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會要輯稿/卷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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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會要輯稿 帝系二
皇子諸王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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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會要】
太祖開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詔曰:「周之宗盟,異姓為後,此先王所以睦九族而和萬邦也。晉王太宗舊名親賢莫二,位望俱崇。方資夾輔之勛,俾先三事之列。自今宜位宰相上。」
八年七月二十日,納右武衛上將軍焦繼勛女為德芳婦,出合就第。
九年十月二十八日,皇子山南西道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德昭加兼侍中、京兆尹,封武功郡王。貴州防禦使德芳領山南西道節度使、興元尹、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德昭、德芳皆太祖之子,太宗不欲異其呼稱,遂降制與昭慶公主而下皆稱皇子、皇女。
十一月五日,詔齊王廷美、武功郡王德昭朝會班宰相上。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七月十三日,皇子衛王、廣平郡王同日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詔衛王先赴中書視事,廣平郡王以次至。
八年十一月三日,詔曰:「並建子弟以藩屏王室,申命輔相以羽翼公朝。藩邸之任雖崇,鈞臺之寄尤重。聿分內外,須正等威正:原作「王」,據本書儀制三之三改。。自今宰相序立宜在親王上。」宰相宋琪、李昉等頓首言:「漢法,丞相在諸侯王下,請如舊制。」帝曰:「宰相實總百揆,與群官禮絕。藩邸之設,止奉朝請。元佐等尚幼,欲其知謙損之道,卿無固辭。」琪等拜舞稱謝。
雍熙二年九月九日,楚王宮火。帝以元佐素病心疾,意火必元佐也,攝置中書。遣御史按問,置巨校於前,元佐恐懼,對云:「數年已來,心神迷亂。因重陽被酒,夜持簾幕卷火闟炬,不令左右知覺,遂起此火。」案具,帝遣入內都知王仁睿謂曰:「汝富貴極矣,乃爾凶悖!國家典憲,我不敢私,父子之情,從此斷矣。」元佐無詞以對。陳王元傑等洎宰相、近臣號泣營救,帝涕泗謂曰:「朕讀書,見前代帝王子孫不率教訓者,尚為之扼腕憤孍,豈知我家自有此事!朕為宗社計,所不敢赦。」遂下制廢為庶人,送均州安置。宰相率群臣伏合拜表,乞留於京師。表三上,乃許之,命使者監護,不通外事。元佐,帝長子,初甚被愛,及長,漸驕恣。後病恍惚煩躁,或經時絕朝請。自是屢為殘忍,左右微過,必加手刃,仆隸過庭,輒彎弓射之。帝誨責甚厲,皆不悛。是歲夏秋,疾甚,帝以為憂。是月,以疾小愈,帝悅,故為肆赦。九日,帝宴諸王,而元佐以病新間,不預會。至暮罷,陳王等往謝之,元佐謂曰:「汝等與至尊宴射,吾不預焉,是為君父所棄也。」因發憤,夜閉媵妾於室,縱火。帝怒,遂廢之。楚府咨議趙齊、王遹、翊善戴元自以輔導無狀,表請罪,帝曰:「朕教之且不從,況汝等邪!」皆釋不問,止令解職。
昭成太子元僖
【宋會要】
許王初名德明,太平興國七年七月出合,授檢校太保、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廣平郡王,改名元佑。八年十月,進封陳王。雍熙三年七月,改今名。十月,為開封尹、兼侍中。端拱元年四月,進封許王,加中書令。淳化三年十一月薨,贈皇太子,謚曰恭孝。仁宗即位,改謚曰昭成。〔雍熙〕三年七月甲午原有眉批:「此誤《紀事本末》,而又不全。」意即此下為《續資治通鑒長編紀事本末》(下稱《長編紀事本末》)之文。《永樂大典》蓋本作小字註,抄者誤抄為大字,今仍改為小字。,陳王元佑改名元僖,韓王元休改名元侃,冀王元雋改名元份。十月甲辰,以陳王元僖為開封尹兼侍中「尹」下原衍「令」字,據《續資治通鑒長編》(下稱《長編》)卷二七刪。。戶部郎中張去華為開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陳載為推官,並召見,謂曰:「卿等朝之端士,故茲選用,其善佐吾子。」各賜錢百萬。及去華就遷左諫議大夫議:原脫,據《長編》卷二七補。,又令樞密使王顯傅旨,諭以輔成之意。四年八月,水部員外郎、諸王府侍講邢昺獻《分門禮選》二十卷。上采其奏,得《文王世子》之編,觀之甚悅,因問入內西頭供奉官衛紹欽曰:「昺為諸王講說,曾及此乎 」紹欽曰:「諸王常時訪昺經義,昺每至發明君臣父子之道,必重復陳之。」上益喜,賜昺器幣。端拱元年二月,陳王元僖進封許王;韓王允侃為荊南、湖南節度使,進封襄王;冀王元份為威武、建寧節度使,進封越王;益王元傑為劍南東西兩川節度使。上手詔戒元僖等曰:「朕周顯德中年十六時,江淮未賓,從昭武皇帝南征,屯於揚、泰等州。朕少習弓馬,每與賊交鋒,賊應弦而踣者甚眾。太祖駐兵六合,聞其事,拊髀大喜。年十八,從周世宗、太祖下瓦橋關、瀛、莫等州,亦在行陣。洎太祖即位,親討李筠、李重進,朕留守帝京,鎮撫都下,上下如一。其年蒙委兵權,歲余授開封尹。歷十六七年,民間稼穡、君子小人真偽無不更諳。即位以來十三年矣,朕持儉素,外絕畋遊之樂,內卻聲色之娛,真實之言,故無虛飾。汝等生於富貴,長自深宮,民庶艱難,人之善惡,必恐未曉,略說其本,豈盡余懷。夫帝子親王,先須克己勵精,聽卑納諫。每著一衣,則憫蠶婦;每餐一食,則念耕夫。至於聽斷之間,勿先恣其喜怒。朕每親臨庶政自「節度使進封襄王」至此句「朕」字一大段原脫,據《長編》卷二九補。