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官符 應補文章生并得業生復舊例事

太政官符 應補文章生并得業生復舊例事 平安時代
本作品收錄於《本朝文粹

↑ 《本朝文粹》天長四年 六月十三日

作者僅記載為太政官。

右得式部省解偁:「大學寮解偁、文章博士正五位下都宿禰腹赤牒偁、天平二年三月廿七日格偁:『文章生廿人,簡取雜任及自丁聰惠,不須限年多少者。』而省去弘仁十一年十二月八日符偁、太政官去十一月十五日符偁:『案唐式,昭文、崇文兩館學生,取三品已上子孫,不選凡流。今須文章生者,取良家子弟,寮試詩若賦補之。選生中稍進者,省更覆試,號為俊士。取俊士翹楚者,為秀才生者。』今謂良家,偏據符文,似謂三位已上。縱果如符文,有妨學道。何者?大學尚才之處,養賢之地也。天下之俊咸來,海內之英並萃。游夏之徒,元非卿相之子。楊馬之輩,出自寒素之門。高才未必貴種,貴種未必高才。且夫王者之用人,唯才是貴。朝為廝養,夕登公卿。而況區區生徒,何拘門資。竊恐悠悠後進,因此解體。又就中文章生中,置俊士五人、秀才二人。至于後年,更有敕旨:『雖非良家,聽補之俊士者。』良家之子,還居下列。立號雖異,課試斯同。徒增節目,無益政途。又依令,有秀才、進士二科。課試之法,難易不同。所以元置文章得業生二人,隨才學之淺深,擬二科之貢舉。今專曰秀才生,恐應科者稀矣。望請,俊士永從停廢,秀才生復舊號,選文章生,依天平格,謹請處分者。」

寮依解狀申送省,省依解狀請官裁者。正三位行中納言兼右近衛大將春宮大夫良峯朝臣安世宣。奉敕,依請。

天長四年 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