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虛篇 孫子略解‧軍爭篇
作者:曹操 曹魏
九變篇

曹操曰:两军争胜。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曹操曰:聚国人,结行伍,选部曲,起营陈也。交和而舍,曹操曰:军门为和门,左右门为旗门,以车为营曰辕门,以人为营曰人门,两军相对为交和。莫难于军争。曹操曰:从始受命,至于交和,军争为难也。军争之难者,以迂为直,以患为利。曹操曰:示以远,迩其道里,先敌至也。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後人发,先人至者:知迂直之计者也。曹操曰:迂其途者,示之远也。後人发,先人至者,明于度数,先知远近之计也。

  军争为利,军争为危。曹操曰:善者则以利,不善者则以危。举军而争利,则不及;曹操曰:迟不及也。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曹操曰:置辎重,则恐捐弃也。是故,絭甲而趋利,则日夜不处,曹操曰:不得休息。倍道兼行。百里而争利,则擒上将;劲者先,疲者後,则十一以至。曹操曰:百里争利,非也;三将军皆以为擒。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法以半至。曹操曰:蹶,犹挫也。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曹操曰:道近至者多,故无死败也。是故,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曹操曰:无此三者,亡之道也。是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预交;曹操曰:不知敌情者,不能结交也。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曹操曰:高而崇者为山,众树所聚者为林,坑堑者为险,一高一下者为阻,水草渐洳者为沮,众水所归而不流者为泽。不先知军之所据及山川之形者,则不能行师也。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

  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变者也。曹操曰:兵一分一合,以敌为变也。故其疾如风,曹操曰:击空虚也。其徐如林;曹操曰:不见利也。侵掠如火,曹操曰:疾也。不动如山;曹操曰:守也。难知如阴,动如雷霆;指向分众,曹操曰:因敌而制胜也。廓地分利;曹操曰:广地以分敌利也。悬权而动,曹操曰:量敌而动也。先知迂直之道者胜:此军争之法也。

  是故,《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鼓金;视不相见,故为旌旗。」是故,昼战多旌旗,夜战多鼓金。鼓金旌旗者,所以一民之耳目也。民既已专,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

  三军可夺气,曹操曰:左氏言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将军可夺心。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溃。故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其惰溃,此治气者也。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此治力者也。无邀整整之旗,无击堂堂之阵,此治变者也。曹操曰:正正,整齐也;堂堂,大也。

  故用兵:高陵勿向,饵兵勿食,穷寇勿迫,锐卒勿攻;背丘勿迎,佯北勿从,围师遗阙,曹操曰:《司马法》曰:「围其三面,阙其一面,所以示生路也。」归师勿遏,此用众之法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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