,豈敢憚於焦勞;禮接臣,無非求於啟沃。汝等勿鄙人短,勿恃己長,乃可永守富貴,而保終吉。先賢有言曰:逆吾者是吾師,順吾者是吾賊。此不可以不察也。」庚戌,以皇弟第六子元墦為左衛上將軍,封徐國公;第七子元撚為右衛上將軍、涇國公。御史中丞嘗劾奏開封尹許王元僖尹:原脫,據《長編》卷二九補。,元僖不平,訴於上曰:「臣天子兒,以犯中丞,故被鞠,願賜寬宥。」上曰:「此朝廷儀制,孰敢違之 朕若有過,臣下尚加糾擿,汝為開封尹,可不奉法邪 」論罰如式如:原作「於」,據《長編》卷二九改。。淳化二年,上嘗謂近臣曰:「累有人言儲貳事,朕頗讀書,見前代治亂治:原作「泊」,據《長編》卷二九改。,豈不在心。但近世澆薄,若建立太子,則宮僚皆須稱臣。宮僚職次,與上臺等,人情之間,深所不安。蓋儲子沖幼儲:原作「諸」,據《長編》卷二九改。,未有成人之性性:原作「惟」,據《長編》卷二九改。,所命僚屬,悉擇良善之士。至於臺隸輩,朕亦自揀選,不令奸巧憸佞在其左右。讀書聽書聽:原作「課」,據《長編》卷二九改。,咸有課程。待其長成,自有裁制。何言事者未諒此心邪 」於是右正言、度支判官宋沆等五人伏闕上疏闕:原作「閣」,據《長編》卷二九改。,請立許王元僖為皇太子,詞意狂率。上怒甚,將加竄殛,以懲躁妄。而沆又宰相呂蒙正之妻族,蒙正所擢。蒙正首以援引親目匿、竊祿偷安罷相,責宋沆為宜州團練副使。三年十一月己亥,開封尹許王元僖早朝,方坐殿廬中,覺體中不佳,遂不入謁,徑歸府。車駕遽臨視,疾已亟,上呼之猶能應。少選薨,年二十七。上哭之慟,左右皆不敢仰視。追贈太子,謚曰恭孝。元僖性仁孝,姿貌雄毅,沈靜寡言,尹京五年,政事無失,上尤所鐘愛。及薨,追念不已,或悲泣,達旦不寐,作《思亡子》詩,以示近臣。未幾,人有言元僖為嬖妾張氏所惑,專恣,棰仆妾有至死者,而元僖不知。為張氏於都城西佛寺招魂葬其父母,僭差踰制。又言元禧因誤食他物得病,及其宮中私事。上怒,命縊殺張氏,捕元僖左右親吏繫獄吏:原作「屬」,據《長編》卷三三改。,令皇城使王繼恩驗問,悉決杖停免。掘燒張(民)[氏]父母冢墓,親屬皆竄遠惡。丙辰,詔罷冊禮,但以一品鹵簿葬焉。及真宗即位,始詔中外稱太子之號。張唐英作《寇準傳》,見上。按準淳化三年已為樞密副使,元僖既死,太宗愛始裒。元僖無恙時,固未嘗(見)[建]東宮,不知唐英何所據,誣謗特甚,今不取。淫刑事蓋因楚王元佐,已見雍熙(二)[元]年九月。按「張唐英」以下至此乃是《長編》李燾原註。今以括號區分。開封府判官右諫大夫呂端、推官職方員外。郎陳載坐裨贊無狀,端左遷衛尉少卿,載殿中侍御史。許王府咨議工部郎中趙令圖、侍講庫部員外郎閻象並坐輔導無狀,免所居官,仍削(雨)[兩]任。上始追捕許王寮吏,將窮竟其事。左諫議大夫魏羽乘間言於上曰:「漢戾太子竊弄父兵,當時言者以其罪笞爾。今許王之過未甚於此也。」上嘉納之,由是被劾者皆獲輕典。
端拱元年二月二十三日,封皇子元墦徐國公,元撚涇國公,並食邑一千戶。舊制,國公邑三千戶,今止千,有司之誤也。自後皇子初封國公,猶循此制。
淳化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詔:「先以來月十七日故恭孝太子元僖行冊命之禮,今緣俯逼郊祀,其冊禮權停。」
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翰林學士張洎上言:「準制,益王元傑改封吳王,行揚州、潤州大都督府長史者。臣謹按前史,皇子封王,以郡為國,置傅、相及內史、中尉等,佐王為理。自漢魏已降,所封之王如不之國,朝廷命卿大夫臨郡,即稱內史行郡事。東晉永和、泰元之際,有瑯琊王、會稽王、臨川王,故謝靈運、王羲之等為會稽、臨川內史,即其事也。唐有天下,以揚、益、潞、幽、荊五郡為大都督,非親王不授。其揚、益等郡或有親王遙領,朝廷命大臣臨郡者皆是。長史、副大使知節度(使)[事],如段文昌鎮揚州,云『淮南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內營田觀察處置等使、檢校尚書左僕射、兼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李載義鎮幽州,云『盧龍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管內觀察處置、押奚契丹兩藩經略等使、檢校司徒、平章事、兼幽州大都督府長史』,即其例也。今益王以揚、潤二郡建社為吳國王,居大都督之任,又已正領節度使,豈宜卻加『長史』之號 乃是吳國王自為上佐矣。若或朝廷且以長史拜授,其如銜內又無『副大使、知節度事』之目。儻或他日別命守將,俾臨本郡,即不知以何名目除授也 臣草制之夕,便欲上陳,慮報奏往回,有妨來早宣降。茲事體大,實乾邦國。況吳王未領恩命,尚可改。乞付中書、門下商議施行。」帝以制命已出,不欲追改。洎又再上表,引典故論列。中書、門下言:「端拱初,韓王改建襄王,領荊湖節度、江陵尹。冀王改封越王,領福建節度、大都督府長史。今益王改封吳王,茍如洎言,改充大都督。按《官品令》,大都督是二品,五府大尹、五府大都督長史是三品。若然,則吳王之品高於二王,昆弟之間,品秩未當。」詔俟他日改正之,洎奏遂寢。
至道二年二月五日,帝謂宰臣曰:「徐國公元墦、涇國公元撚宜各除化外藩鎮。」宰臣等不諭。久之,帝曰:「朕意非他,若除化內州府,詔下之日即遣諸色公人申送書狀,慮成煩擾。」宰臣奏曰:「親賢不當除化外,但指揮本道不得差人上京可也。」帝允之,由是命元墦為洪州都督、鎮南軍節度使,元撚為鄂州都督、武昌軍節度使。
七日,以越王元份為杭州大都督,兼領忠正軍節度使。帝以吳、越二王疏封開國,當領兼鎮,因覃慶命中書改正之,越王以杭州大督兼領壽春。由是二王盡得所封之地,削去長史之號。
三年六月六日,詔故涪王廷美追復西京留守、檢校太師、兼中書令,夫人張氏追復楚國夫人,魏王德昭贈太傅,岐王德芳增太保,仍遣中使致祭。
真宗咸平元年十月十七日,宰臣張齊賢、李沆表請序位於諸王下,詔以先朝定制,不許。
二年十一月三日,詔自親王領大都督府、節鎮者,勿兼長史。
