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教育問題

女子教育問題
作者:陸費逵
民國二年
1913年
本作品收錄於《教育文存
出自《教育文存》卷二,西北大學出版社2019年整理重版。

近世論女子教育者甚囂塵上矣。究其實際,則偏激之流,直欲同男女之效用。老朽之儔,僅欲令女子粗識之無。其實皆非也。余以為欲定女子教育之主義,須先決女子之效用。就以上二說及余所主張,女子之效用約分三類。

(甲)激烈派

女政客。

女軍人。

女工程家。

女商業家。

凡男子可為之事,女子舉可為之。教育當與男子平等。

(乙)頑固派

女子無才便是德。只要識幾個字,能看家信已足。

女子有父夫子贍養,不必謀生。

凡男子可為之事,女子舉不能為。無所謂教育。

(丙)余之主張

女子將來為人妻,當受妻之教育。

女子將來為人母,當受母之教育。

女子不能全恃男子贍養,當擇己所能任之職業任之。職業以女子性質能力可勝任又不為社會所障礙者為斷。如農家之養蠶,工業之裁縫、刺繡、紡紗、繅絲、訂書,學校之教員,以及圖畫家音樂家著作家等。

不能為政客,不能為軍人,不能為工程家,以女子性質能力不宜也。不能為商業家,以吾國社會習慣不宜也。

今試就上三說而說明之。女子之性質,柔弱而優美。限於生理的作用,無可如何。吾豈不欲吾國驟增加倍之政客之軍人(意謂女子能之則倍於現有之男子也),而必窒遏之。無如實際不能,猶之牝雞不能司晨,無可諱飾也。若天下女子,競為男子事業,則妻之持家,母之育兒,將令孰任。如激烈者所主張,豈果強令男子為之,以泄數千年女子之憤耶,豈果舍吾文明而效西藏之陋俗耶。況就生理而論,激烈之政爭,極劇之工作,女子萬不能堪。即使能之,而一遇胎產,則一年數月之光陰消於無形。政爭必難持久,工作勢必中止。吾知即有女政客女軍人女工程家,世亦莫敢用也。此甲說之過也。

近世文明進步,即使女子不為職業計,家政育兒皆非學識不為功。僅識之無,安能敷用。妻有妻之教育。教育不備,則衣食住紛亂,而夫與己胥受其害矣。母有母之教育。教育不備,則教養無方,而子女胥受其害矣。況夫計算不明,常為人欺(余曩見鄰婦不明計算,每日買水三擔半,每擔五文,日給二十一錢已年余矣。其子在校略習加減,一日大呼告其母謂只要十七個半錢。其母亦恍然,乃痛罵挑夫而絕之)。衛生不明,易損生命(此類事難以數計)。詞不達意,輒生誤會(某婦致夫書有「使人」二字誤作「死人」,其夫星夜趕回買棺至家。此事良可發笑。然近日女校學生作別字者,殆可車載斗量也)。然則女子教育,固可以粗識之無為主義耶。此乙說之過也。

余之主張,毫無意氣容其間。諸君試思何家無妻,何家無母,何人不賴適宜之職業以生活。以妻之教育,母之教育,適宜職業之教育,為女子教育之主義,豈有絲毫謬誤。若謂不然,則必女子不為人妻,子女不為母育而後可。至不適宜之職業,非不見信用於世,即以戕賊女子。夫豈主持教育者所當有事乎。

由是觀之,女子教育之方法,必不能與男子從同可知矣。蓋男子當期其為公民,為軍人,不必令為人妻為人母也。男子當任與世界潮流競爭之職業,無生理風俗之限制也。知此則女子教育

第一,當養成貞淑之德,和易之風,並授以家政之智能,期可以為人妻。

第二,當養成慈愛之性,高潔之情,並授以育兒教子之技能,期可以為人母。

第三,當設女子師範學校,女子裁縫、刺繡、蠶業、圖畫、音樂等學校,期可以習一業以生活。

教育行政官廳乎,女子教育家乎。苟欲吾國女子能為妻母,能自生活,必自男女異教始。小學無甚問題,中等教育,絕無男女同學之餘地。若夫特出之女子,願於中等教育修完後,研究高深之學術,當認為特別情形。入男子大學也可,另設女子大學亦可,非可一概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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