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為擬設立鐵路學堂所需經費在火車腳價等項下酌加應用事
奏為擬設立鐵路學堂所需經費在火車腳價等項下酌加應用事 |
上奏人 直隸總督 王文韶 | |
光緒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 (註:以下紅字為皇帝之硃批) |
再津關自設鐵路以來,徵兵運械,通商便民,成效昭著。接修關外工程,津盧一路亦經奉旨興辦,近又議建盧漢鐵路,從此風氣大開,實為富強之業。唯造橋、造路、製造車輛及行車司機等事,借材於泰西各國,殊非久違之圖。經臣飭,據鐵路總局道員吳懋鼎、張鴻順等公同商,酌擬就山海關局房設立鐵路學堂,招選學生八十名。派洋文正副教習三人,漢文教習二人,分班教授,三年為期。學成後量材器使,仍隨時募補足額。將來廣建鐵路,可期取用不窮,較之借材異國,所省實多,且可免要挾居奇之患。所需學堂經費,歲約銀一萬餘兩,即在火車腳價項下,按照向章,客貨每銀一兩,酌加三分;開平礦局運煤腳價,酌加二分,以資應用,不另請撥款項。俟經費充足,再行推廣辦理。除諮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查照外,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光緒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直隸總督王文韶
該衙門知道〈(光緒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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