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寶部十二 太平御覽
卷八百一十四.布帛部一
布帛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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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禹貢》曰:濟、河惟兖州,厥貢漆、絲。海、岱惟青州,厥篚檿、絲。檿,桑,絲中琴瑟弦。

《周禮·天官下·典絲》曰: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揭之。掌其藏與其出,以待興功之時。頒絲于外內,皆以物受之。凡上之賜予,亦如之。

又《冬官·考工記》曰:㡛氏,湅絲,以{氵兊}水漚其絲,七日,去地尺暴之。故書「{氵兊}」作「湄」。鄭司農云:湄水,溫水也。玄謂:{氵兊}水,以灰所湅水也。漚,漸也。楚人曰漚,齊人曰涹。晝暴諸日,夜宿諸井,七日十夜,是謂水湅。

《禮記·月令》曰:季春之月,蚕事既登,分繭稱絲。

又《內則》曰:子能言,教男「唯」女「俞」,男鞶絲鞶,小囊也,男用韋,女用繒,有飾緣也。

又曰:王言如絲,其出如綸。

又《少儀》曰:國家靡幣,則君子不履絲。幣,賦稅亟也。

《左傳·隱公》曰:公問於眾仲,曰:「衛州吁其濟乎?」對曰:「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以亂,猶治絲而棼之也。絲見棼縕,益所以亂。

《春秋考異郵》曰:四月,蚕餌絲。

《毛詩·鵲巢·羔羊》曰:羔羊之皮,素絲五紽。羔羊之革,素絲五緎。羔羊之縫,素絲五総。

又《鵲巢·何彼穠矣》曰:其釣惟何?惟絲伊緍。

又《鄁·柏舟·綠衣》曰:綠兮絲兮,女所治兮。

又《鄘·柏舟·干旄》曰:子孑干旄,在浚之郊。素絲紕之,良馬四之。

又《淇澳·氓》曰: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

又曰:淑人君子,其帶伊絲,其弁伊騏。

又《絲衣》曰:絲衣其紑,芳浮反二載弁俅俅。絲衣,祭服也。俅,音求。

又曰:雖有絲麻,無弃菅蒯。

謝承《後漢書》曰:丹陽方儲為郎中。章帝使文郎居左,武郎居右。儲正住中,曰:「臣文武兼備,在所施用。」上嘉其才,以繁亂絲付儲,使理。儲拔佩刀三斷之,對曰:「反經任勢,臨事宜然!」

袁宏《漢記》曰:《郭泰傳》:童子魏照求入其房,供給洒掃。泰曰:「當精義講書,何來相近?」照曰:「經師易獲,人師難遭。欲以素絲之質,附近朱藍。」

《魏略》曰:文帝欲受禪,野蚕成絲。

《晉陽秋》曰:武帝時,有司奏以青絲為牛靷,詔以青麻代之。

《晉書》曰:呂光竊號河右,中書監張資病,光慱營救療。有外國道人羅又,云能差資病。光喜,給賜甚重。羅什知又誑詐,告資曰:「又不能為益,徒煩費耳!冥運雖隱,可以事試也。」乃以五色絲作繩結之,燒為灰末投水中。灰若出水還成繩者,病不可愈。須臾,灰聚浮出復為繩。又療果無效。少日資亡。

《宋書》曰:諸葛闡上言:「夫歲時有利害之收,而蚕桑有經常之苦,機杼居不變之勤,而民用有奢儉之異。今南至有五絲命縷之服,仲夏北至,比肆連行,糾繩縻無用之工,玄黃侵衣章之費。飾綵雖貴,始無所入,尺絕寸分,終於捐弃,部一邑以推百城,其費慱矣!謹率愚管,謂宜禁革。」

《後魏書》曰:幽州刺史張亮。初有薛琡夢亮於山上桂絲,覺而告亮,且占之曰:「山上絲,『幽』字。君為幽州乎?」未朞而受。

《管子》曰:齊桓公伐楚,濟汝水,踰方城,使貢絲於周室。墨子見染絲者,嘆曰:「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五入則為五色。故染不可不慎!非獨染絲,治國亦然。」