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以皇子佑為左衛上將軍、信國公。時宰相言:故事,皇子出合當封王。帝不許,而有是命。
十九日,楚王元佐為左羽林軍上將軍。唐德宗朝,六軍置統軍,秩從二品,左右羽林、龍武、神武是也。十六衛置上將軍,與統軍同,左右衛、驍衛、武衛、威衛、領軍、金吾、監門、千牛衛是也。今楚王當為統軍,而以上將軍命之;又王前為金吾衛上將軍,按儀制,金吾在統軍上將軍之上。今之改秩,蓋有司失於檢閱。
大中祥符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夜原稿原有「大中祥符」四字,又用墨點刪去,按此實大中祥符八年事,今仍補此四字,以與上文「咸平」相別。,榮王宮火,延燔殿庭。五月三日,制安靜武信等軍節度使、榮王元儼降授安靜軍節度使,封端王,宣制於崇政殿門之外。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帝謂王旦等曰:「先帝每命宰臣、親王,降制則不禦崇德殿視朝,應有故事。其旨以命宰臣、親王,(視)[示]帝王不專耶示:原作「視」,據《長編》卷七○改。!」是日,以慶行,宰臣、親王、節度使皆有制加恩,故帝詢及於此。
四年六月,寧王元墦等言:「昨奉聖恩,俱膺寵命。以從弟德存身亡,顯有服式,迎授之日,合陳音樂,有此未便。又緣諸鎮節度各授麻制,望頒朝旨,先令迎授。」從之。
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榮王元儼降封端王,宣制於崇政殿門之外。時榮王宮火延燔殿庭故也。
十二月十七日,禮儀院言:「皇子壽春郡王告 ,望令中書進呈,別擇良日,合門使押引詣內東門進納,宮中給賜。」詔令合門使就內東門,依降麻官告例賜。
二十四日,合門言:「儀制,宣賜親王告敕,合門使稱『有 』,再拜口宣訖,搢笏跪授。侯箱過侯箱過:疑有誤。,俛伏,興,再拜,搢笏舞蹈,三拜,退。將來宣賜壽春郡王告 ,稱『有 』,再拜口宣,應喏跪授後,擬只再拜,隨拜萬歲,退。」詔可。
天禧二年二月四日,樞密院言:「楚王加恩,自來不遣使賜批詔,望依例進(內)[納]。壽春郡王加恩,合有迎授恩命。」詔罷迎授之禮,其告 如八年例,於內東門賜王。余如所請。」旌節令周懷政就元符觀內安置。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三月十九日,皇弟東平郡王顥言:「蒙恩授兩鎮節度使,進封昌王,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竊以臨軒冊命之禮,國朝以來,雖元功德之臣未嘗敢有當之者,伏望收寢冊命。」從之。
乾興元年二月二十日,詔曰:「涇王元儼,朕之叔父,而先朝親禮之甚厚,其令中書門下別定對接之儀,及諸皇親,亦議優加恩命。」禮儀院言:「後漢東平王蒼,光武子也。章帝即位,恩禮踰於前世,詔沛、濟南、東平、中山四王,贊拜皆勿名。又按,晉武陵王晞,元帝子,康帝即位,贊拜不名。今參詳涇王,欲望朝會及起居並依故事,賜贊拜不名。如皇帝見涇王於內中,即依先帝見大長公主之儀。諸皇親並準詔優與加恩。」
仁宗明道二年九月十六日,諸王子孫各乞贈其父為皇太子,詔翰林學士馮元、端明殿學士宋綬詳定,而元等言:「周王元佑,陛下長兄,宜追冊為皇太子。太祖二王、太宗五王,追恤之典,理難均及,止可徙封加鎮兼官而已。」從之。十月二十三日,追贈周王元佑為皇太子,詔翰林學士馮元等考詳舊典。元等言:「王舊無宮府,其告策請藏宗正寺屬籍堂,而遣使焚黃於永安縣墳次。」從之。
寶元二年十月九日,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宗正寺修玉牒官李淑言:「悼獻太子名上一字犯聖祖諱,請止書曰佑。」從之。
康定元年五月十二日,樞密院言:「皇子八月十五日生,請依郡王使相例,賜襲衣、彩帛百匹、金器百兩、馬二疋、金鍍銀鞍勒一副。」從之。
七月二十五日,命端明殿學士李淑修撰壽國公府表章文字。
慶曆元年五月十七日,詔以皇故長子始生而不育,將葬,賜名昉,贈太傅,追封褒王,謚曰懷靖。
八月八日,詔以皇第三子生,遣官奏告宗廟。
三年五月二十日,復給荊王元儼所上公使錢。元儼領荊、揚二鎮,歲凡給緡錢二萬五千。是時西鄙用兵,宗室自刺史以上各進納本州島公使錢之半以助邊費,帝以元儼叔父之尊,不欲裁損,至是復全給之。
嘉祐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詔太常禮院議立周王佑之後。禮官言:王薨在下殤之年,未有為父之道,於禮不當立後。從之。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二十三日,詔賜皇子顥公使錢二千貫,頵一千五百貫。
二年五月十七日,權御史中丞賈黯請自今皇子及宗室卑屬除檢校三師官者,隨其遷序,改授三公。詔兩制詳議。翰林學士王珪等言:「按《官儀》,自魏以來,以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是為三公。國朝因之。《六典》曰:三師,訓導之官也。蓋天子所師法。今皇子以師傅名官,於義弗安,蓋前世因循,失於厘正。傳不雲乎:『必也正名乎!』臣以謂,自今皇子及宗室卑者除官,並不可帶師傅之名,隨其遷序,改授三公之官。看詳黯言,委得允當。」詔俟加恩改正。
神宗熙寧四年九月十五日,中書門下言:「淳化五年翰林學士張洎奏對:吳王元傑帶揚州大都督長史,長史是王府佐官,不稱名秩。尋詔他日親王有恩命,落府長史。其後有司失於推行,親王猶帶府長史,今請罷去。」從之。
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岐王顥、嘉王頵言:「蒙遣中使賜臣等方團玉帶各一,及準合門著為朝儀。臣等欲寶藏於家,不敢服用。」帝不許。又乞佩金魚以別嫌,詔以玉魚賜之。親王賜玉帶佩魚自此始。
元豐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詔岐王顥、嘉王頵並歲賜見錢八千貫,更不以一半折絹。
