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虛篇 孫子略解‧軍爭篇
作者:曹操 曹魏
九變篇

曹操曰:兩軍爭勝。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眾,曹操曰:聚國人,結行伍,選部曲,起營陳也。交和而舍,曹操曰:軍門為和門,左右門為旗門,以車為營曰轅門,以人為營曰人門,兩軍相對為交和。莫難於軍爭。曹操曰:從始受命,至於交和,軍爭為難也。軍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曹操曰:示以遠,邇其道里,先敵至也。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者:知迂直之計者也。曹操曰:迂其途者,示之遠也。後人發,先人至者,明於度數,先知遠近之計也。

  軍爭為利,軍爭為危。曹操曰:善者則以利,不善者則以危。舉軍而爭利,則不及;曹操曰:遲不及也。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曹操曰:置輜重,則恐捐棄也。是故,絭甲而趨利,則日夜不處,曹操曰:不得休息。倍道兼行。百里而爭利,則擒上將;勁者先,疲者後,則十一以至。曹操曰:百里爭利,非也;三將軍皆以為擒。五十里而爭利,則蹶上將,法以半至。曹操曰:蹶,猶挫也。三十里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曹操曰:道近至者多,故無死敗也。是故,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曹操曰:無此三者,亡之道也。是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預交;曹操曰:不知敵情者,不能結交也。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曹操曰:高而崇者為山,眾樹所聚者為林,坑塹者為險,一高一下者為阻,水草漸洳者為沮,眾水所歸而不流者為澤。不先知軍之所據及山川之形者,則不能行師也。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

  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合變者也。曹操曰:兵一分一合,以敵為變也。故其疾如風,曹操曰:擊空虛也。其徐如林;曹操曰:不見利也。侵掠如火,曹操曰:疾也。不動如山;曹操曰:守也。難知如陰,動如雷霆;指向分眾,曹操曰:因敵而制勝也。廓地分利;曹操曰:廣地以分敵利也。懸權而動,曹操曰:量敵而動也。先知迂直之道者勝:此軍爭之法也。

  是故,《軍政》曰:「言不相聞,故為鼓金;視不相見,故為旌旗。」是故,晝戰多旌旗,夜戰多鼓金。鼓金旌旗者,所以一民之耳目也。民既已專,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眾之法也。

  三軍可奪氣,曹操曰:左氏言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將軍可奪心。是故,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潰。故善用兵者,避其銳氣,擊其惰潰,此治氣者也。以治待亂,以靜待嘩,此治心者也。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飢,此治力者也。無邀整整之旗,無擊堂堂之陣,此治變者也。曹操曰:正正,整齊也;堂堂,大也。

  故用兵:高陵勿向,餌兵勿食,窮寇勿迫,銳卒勿攻;背丘勿迎,佯北勿從,圍師遺闕,曹操曰:《司馬法》曰:「圍其三面,闕其一面,所以示生路也。」歸師勿遏,此用眾之法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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