書儀》曰:宮人御幸,賜銀環。

《後漢書》曰:孫程等十九人立順帝有功,各賜金指釧環。

《晉書》曰:羊祜年五歲,令乳母取所弄金環,乳母曰:「汝先無此物。」祜乃於鄰人李氏東牆桑樹中探得之。李氏見,驚曰:「余亡兒所失物也。」乳母具言前事,李氏悲惋。時人異之。謂李氏之子,即羊祜之前身也。

又曰:傅暢年五歲,父友見而戲,解暢衣,取其金環與左右。暢不惜,以此賞之。後選入,侍講東宮。

《宋書》曰:西南夷元嘉七年遣使獻金剛指環。

《梁書》曰:武丁貴嬪。武帝鎮樊城,嘗登樓以望,見漢濱五彩如龍。下有女子,擘糹光,則貴嬪也。帝贈以金環,納之,時年十四。

《後魏書》曰:咸陽王禧弟樹,字秀和,位宗正卿。後奔梁,武帝尤器之。後復歸魏。初辭梁,其愛姝玉兒以金指環與樹,常著之,寄以還梁,表必還之意。朝廷知之,俄而賜死。

《拾遺錄》曰:吳主潘夫人以火齊指環掛石榴枝上,因其處台,名曰環榴台。時有諫者云:「今吳蜀爭雄,還劉之名將為妖乎!」权乃翻其名為榴還環台也。

《西京雜記》曰:戚姬以百煉金為區環,照見指,上骨惡之,以賜侍兒。

《益部耆舊傳》曰:劉寵喪母,時危亂,墳墓發傷。寵乃矯母令:「家貧無財,惟有手上金環。賣造墓供送。免發掘。」

《西戎傳》曰:大宛國人深目對廁,娶婦人,以金同心指環為聘。

《外國雜俗》曰:諸問婦許婚,下全同心指環,保同志不改。

《林道記》曰:林邑王獻金指環於吳主。

《胡俗傳》曰:始結婚姻,相然許,便下金同心指環。

《扶南傳》曰:扶南有訟者,煮水令沸,以金指環投湯中,然後以手探湯。其直者,手不爛;有罪者,入湯即焦。

《茅君傳》曰:勾曲山上有神芝五種。求之法,當以三月登山,齎金環二雙,啟以奉誓,如此者三,以為盟也。必得芝草,投環於石間,忘顧念。

《集靈記》曰:王訁,琅邪人也。仕梁,為南康王記室。亡後數年,妻子困於衣食。歲暮,訁見形謂婦曰:「卿困乏衣食。」撇與之酒,別而去。訁曰:「我若得財物,當以相寄。」後月,小女探得金指環一隻。

《甄異傳》曰:沛郡秦拊,義熙中至曲阿村,日暮失路,遠見火光,投之。屋有少女,因寄宿。曉臨別,女以指環與拊,拊去。回顧,乃是冢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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