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教育问题

女子教育问题
作者:陆费逵
民国二年
1913年
本作品收录于《教育文存
出自《教育文存》卷二,西北大学出版社2019年整理重版。

近世论女子教育者甚嚣尘上矣。究其实际,则偏激之流,直欲同男女之效用。老朽之俦,仅欲令女子粗识之无。其实皆非也。余以为欲定女子教育之主义,须先决女子之效用。就以上二说及余所主张,女子之效用约分三类。

(甲)激烈派

女政客。

女军人。

女工程家。

女商业家。

凡男子可为之事,女子举可为之。教育当与男子平等。

(乙)顽固派

女子无才便是德。只要识几个字,能看家信已足。

女子有父夫子赡养,不必谋生。

凡男子可为之事,女子举不能为。无所谓教育。

(丙)余之主张

女子将来为人妻,当受妻之教育。

女子将来为人母,当受母之教育。

女子不能全恃男子赡养,当择己所能任之职业任之。职业以女子性质能力可胜任又不为社会所障碍者为断。如农家之养蚕,工业之裁缝、刺绣、纺纱、缫丝、订书,学校之教员,以及图画家音乐家著作家等。

不能为政客,不能为军人,不能为工程家,以女子性质能力不宜也。不能为商业家,以吾国社会习惯不宜也。

今试就上三说而说明之。女子之性质,柔弱而优美。限于生理的作用,无可如何。吾岂不欲吾国骤增加倍之政客之军人(意谓女子能之则倍于现有之男子也),而必窒遏之。无如实际不能,犹之牝鸡不能司晨,无可讳饰也。若天下女子,竞为男子事业,则妻之持家,母之育儿,将令孰任。如激烈者所主张,岂果强令男子为之,以泄数千年女子之愤耶,岂果舍吾文明而效西藏之陋俗耶。况就生理而论,激烈之政争,极剧之工作,女子万不能堪。即使能之,而一遇胎产,则一年数月之光阴消于无形。政争必难持久,工作势必中止。吾知即有女政客女军人女工程家,世亦莫敢用也。此甲说之过也。

近世文明进步,即使女子不为职业计,家政育儿皆非学识不为功。仅识之无,安能敷用。妻有妻之教育。教育不备,则衣食住纷乱,而夫与己胥受其害矣。母有母之教育。教育不备,则教养无方,而子女胥受其害矣。况夫计算不明,常为人欺(余曩见邻妇不明计算,每日买水三担半,每担五文,日给二十一钱已年余矣。其子在校略习加减,一日大呼告其母谓只要十七个半钱。其母亦恍然,乃痛骂挑夫而绝之)。卫生不明,易损生命(此类事难以数计)。词不达意,辄生误会(某妇致夫书有“使人”二字误作“死人”,其夫星夜赶回买棺至家。此事良可发笑。然近日女校学生作别字者,殆可车载斗量也)。然则女子教育,固可以粗识之无为主义耶。此乙说之过也。

余之主张,毫无意气容其间。诸君试思何家无妻,何家无母,何人不赖适宜之职业以生活。以妻之教育,母之教育,适宜职业之教育,为女子教育之主义,岂有丝毫谬误。若谓不然,则必女子不为人妻,子女不为母育而后可。至不适宜之职业,非不见信用于世,即以戕贼女子。夫岂主持教育者所当有事乎。

由是观之,女子教育之方法,必不能与男子从同可知矣。盖男子当期其为公民,为军人,不必令为人妻为人母也。男子当任与世界潮流竞争之职业,无生理风俗之限制也。知此则女子教育

第一,当养成贞淑之德,和易之风,并授以家政之智能,期可以为人妻。

第二,当养成慈爱之性,高洁之情,并授以育儿教子之技能,期可以为人母。

第三,当设女子师范学校,女子裁缝、刺绣、蚕业、图画、音乐等学校,期可以习一业以生活。

教育行政官厅乎,女子教育家乎。苟欲吾国女子能为妻母,能自生活,必自男女异教始。小学无甚问题,中等教育,绝无男女同学之馀地。若夫特出之女子,愿于中等教育修完后,研究高深之学术,当认为特别情形。入男子大学也可,另设女子大学亦可,非可一概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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