六年五月十五日,詔:「雍王顥、荊王頵乞建外第,十餘年中,章數十上。入侍寶慈宮非便,數諭止之,而確然堅請不已,皇太后近亦屢以為言。宜依所乞,令學士院降詔宣諭,仍令有司度地以聞。」尚書工部言:請以城北馬軍教場建第。從之。
閏六月二十二日,詔皇子、新授檢校太尉、
山南東道節度使、儀國公佖請給公使並依延安郡王初除官例二千吏支給此句疑有脫誤。。其牌印亦令改鑄。仍為永例。
哲宗元祐元年三月五日,詔:「見修建揚王顥、荊王頵外第,兩位各賜銀器並陳設動用等,令所屬制造。」
二十二日,三省言:「揚王顥、荊王頵奏乞遷外第,未蒙詔可。今雖名居外,而威顏咫尺,時奉朝謁,固與密邇宮禁無異。伏望早賜矜允。」從之,仍令學士院降詔。先是元豐中,二王屢奏乞居外第,雖已降詔許之,而未果遷出,至是懇請,故有是命。
二十四日,詔二王外第以親賢宅為名。
二十八日,詔二王就第日,宗室正任以上自府門送至第,仍令親王伴食,入內內侍省差官管乾。
四月十二日,詔二王各賜銀、絹、緡錢各五千,歲各增公使緡錢五千,仍給見錢。本府官吏賜與有差。
五月六日,詔荊王頵妻嘉國夫人王氏進封潭國夫人。
十四日,詔揚王顥男二人、荊王頵男七人並遷一官,以駕幸親賢宅,特推恩也。
二年六月六日,詔揚王顥妻崇國夫人馮氏先送瑤華宮入道崇:原脫,據後紹聖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條補。,宜特賜法名守沖,仍賜紫衣,號希真凝寂大師。先是元豐二年,以與王不協,送瑤華宮,至是始有是命。
三年三月四日,揚王顥奏:「有女數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望特於左藏庫借交料錢三萬貫,月以料錢四貫除折還納。」從之。
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詔徐王顥增賜公使錢三千緡。先是三省言:「南郊禮畢,徐王加恩,當賜劍履上殿,緣虛文已刪去,請易以歲增公使緡錢。」太皇太后曰:「嘗有例耶 」呂大防等對曰:「仁宗時荊王元儼增至五萬貫,徐王昨亦增賜,今纔萬三千緡。」乃詔增之。
八年二月八日,詔皇弟大寧郡王以下出就外學,宜令於親王舊第置學舍,及差官二員充諸王說書,就差逐位內侍四員充管乾官。前此太皇太后宣諭三省曰:「大寧郡王以下漸長,可令就學。」故有是詔。
三月二十三日,詔皇(第)[弟]、諸郡王、國公出就外學,各賜九經及孟、荀、揚子書一部,令國子監印給。
八月十八日,詔徐王顥許乘檐子至下馬處,以顥疾故也。
紹聖二年十月十三日,詔曰:「朕嗣有令緒,獲承至尊,惟先帝休德施及後世博矣。共賴燕謀之錫,實蕃同氣之親。頃在妙齡,已就外學。屬柄臣之僉議,援今昔以有言,以謂年逮奉朝,禮當出合,庶明班爵之義,以固盤石之宗。朕稽協祖宗之猷,深懷手足之愛。因之廣孝,曷喻至情。以義稱恩,姑循故事。大寧郡王佖、遂寧郡王佶宜依所請。仍令有司疾速修完東宮位次,候來春出合。」時宰臣章惇等言:「皇弟大寧郡王等出就外學,於今三年,年及奉朝,而爵號未稱,禮秩未備。宜及此時進爵增秩,啟真王封,及大建邸第,開府置屬。出班外廷,入侍長樂,以衍茂天支,增重王室。」故有是詔。
十一月十一日,詔瑤華宮希真凝寂太師馮守沖復封崇國夫人。初,三省奏冀王乞罷冊禮,帝因宣諭:「王之夫人馮氏,在先帝時以其不和,止令異居爾。至元佑已及九年,乃更施行。聞所居甚敝,資用不足,可復其國封,給賜如故,仍葺其所居。」
三年正月十七日,諸王位說書傅楫言:「將來諸郡王聽讀日,乞依舊互講《論語》《孝經》《孟子》,如唐詩對句之類一切罷去。」從之。
二月二十二日,將作監上修蓋皇弟大寧郡王、遂寧郡王等五位外第地圖。詔皇弟五位依親賢宅故魏王位,從東先次修蓋。
九月二十八日,楚王顥言:「臣妻馮氏已蒙恩還復封邑,欲望許令歸臣本家。」未報。會王薨,其子孝騫復以為請,從之。
四年二月一日,詔故燕王崇國夫人請給依舊全支。以昨在瑤華宮減半支給,故有是詔。
十七日,三省奏楚王顥遣表,詔(將)[特]除其子渭州防禦使孝騫為崇信軍節度觀察留後。又奏孝騫與狄諮女為親,詔特封齊安郡君。
十八日,詔申王佖、端王佶每年特賜公使錢各六千五百貫,內一半見錢,一半折絹。
元符元年二月十三日,詔:咸寧郡王俁、普寧郡王似於三日內選日出合,權就東宮。所有佖等見住位,以令有司依先定圖,計會謄那,擗截施行。」以三省言,皇弟大寧郡王佖、遂寧郡王佶並許建第開府,今修外第兩位,旦夕畢,咸寧郡王已下次當出合,故有是詔。
三月三日,皇弟申王佖、端王佶奏:「臣等自忝竊恩榮,開國建府,托局內城,附居宮禁,一日必葺,三年於茲,以理則早合丐遷,論情則難於遽請。蓋陛下隆屬籍之愛,厚天倫之親,結戀既深,懇陳莫遂。而又營修第等,多閱歲時,比及告功,尚需督治。願陛下察其至誠,先於暇日申敕有司,為臣等揀時歷吉,早許就居,則臣等被陛下友愛之賜,曷有窮已。」從之,仍令學士院降詔。先是兩上章懇請,再降詔不允,至是始得請。
六日,中書省言:「皇弟普寧郡王〔出〕合,管乾所奏:普寧郡王出合,欲依大寧郡王等例,日於前後殿退「日」前疑脫「是」字。,入內奏萬福,未時奏安置等。」從之。
八日,詔:「五王外第以懿親宅為名。候申王佖、端王佶入日,宗室正任以上自府門送至第,仍就賜御筵,入內內侍省取旨差內臣二員管乾。」其後莘王俁、簡王似、永寧郡王戚出居外第,並用此例。
十六日,詔申王佖、端王佶歲賜實給公使見錢八千緡;及遷外第,特各賜銀絹五千匹兩、錢五千緡;府官吏賜有差。其後莘王俁、簡王似、永寧郡王戚出居外第,並用此例。
二十日,皇弟申王佖、端王佶遷居外第。
二十一日,車駕幸申王府,翌日幸端王府。
二年二月六日,莘王俁再上表乞居外第,從之。
三月十七日,皇弟永寧郡王戚再上表乞出合,從之。
十月二十二日,詔睦王戚已出合,依申王例添歲賜公使錢。
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皇弟蔡王似三上劄子乞居外第,從之。
八月二十一日,詔蔡王似九月三日遷外第,是日令宗室正任以上往送,親王伴食,及差內臣二員主治。其餘外第事並如陳王佖等例。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七月四日,皇弟蔡王似以小史坐指斥繫獄,上表待罪,未敢朝參。詔令赴朝參如(政)[故]。