《淮南子》曰:蚕餌絲則商弦絕。商,金聲。春蚕吐絲,金死,故絕也。

《山海經》曰:歐絲之野,有一女子,跪樹而歐絲。郭璞注曰:蚕類也。

《呂氏春秋》曰:惠子曰:「使女工化為絲,不能治絲;大匠化為木,不能治木。」

《家語》曰:子張問入官,子曰:「脩身返道。故夫女工必自擇絲麻,良匠完材,賢君選左右。」

《論衡》曰:蚕含絲而商弦絕,桉子生而父氣衰。新絲既登,故體者自壞耳。

桓譚《新論》曰:昔神農始削桐為琴,繩絲為絃,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敘。

《風俗通》曰:五月五日,色續命絲,俗說益人命。

《正部》曰:皎皎練絲,為藍則青,得丹則赤,得蘗則黃,得泥則黑。

《士緯》曰:絲俱生於蚕,為繒則賤,為錦則貴。

《神仙傳》曰:仙人用五色絲作續命幡,幡安五色。

《竹林七賢論》曰:鬲令袁毅為政貪濁,賂遺朝廷,以營虛譽。遺山濤絲百斤,眾人莫不受,濤不欲為異,乃受之,命內閣之梁上而不用也。後毅事露,驗吏至濤所。濤於梁上下絲,已數年,塵埃黃黑,封印如初,以付吏。

《西京雜記》曰:公孫弘以元光五年為國所推,上為賢良。國人鄒長倩贈以素絲一襚,為書以遺之,曰:「五絲為躡,倍躡為升,倍升為緎,倍緎為記,倍記為緵,倍緵為襚。此自少之多,自微之著也。士之立功勳,効名節,亦復如之。勿以小善為不足脩而不為也!」

《王子年拾遺記》曰:成王時,因祗國致女工一人,善織新輕素,以五色絲內口中,手引而結之,則成文錦。

《神仙傳》曰:園客者,濟陰人,皃美而良。邑人多欲以女妻之,客終不娶。常種五色香草,積數十年,服食其實。忽有五色蛾,集香草之上,客收而薦之以布,生華蚕焉。至蚕時,有一女自來,助客養蚕,亦以香草食之。蚕收得蠒百二十枚,蠒大如甕。每一蠒繰六七日,絲乃盡。繰訖,此女與園客俱去。

《梁四公記》曰:扶桑國使貢方物,有黃絲三百斤,即扶桑蚕所吐,桑灰汁所煑之絲也。帝有金鑪,重五十斤,係六絲以懸鑪,絲有餘力。

《楚辭》曰:茅絲兮同綜,冠履兮共處。

宋玉《釣賦》曰:夫玄淵之釣也,以三尋之竿,八絲之綸。

荀卿《蚕賦》曰:食桑而吐絲,前亂而後治。

嵇康《琴賦》曰:弦以園客之絲,徽以鍾山之玉。

枚乘《七發》曰:龍門之桐,高百尺而無枝。斬以為琴,野繭之絲以為絃。

《古樂府·歌詩》曰:羅敷善蚕桑,釆桑城南隅。青絲為籠繩,桂枝為籠鈎。何用識夫壻?白馬紫驪駒,青絲繫馬尾,黃金絡馬頭。

蔡邕《廣連珠》曰:參絲之絞以絃琴,緩張則撓,急張則絕。

陸凱《奏事》曰:諸暨、永安出御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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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名》曰:素,樸素也。已織則供用,不復加功飾也。

史記》曰:蘇代遺燕王書云:「齊紫敗素,而賈十部。」敗素染以為紫也。

《東觀漢記》曰:鄭據,建初五年辟司徒府,拜侍御史。上疏,詔書下官府,賜據素六十疋。

《漢書儀》曰:天地鬼神璽,皆以武都紫泥封,都布囊白素裹。

《漢官儀》曰:印綬盛以篋,篋以綠綈表白素裹。

《魏志》曰:學者資於人,猶藍之染素。

《范子計然》曰:白素出三輔,疋八百。

《孟子》曰:陳相道許行之言。孟子曰:「許子必種粟而後食乎?」曰:「然。」「許子冠乎?」曰:「冠。」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織之與?」曰:「否,以粟易之。」曰:「許子奚為不自織?」曰:「害於耕也。」

