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敦促不法分子登记自首和收缴武器弹药的布告

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敦促
不法分子登记自首和收缴武器弹药的布告

民字第20号
1949年9月25日

查本县解放已久,社会秩序逐渐安定,但仍有少数不识时务分子,依山傍林,愚玩(顽)不归.抢窃商民,制造谣言,扰乱社会治安。本府本遵中国共产党之宽大政策,一再宽 大,既往不究,特再给予不法分子的自新机会,责令凡属过去参加国民党,三青团,及一切反动特务系统等不法组织分子,自布告之日起,向本府进行登记,悔过自新,如持有武装弹 药者,应交出所有武装,然后向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则本府可保护其生命财产,如再玩忽不报,胆敢以身试法,经查确实,或被告发,即行逮捕,处予极法严刑,决不姑宽,仰各 一体知照!

此布。

县长:谷 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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