八月三日,皇弟定王戚兩上表乞遷外第,從之。
崇寧元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宣諭輔臣曰:「昨日內中見蔡王來,言語容止頗甚詳熟,痛引前咎,及再三稱謝欽成升祔,恩禮隆厚。亦漸向學,殊可喜也。已勒令勤讀。」蔡京進曰:「自古帝王於兄弟一有嫌疑,至終身不能解。陛下以天地之度,篤兄弟之義,今日宣諭,喜見顏色,坦然無疑,過古帝王遠甚。」僉曰:「陛下至德友愛如此,當書聖諭,以為萬世之法。」
二年二月十四日,詔懿親宅改名棣華宅。
三年二月,臣僚上言:「伏聞皇弟蔡王數違義訓,陛下天造曲成,置而不問者已踰數四。前日蔡王與本位使臣等穿邸第後墻,不冠帶,私出宮門,步歷廛市,與宗室相見飲食,買宗女為妾。陛下篤於友愛,不忍致法於王,已詔有司,更不根治。仁不傷恩,於是盡矣。其出入有從行之卒,垣墻有擅穿之吏,飲食有請召相見之人,邸第有提按監臨之官,罪不可赦。伏望聖慈,除蔡王已得旨更不根治外,本宮官吏並乞付有司推究。」詔依奏送開封府,(乃)[仍]依前降指揮根勘。
三月二十四日,詔:「陳王佖昨授守太師,其歲給公使未曾增定,可除見給公使外,特添見錢三千貫。」
大觀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內出手詔曰:「朕荷天眷佑,景命有仆,承家之慶,是生多男。年近幼學,未親師友,因嚴以教,宜及其時。京兆郡王桓、高密郡王楷可於來年春擇日出就外學。其輔導講讀之官,宜以端亮鯁直、有文學政事人充選,具稱朕意。」又詔:「祥符故事,記室、翊善見諸王皆下拜,真宗皇帝特以張士遜為王友,命王答拜,以示賓禮。今講讀輔翼之官,職在訓導,亦王之友傅也,可如王友例令答拜。」
政和元年二月二日,詔依太史局選定三月二十七日,令定王桓、嘉王楷出就資善堂聽讀。
三月二十八日,詔宰臣、執(正)[政]官許就資善堂見定王桓、嘉王楷,令管乾所定儀申尚書省。至日,定王、嘉王至堂之中門外迎揖,升堂就坐,二王西向,宰臣、執政官東向。宰執退,二王揖送於堂之大門內。
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詔皇子到堂聽讀,特許講筵官時暫到堂參見。時侍讀鄭居中講筵奏事,當面被旨也。
三年八月十日,詔令榷貨務支錢一萬貫,應副修蓋越王戚府第。以戚自奏所居府第損漏故也。
四年二月十二日,內出手詔曰:「冠者禮之始,所以加有成,諭其志也,故聖王重焉。朕顧諟天之明命,用懌於先王,罔敢怠遑。永為萬事之統莫大於禮制以善俗為:疑當作「惟」。禮制:疑當作「制禮」。。冠之廢久矣!眷予元子,孝友肅恭,出就外傅,既克邁於成德,以嫡以年,咸加厥服,式協禮經。是用求日之吉,正纚於朝。豈惟敷時內治,假我有家,作民孚先,實惟萬邦之慶,顧不偉歟!格爾有眾,其祗予猷告惟休。皇長子桓以二月二十七日於文德殿行冠禮。」先是御製冠禮,降議禮局載《五禮新儀》之首,至是舉而行之,千載墜典,煥然一新。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中書省言:太史局選定皇長子出合宜用來年二月七日受冊。從之。
十四日,詔:「皇長子已擇來年二月初出合,中旬授冊。次子嘉王楷可於三月初行冠禮。其冠禮儀,令有司詳定以聞。」嘉王冠儀陳設如皇長子,唯席於房外戶西,樽東南,甒玄酒。其詳見《政和五禮新儀》。
五年二月十三日,詔親王免赴東宮廷賀。
十八日,定王桓言:「臣已依詔旨於二月七日出合過府訖。臣昨就資善堂聽讀,尋常須候邇英經筵已開,方取旨定日。恭惟聖學高妙,群臣莫及,躬禦經筵,但欲遵承祖宗故事,非待儒臣講說,修輔睿明。如臣之愚,正當力學,不可曠日,豈應擬視經筵。兼臣問安視膳之外,還過府第,綽有餘暇。況不同往日深在禁嚴,出入不敢自便。今欲乞聖慈許令每日不拘早晚,但稍有間隙,即請學官赴廳講讀。所貴為學日益,有以副聖慈眷撫之意。」從之。
二十三日,詔皇子建安郡王樞、文安郡王杞今春出資善堂講讀,其管乾官比附定、嘉王聽讀例施行。
三月八日,皇帝御文德殿觀視皇子楷冠禮。
六年正月十一日,手詔:「朕席祖宗之休,承天眷命,既安斯寢,是生多男,篤慶本支,以綿繼序。皇第三子嘉王楷令德孝恭,率履不越,溫凊定省,誌養無違。嘉其有成,亦既就傅。今年踰誌學,禮當異宮。眷茲天性之慈,祗若國章之舊,可於仲春擇日出合。」
二月二十二日,詔皇子嘉王可於今年四月內擇日趨朝。
四月十八日,詔提點御前生活所翻修燕王俁府第。以俁自陳所居府第損漏故也。
五月二十四日,內出手詔:「比閱國史,見故益王頵與神考情義甚篤,在元豐末,忠言正論,力排異意,功在社稷。今其子孫與追奉之禮,未曾褒顯,非所以勸。可檢會故實,取旨褒錄。」乃加孝參檢校少保,孝穎德慶軍節度使。
十一月十九日,詔嘉王楷差提舉皇城司整肅隨駕禁衛所,兼提舉內東門、崇政殿等門。
七年四月十二日,詔:「皇子安康郡王栩出就資善堂聽讀,可特依此推恩。本合祗應使臣、管勾所手分各轉一官,白身人補副尉,祗應人各轉一資,並依舊祗應。」
五月十九日,內出手詔:燕王俁第三子與依長子有章例,賜名、授官、支破請給等。
八年三月十一日,詔:十六日,嘉王楷令赴集英殿試,仍給食,就東(廓)[廊]排設幕次什物。
二十五日,詔嘉王楷依貢士唱名,賜 謝恩。
二十七日,集英殿唱名,詔嘉王楷有司考在第一,不欲令魁多士,以第二人為榜首。是日,詔嘉王楷已賜第一人上舍及第,許謁謝先聖,與《題名記》並《同年小錄》,所有期集並免。尋詔謝先聖亦免赴。
二十八日,詔嘉王府學官陸藻、葛次仲、張勸勸學有勞,各與遷秩,內張勸仍賜緋章服。
五月九日,詔《同年小錄》止用第一人皇字德遠此句疑有脫誤。。
八月二十日,嘉王楷言:「近兩具劄子,乞就蕃衍外第居止,薦蒙降詔不允,即令居處春坊之側,仍近禁庭,出入呵止,甚不遑安。況創修外邸已見就緒,伏望早付有司擇日施行。」詔從之,仍依太史局選定閏九月十九日出居外第。
