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司勳墓誌銘

孔司勳墓誌銘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文鈔

昭義節度盧從史,有賢佐曰孔君,諱戡,字君勝。從史為不法,君陰爭,不從,則於會肆言以折之。從史羞,面頸發赤,抑首伏氣,不敢出一語以對,立為君更令改章辭者,前後累數十。坐則與從史說古今君臣父子道,順則受成福,逆輒危辱誅死,曰:「公當為彼,不得為此。」從史常聳聽,喘汗。居五六歲,益驕,有悖語,君爭,無改悔色,則悉引從事,空一府往爭之。從史雖羞,退益甚。君泣語其徒曰:「吾所為止於是,不能以有加矣!」遂以疾辭去,臥東都之城東,酒食伎樂之燕不與。當是時,天下以為賢,論士之宜在天子左右者,皆曰:「孔君,孔君」云。

會宰相李公鎮揚州,首奏起君,君猶臥不應。從史讀詔,曰:「是故舍我而從人耶!」即誣奏君前在軍有某事。上曰:「吾知之矣!」奏三上,乃除君衛尉丞,分司東都。詔始下,門下給事中呂元膺封還詔書。上使謂呂君曰:「吾豈不知戡也?行用之矣。」明年,元和五年正月,將浴臨汝之湯泉;壬子,至其縣,食遂卒,年五十七。公卿大夫士相吊於朝,處士相吊於家。君卒之九十六日,詔縛從史送闕下,數以違命,流於日南。遂詔贈君尚書司勳員外郎,蓋用嘗欲以命君者信其志。其年八月甲申,從葬河南河陰之廣武原。

君於為義若嗜欲,勇不顧前後;於利與祿,則畏避退處,如怯夫然。始舉進士第,自金吾衛錄事為大理評事,佐昭義軍。軍帥死,從史自其軍諸將代為帥,請君曰:「從史起此軍行伍中。凡在幕府,唯公無分寸私,公苟留,唯公之所欲為。」君不得已,留一歲,再奏自監察御史至殿中侍御史。從史初聽用其言,得不敗;後不聽信,惡益聞,君棄去,遂敗。

祖某,某官,贈某官;父某,某官,贈某官。君始娶弘農楊氏女,卒;又娶其舅宋州刺史京兆韋屺女,皆有婦道。凡生一男四女,皆幼。前夫人從葬舅姑兆次。卜人曰:「今茲歲未可以祔。」從卜人言不祔。君母兄戣,尚書兵部員外郎;母弟戢,殿中侍御史,以文行稱朝廷。將葬,以韋夫人之弟前進士楚材之狀授愈曰:「請為銘。」銘曰:

允義孔君,茲惟其藏。更千萬年,無敢壞傷!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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