《韓子》曰:齊桓公好衣紫,國人皆好服之,至五素不得一紫。事具綵門。

《鹽鐵論》曰:縞素不能自分於緇墨,賢聖不能自治於亂世。

班固《與弟書》云:今賫白素三百疋,欲以市月支焉。

宋玉《美人賦》曰:腰如束素。

徐幹《團扇賦》曰:惟合歡之奇扇,肇伊洛之纖素。

《古詩》曰:新人能織縑,故人工織素。織縑日一疋,織素五丈餘。以縑特比素,新人不如故。

班婕妤詩曰:新裂齊紈素,鮮潔如霜雪。裁為合歡扇,團團象明月。

揚雄《荅劉歆書》曰:天下上計孝廉,及內郡衛卒會者,雄常把三寸弱翰筆,齎油素四尺,以問其異方語。歸,即以鈆㰅次之於鈆槧七念反,三十七歲於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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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曰:烏氏倮以繒遺戎王,戎王十倍報之。

《帝王世紀》曰:末喜好聞裂繒之聲,桀為發繒裂之。

漢書》曰:灌嬰,睢陽販繒者。

又曰:廣川王去立昭信為后,幸姬陶望卿為脩美人,主繒帛。昭信譛望卿曰:「與我無禮,衣服常鮮於我,盡取善繒丐諸宮人。」

《獻帝紀》曰:是時新遷都,宮人多亡衣服。帝欲發御府繒以作之,李𠐶不欲,曰:「宮中有衣服,胡為復作耶?」詔賣廄馬百餘疋,御府大司農出雜繒二萬疋,與所賣廄馬直,賜公卿已下及貧民不能自存者。李𠐶曰:「我邸閣儲跱少。」乃悉載置其營。賈詡曰:「此上意,不可距也。」𠐶終不從。

又曰:李𠐶時合羌胡數千人,先以御物繒綵與之。

《晉書》曰:單道開,燉煌人,常衣麤褐。或贈以繒服,皆不着。

《宋書》曰:朱百陽居山陰,有時出山陰為妻買繒綵三五事。好飲酒,遇醉或失之。

《後周書》曰:梁主蕭巋朝於鄴,高祖與之宴,大恱,賜雜繒万段、良馬數千疋。并賜齊後主妓妾,及常所乘五百里駿馬以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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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記》曰:西河無蚕桑,婦女着碧纈裙,上加細布裳。且為戎狄性,着紫纈襦袴,以外國色錦為袴褶。

《後魏書》曰:封回為都官尚書、冀州大中正。滎陽鄭云,諂事長秋卿劉騰,貨紫纈四百疋,得為安州刺史。除書旦出,晚往詣回。坐未定,問安州興生何事便,回曰:「卿荷國寵恩,位至方伯。雖不能拔園葵去織婦,宜思方略,以濟百姓。如何見造問興生乎?封回不為商賈,何以相示?」云慚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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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禹貢》曰:徐州,厥篚玄纖縞;荊州,厥篚玄纁。玄,黑繒。縞,白繒。纖,細也。纖在中,明物皆當細。