九月二十二日,中書省言:「皇子嘉王閏九月十九日遷就外第。檢會莘王遷入外第日,宗室正任以上自府門送至外第,仍就賜御筵,及賜銀、絹、錢五千匹兩貫,本府官吏等第支賜;仍差官管乾,支散並依舊制。」此下疑脫「從之」二字。
十二月十四日,詔:「朕荷天休命,慶多男子。建安郡王樞、文安郡王杞出就外傅,亦既踰年。聞禮通《詩》,年逮誌學。可依故事出合,檢會前後條例施行。」
十九日,中書省言:「燕王俁奏:契勘本府內知客、宣政大夫、康州防禦使李詢仁,自差到管勾職事,備見勤謹,欲望聖慈候本人任滿日,特令再任。」從之。
宣和元年三月二十三日,駕幸蕃衍宅景王位。
五月二日,皇子鄆王楷奏:「臣自蒙恩就府第以來,庶事畢備,惟是未有監書可廣聞見。欲望特降睿旨,國子監印造頒賜。」從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詔皇子徐國公棣可來春擇日出就外傅。
四年三月二十七日,皇子肅王樞奏:除授合得恩例七人,今有都監入內武功大夫、康州防禦使楊端,入內武功大夫、貴州刺史王褒等乞改轉一官。詔楊端轉一官,依條回授;王褒轉行遙郡一官。
五月六日,詔:「皇子祁王模已經裹頭出合,本合官吏、諸色祗應人並依昨文安郡王裹頭例各與轉一官。」
七月三日,詔鄆王楷差將來冬祀大禮都大提舉禁衛行宮使。
六年正月二十八日,將作少監孟忠厚言:「修蓋蕃衍北宅第二位,所用材植物料萬數浩瀚。欲望將本監年計並抽稅到材木竹箔物料顏色,外路應副起到數目並擬入本位,不許官司欄截取撥,抽分和買。及諸路不得改易兌借;若已團綱起發,不得中路改撥應副他處。所有在京抽稅竹木箔等,亦乞據所得之數悉歸本位,權行住罷應副諸官司取撥支遣。候本位畢,十一月依舊。」從之。
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工部尚書兼蕃衍宅翊善張勸等奏:「契勘皇子沂王已選日出就外第,所有合用箋表等文字,緣未奉指揮,未敢供納。」詔令供納,今後依此。
十二月二十一日,詔蕃衍北宅罷修,已修者逐局拘收,未修者近已遷移民舍,依舊給還。將來皇子出合日,可於十位內居止,不須創建府第。平陽郡王可以與祁王同居,南康郡王可以與康王同居,鄆國公可以與景王同居,韓國公可以與濟王同居,建安郡王可以於已廢擷景西園嘉國公同居。余三人尚繈褓,第八位便可以三人同居,溫國公可以與沂王同居。
欽宗靖康元年二月七日,以秘書省著作佐郎沈晦假給事中,從皇弟肅王樞使斡離不軍。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九月一日,詔皇子貴州團練使愷可特授雄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慶王,食邑一千戶,食實封四百戶。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
同日,合門言:「皇子依《儀制》,親王赴垂拱殿並後殿起居,於大殿後入。一、遇合班處,景靈宮行香立班,合押宗室。一、遇常朝日參,並後殿起居,輪差合門提點、同提點兼祗應報引入殿,知合門官引至起居〔處〕。及遇轉官朝謝,殿內知合門官引揖。一、麗正及和寧門外待漏,垂拱殿門(外)內及殿門外(侍)[待]班,景靈宮行香,門外待漏,殿門外待班,其合子並合在西壁,與宰臣合子相對。或無設置去處,即權於宰臣合子之次釘設。」詔(衣)[依]。
孝宗乾道二年十月十四日,詔:皇第四子早薨,可追賜名恪,封邵王,謚悼肅。十七日,詔恪特賜淮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
七年二月八日,詔皇子、雄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慶王、食邑四千戶,食實封一千六百戶愷,可依前皇子、開府儀同三司、特授雄武保寧軍節度使、判寧國軍府事、提舉學事、兼管內勸農營田使,進封魏王進:原作「追」,據《宋史》卷三四《孝宗紀》改。,加食邑一千戶、食實封四百戶。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
二十四日此上原有眉批云:「此條移後」。按:當乙至本月二十三日後。,中書門下省言:「魏王判寧國軍府,置長史、司馬各一人,記室參軍事二人。」詔並以二年為任,任滿與升擢差遣。
十五日,詔:皇子魏王愷出鎮寧國府,妻華國夫人韋氏、男皇孫攄見今歷內諸般請給等與隨帶前去,接續幫勘。韋氏,隆興二年郊恩,以信國夫人封華國夫人。
十八日,詔內東門司:皇子魏王愷生日、節序物色等,並令依舊取賜。
二十一日,詔皇子魏王愷妻韋氏封韓魏國夫人。是日,上御選德殿,宰執進呈,上曰:「舊無此例,今以封可乎 」宰臣虞允文奏曰:「陛下因建儲之慶,特示恩章,進兩國亦無不可。」上曰:「亦須與封大國。」允文奏曰:「大國著於令者二十有八,陛下財擇。」遂有是詔。
二十三日,詔:皇子魏王出鎮,今左藏南下庫祗備金三千兩三千:原作「三十」,據《宋史》卷二四六《魏王愷傳》改。、銀一萬兩,令承受取賜。
二十五日,詔:魏王愷出鎮,可依元祐五年文彥博例宴餞,仍依賜宰執已下喜雪體例排辦。
三月四日,宰執侍從宴餞魏王於玉津園。
二十八日,詔:今年四月二十四日,皇子魏王生日,特差內侍陸彥取賜牲餼。
四月二十二日,宰執進呈皇子魏王賜夏藥,宰臣虞允文奏曰:「前二府用百兩銀合一具,親王莫易以金否 」上曰:「金合亦好。」參知政事梁克家奏曰:「舊來前二府以下夏、臘藥率遣中使宣賜,後以其起動州郡,令進奏院遞賜而已。」上曰:「聞中使所至州郡,不無煩費。」允文奏曰:「此為害甚久。紹興之末,諸路安撫、制置使及諸軍主兵官始從遞給賜。自乾道初載,雖前二府亦皆罷遣。今親王領藩,恐須遣中使以示陛下恩意。」上曰:「甚好。」
二十三日,皇子、判寧國府魏王愷奏:「將來天申節,臣合前期赴闕進香上壽。」詔依。
五月三日,詔入內內侍省:魏王到闕,差使臣謝安道傳宣撫問,賜金合茶藥。
十一月八日,客省言:「依格,簽賜宰臣、親王以下正旦、寒食、冬至節料,在法止有宰臣執政官奉使出外取旨。」今皇子魏王愷判寧國府「今」上疑脫「詔」字。,仍令本府將合賜物色依數排辦就賜。今後準此。
八年十月十八日,詔:會慶節,皇子親王愷令內中上壽,紫宸殿赴坐。
【宋會要】
淳熙元年五月三日,詔:「皇子魏王府見〔差〕破親事、黃阜院子、輦官、儀鸞翰林司廚子、教駿、兵級諸色人,已降指揮祗應,及七年與轉一資;已經轉資、見接續祗應人每及七年可特與轉行一資。今後準此。」
十二月五日,詔:「皇子魏王出鎮寧國府已及四年,今改鎮明州。其記室參軍、承受乾辦官各與減三年磨勘;醫官、指使、宅案司承受官下主管文字、書表司抱笏直省官、節堂使臣各與減二年磨勘;親事官、輦官、兵級、院子、儀鸞司翰林司廚子、教駿、梢工犒賜有差。」
二年十一月九日,詔親王府記室依舊同在京職事官體例施行。從魏王府記室參軍耿秉請也。
七年二月十日,宰執進呈皇子魏王遺表,上抆淚曰:「朕向來躐次建儲者,正見此子福氣頗薄耳,然亦不料如此之夭也。」趙雄等奏:「昔建儲之初,天下猶未能盡識聖意,及今方曉然。所謂知子莫若父,知臣莫若君。」上曰:「朕以宗廟社稷之重,斷然行之。」趙雄等奏:「陛下愛子之心初無(原)[厚]薄,特以聖見高遠,為宗廟社稷計,斷然行之而不疑。然而茲事甚難,雖以唐太宗之明,猶且疑惑不決。此天下所以咸仰陛下之明,又服陛下之斷也。」於是詔:「長史蘇諤、司馬陳蒼舒、記室元伯源、梁汝永並特與各轉一官。本府一行官屬、使臣、諸色祗應人、兵(給)[級]等各先次特與轉一官資,並與存留在府接續祗應,其請給按月接續幫勘支破,理任、酬賞並依見行指揮,候至服闋日別行取旨。結局日,記室二員仍與升擢見闕差遣;同乾辦二員與添差厘務路分都監,請給等依正官例。余人願赴部者與添差厘務合入差遣一次。諸色人兵等願養老者聽,特與帶行舊請,在外居止。候歸葬日,官屬、使臣、諸色人兵等各借請給三月。」並從遺表之請也。
四月八日,詔戶部:「自今年四月為始,每月支供錢一千貫文、白粳米四十石、次色米一百石,赴故皇子魏王府,充本府位中並支散等用,候服闋日別降指揮。」詔令省倉每月供納白粳米四十石、次色米一百石,從吉日減次色米五十石。
十二年五月四日,詔:恩平郡王府見差破親事官等已降指揮,祗應及十年各轉一資,見接續祗應人每及再十年可特與轉行一資。今後準此。
五月九日,詔:莊文太子府、魏惠憲王府官吏、諸色人,除已轉官資外,自今並依乾道三年十二月七日指揮,年勞更不推恩。
五月二十五日,詔:「魏惠憲王府觀察與教授接見禮數:初接見,觀察冠帶,教授穿秉,對拜。兩拜就坐,點茶訖,上講。候講畢,復坐,點湯,揖退。各年節?
九月七日,詔:入內內侍省東頭供事官梁襄特差乾辦皇孫平陽郡王府都監,比附諸王府都監作上等,三年替。
十六年六月二十四日,魏惠憲王府小學言:「皇侄國公已行冠禮,進封,所有讀授《周易》近已終篇,合接續改讀經書。乞自今後免申尚書省敷奏,止移牒本府依次序接續改讀。如講徹一經,亦乞準此。魏惠憲王府小學教授欲止作魏王府教授系銜。」從之。
皇 孫
编辑皇孫諶
编辑帝系 宋會要輯稿 帝系二 皇 孫 皇孫諶
皇孫此題原作眉批,以下各條只以「皇孫x」作標目。今移作標題保留,刪去「皇孫x」作小標目。
皇孫諶
【宋會要】
本朝皇太子生子為嫡皇孫,封秩比皇子。
大寧郡王諶,欽宗皇帝長子。政和七年十月生。八年正月賜名,授檢校少保、常德軍節度使,封崇國公。後辭節度使、國公,改授防禦使。靖康元年正月,自高州防禦使除少保,改昭慶軍節度使,進封大寧郡王。三月,加檢校少傅,改寧國軍。徽宗政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提舉太子左右春坊言:「皇孫近已除授官封,所有諸般請給人從,乞申明降下。」詔並依見除官差破。閏九月二十一日,中書省言:「準提舉左右太子春坊申:今來十月二日,皇孫諶生日,緣未有支賜令格正文。」詔依宗室節度使令格施行。
皇孫惇
编辑帝系 宋會要輯稿 帝系二 皇 孫 皇孫惇
皇孫惇
【中興會要】
高宗紹興十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吏部言:「普安郡王二子令取索補官條法取旨。大宗正司具到宗室賜名授官令格體例:緦麻以上親右內率府副率,袒免親保義郎。昨紹興五年內右千牛衛將軍安郡男賜名授官,賜名居端,補右內率府副率。」詔可賜名愉、愷,並補右內率府副率。
二十年二月十六日二十年:原作「二十二年」,據《宋史》卷三六《光宗紀》改。,詔普安郡王第三男賜名惇,依長男、次男例補官。
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詔普安郡王長男愉可改賜名 。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二日,詔普安郡王長子右內率府副率 可特轉右監門衛大將軍、榮州刺史,請給等並依行在赴朝南班宗室例支破。
三十年正月二十八日,詔普安郡王次子愷可特授右監門衛大將軍,請給等並依行在赴朝南班宗室例支破。
四月一日,詔皇子建王長子 可特轉蘄州防禦使,次男愷可特轉貴州(圍)[團]練使,惇可特轉榮州刺史,告內並帶「皇孫」字。
皇孫(挻)[挺]\擴\攄\柄
编辑帝系 宋會要輯稿 帝系二 皇 孫 皇孫(挻)[挺]\擴\攄\柄
皇孫(挻)[挺]\擴\攄\柄
【乾道會要】
孝宗乾道元年六月四日,禮部太常寺言:「皇嫡孫降誕,今依典禮,合遣官擇日奏告天地、宗廟、社稷、諸陵、攢宮。」詔依。
二十七日,左通議大夫、參知政事、兼權知樞密院事、兼充德壽宮使、兼權提舉編修玉牒、兼修國史錢端禮率文武百僚上表言:「恭遇六月一日皇嫡孫降誕,道昌 生,既躋仁壽之域;慶流奕世,遂收冢嫡之祥。廟社光輝,華夷鼓舞。恭惟皇帝陛下仁濟萬類,澤被四遐。坯冶一陶,德之所施者博;本支百世,邦其永孚於休。遂開盤石之宗,來應維熊之吉。臣等猥叨毗倚,獲與榮懷。歌《天保》之章,欲仰伸於歸報;賦《螽斯》之什,願益詠於眾多。」又奏:「帝道夙隆,垂休祥於聖祚;皇枝有衍,貽燕翼於孫謀。歡益兩宮,慶均九服。臣等恭惟光堯壽聖太上皇帝陛下,妙三皇之道,行五帝之仁。寶歷瑤圖,雖同脫履之視;金枝玉葉,自開綿瓞之祥。爰卜有周之世年,大錫文王之孫子。臣等叨居近弼,共展慶儀。喜動天顏,未數含飴之樂;勢隆國體,更觀盤石之封。」