《禮記·玉藻》曰:無君者不貳綵,非列綵不入公門。列綵,正服。

史記》曰:通邑大都,釆千疋比千乘家。

漢書》曰:孝文六年,遺單于赤綈、綠繒各四十疋。

《東觀漢記》曰:光武起,拜朱和建義大將軍,賜絳八百疋。

又曰:光武初起義,與諸李市弓弩、絳衣、赤幘。

謝承《後漢書》曰:陳重同舍郎有歸寧者,誤持隣舍郎絳去。嫌重取,重不申曲直,置絳還之。去郎還,得絳,甚愧於重。

袁山松《後漢書》曰:劉盆子拜竟,復從劉仲卿居。仲卿為盆子制絳單衣。

張璠《漢記》曰:「朱儁少孤,母以販繒綵為事。同郡周起負官債百萬,縣催責之。儁竊母帛為起解債。

《魏志》曰:景初中,賜倭女王蒨絳五十疋,紺青五十疋。

《吳書》曰:陸遜破曹休,當還西陵,上賜遜繒綵丹漆。

《梁書》曰:張譏幼喪母,有錯綵經帕,母之遺製。及有所識,家人具以告之。每歲時,輙對帕哽噎,不能自已。

《唐書》曰:武德中,太宗平并州,悉復故地。上恱,置酒含章殿,宴群臣。極歡,遣入御府賜繒綵,皆盡重而出。

《韓子》曰:齊桓公好服紫,一國盡服紫,五素不得一紫。公患之,管仲曰:「君勿衣紫也。謂左右曰:『吾惡紫臭!』」公曰:「諾。」三日,境內莫有衣紫。

《風俗通》曰:夏至,着五彩辟兵,題綵曰游光,厲鬼知其名無溫疾。五釆,辟五兵也。按,取新断織繫戶,亦此類也。

《世語》曰:王經彥偉初為江夏太守,大將軍曹爽附絳二十疋,令交市於吳。經不納書,弃官歸。

崔寔《四民月令》曰:八月清風戒寒,趣染綵也。

摯虞《決疑》曰:古者,男子皆衣綵,有故乃素服。秦漢以來,服色轉變,令唯朝廷五服用綵。

裴玄《新言》曰:五月五日,集五彩繒,謂之「辟兵」。不解,以問伏君,伏君曰:「青、赤、白、黑,為之四面,黃居中央,名曰:『襞方』。綴之於復,以示婦人養蚕之工也。傳聲者誤以為『辟兵。』」

李陵《與蘇武詩》曰:有鳥西南飛,熠熠似蒼鷹。朝發天地隅,暮宿日南陵。欲寄一言書,托之箋綵繒。

張載《擬四愁詩》曰:佳人贈我筒中布,何以報之?流黃素。

蔡邕《女誡》曰:禮:女始行,服纁。纁,絳也,上正色也。紅紫不以為褻服,緗綠不以為上,繒貴厚而色尚深,為其堅紐也。

母丘儉《報弟書》曰:令別致絳二百疋,可以供送葬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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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天官下》曰: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纁玄;秋染夏,冬獻功。

又《地官下》曰:掌染草,掌以春秋歛染草之物。染草,茅蒐、橐蘆、豕首、紫茢之屬。以權量受之,以待時而頒之。權量,以知輕重多少。時,染夏之時。

又《冬官·考工記》曰:鍾氏染羽,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熾之,鄭司農云:湛,漬也。丹秫,赤粟。玄謂:湛,讀如漸車帷裳之漸。熾,炊也。羽,所以飾旌旌及王后之車。淳而漬之。淳,沃也。以炊下易沃其熾,蒸之以漬羽。漬猶染也。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黑,則為緅。今禮俗文作「爵」,言如爵頭色也。又復再染以黑,乃成緇矣。

《禮記·月令》曰:季夏,命有司染綵,黼黻文章必以法,故無或差貸。黑黃蒼赤,莫不質良,無敢詐偽。以給郊廟祭祀之服,以為旗章,以別貴賤等級之度。質,正也。良,善也。所用染者,當得其真綵正善。

《爾雅》曰:一染謂之縓彫絹反,再染謂之頳,三染謂之纁。青謂之䓗,黑謂之黝。

《漢書·王莽傳》曰:更始元年,拜置百官。莽聞之愈恐,欲外示自安,乃染其鬚髮。

《吳錄》曰:九真移風縣有赤絮。膠人規土知蟻穴,墾發,以木枝插其中,則蟻緣而生漆。折漆以染絮,其色正赤。

《宋書》曰:陶季直五歲喪母,哀若成人。初,母未病,令於外染衣。卒後,家人始贖季直,抱之號慟,聞者莫不酸感。

《呂氏春秋》曰:素染於青,染於黃,五入而五色。堯舜三王,染於賢聖而治,桀紂幽厲,染於凶佞而亡。

《慱物志》曰:蕪蘇子染法:蕪蘇子一升,可染一疋,直以水浸之耳。

《釋名》曰:緗,桑葉初生色也。

《廣志》曰:烏丸與匈奴同俗,丈夫婦人為木幘,朱染之,如杆盆以沓頭。

《神仙傳》曰:昌容者,商王女也。脩道於常山,食逢蔂根,二百餘年。能致紫草,賣於染家,得錢以與貧病者。

《環濟要略》曰:正色有五,謂青、赤、黃、白、黑也。間色有五,謂紺、紅、縹、紫、流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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