二年六月九日,詔皇太子 男皇嫡孫可賜名挻,除福州觀察使,封榮國公;皇子恭王惇男皇孫可賜名(挻)[挺],除千牛衛大將軍此條原作:「二年六月九日,詔皇太子 男皇嫡孫可賜名挺,除千牛衛大將軍。五年十皇子恭王惇男皇孫可賜名挻,除福州觀察使,封榮國公。」據《宋會要輯稿補編》(下稱『本書補編』)頁一九、《宋史》卷三三《孝宗紀》改。。
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五年」二字原誤闌入上文,據本書補編頁一九、《宋史》卷三四《孝宗紀》改正。,詔皇子恭王惇次男皇孫可賜名擴,除右千牛衛大將軍。
六年十月三日,詔皇子慶王愷男皇孫可賜名攄,除左千牛衛大將軍。
七年二月十五日,詔皇子魏王愷出鎮寧國府,男皇孫攄見今歷內諸般請給等與隨帶前去,接續幫勘。又:淳熙九年五月四日,詔皇孫 補右千牛衛大將軍。
十年正月十一日,皇太子宮左右春坊言:「皇孫英國公趁赴垂拱殿、後殿起居,其(侍)[待]班合子及立班從駕行馬上下馬處,乞下合門條具申請。仍差破抱笏祗應三名,書表、客司各一名,請給等乞用宗室觀察使下見行禮例。其親事官及白直兵士乞下皇城司、步軍司依格差撥。」詔:「待班處就宗室正任合子,遇忌辰權免行香。余依。」既而合門條具:「宗室序位同者,以尊卑為次。若封爵系嗣王、郡王、國公、郡公者,序位在本官之上,少前立。其起居立班、行馬合在宗室觀察使、郡王之次。」從之。
三月十一日,詔:皇孫英國公合書表司抱笏祗應人等請給,依已降指揮支給外,每人特月支添給錢一十貫。以其踏逐指名差取,各系入內分番宿直祗應人取也。
十一年七月十九日,詔:皇孫英國公合差破親事官、步軍司宣 等,依使臣等例,每及八年與轉一資,仍自今降指揮下日為始。
八月七日,詔:皇孫英國公擴將來納婦,應合行事件可劄下承受官取旨施行。次年三月四日始命劉慶祖。
十二年四月三日,皇太子宮左右春坊言:「皇孫平陽郡王近除安慶軍節度使,進封平陽郡王。先承指揮,請給生日支賜公使錢並與依格全支。所有祿粟,欲乞依南班節度使士峴體例,依祿格全支。」從之。
五月四日,詔:皇孫安慶軍節度使、平陽郡王擴納婦,已選定朝奉郎、新知濠州韓同卿次女為親,劄付承受所取旨施行。
八月二十二日,詔:皇孫安慶軍節度使、平陽郡王擴婦韓氏,與封新安郡夫人,特依宮人支破諸般請給。
九月二日,詔:皇孫千牛衛大將軍 與破請給,依祿格全支本色。
八日,詔:入內內侍省東頭供奉官梁襄特差乾辦皇孫平陽郡王府都監,令比附諸王府都監作上等,三年替。
十一日,詔:皇孫平陽郡王府見差破乾辦、指使、宅案、書表、客司、楷書、抱笏等,並特與依昨來恩平郡王府書表、客司已得指揮見行幫諸般請給等則例,自到府供職日放行批勘。余依本府已得指揮。
十月十日,詔:皇孫平陽郡王府同乾辦譙令雍,特與改作內知客名色。
十六年正月三日,詔:「皇孫 除耀州觀察使、嘉國公。
十二日,詔:皇孫 所生母卜氏,特與封信安郡夫人。
濮秀二王雜錄
编辑〔濮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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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秀二王雜錄
〔濮王〕原無此目,仿後「秀王」例添。
【宋會要】
濮安懿王子二十七人,孫一百二十六人,曾孫五百五十三人。嗣封者共十六人:
士輵,淳熙三年正月除少傅。六年十月,除少師,依前昭化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七年十二月,上遺表,特贈太傅,追封安王。
士歆,仲湜第十一子。政和八年九月三日生。宣和四年內該遇天寧節,賜名,授太子右內率府副率。靖康元年五月,遇欽宗皇帝覃恩,轉太子右監門率府率。建炎元年九月,遇高宗皇帝覃恩,授右千牛衛將軍。紹興十年二月,因父遺表授右監門衛大將軍。是年五月,轉右監門衛大將軍、榮州刺史。二十年七月,轉右監門衛大將軍、貴州團練使。二十六年閏十月,轉右監門衛大將軍、眉州防禦使。二十七年八月,轉和州防禦使。三十二年六月,轉宣州觀察使。乾道五年四月,轉昭慶軍承宣使、提舉佑神觀。是年十一月,授保康軍節度使,依前提舉佑神觀。淳熙八年二月,襲封嗣濮王,依前保康軍節度使、提舉佑神觀。九年九月,除開府儀同三司,依前保康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十三年正月,除少保。十六年三月,除少傅。紹熙五年八月,除少師,依前保康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慶元二年九月,上遺表,贈太傅,追封韶王。
不,士 度第三子。宣和四年十一月五日生。靖康元年,該遇乾龍節,賜名,補保義郎。累轉武功郎。慶元三年四月,授皇叔祖、福州觀察使,襲封嗣濮王。五年十二月,轉武安軍承宣使、提舉佑神觀。是月上遺表,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蔣國公。
不璺,士嗇力第三子。宣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生。紹興四年,該遇天申聖節,賜名,補保義郎。累轉武經大夫。慶元六年七月,授皇叔祖、利州觀察使,襲封嗣濮王。開禧三年六月,以寧遠軍承宣使提舉佑神觀。上遺表,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安國公。
不儔,士銖第四子。建炎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生。紹興五年,該遇天申聖節,賜名,補保義郎。累轉修武郎。淳熙二(月)[年]三月,授皇叔、太子右監門率府率。四年五月,轉右千牛衛將軍。十年八月,因父遺表授右(門)[監]門衛大將軍。十二年五月,轉右監門衛大將軍、吉州刺史。十三年二月,轉右監門衛大將軍、成州團練使。十六年閏五月,該遇光宗皇帝覃恩,授皇叔祖、右監門衛大將軍、眉州防禦使。慶元元年正月,該遇寧宗皇帝覃恩,轉和州防禦使。是年六月,轉隨州觀察使。開禧元年七月,轉安遠軍承宣使、提舉佑神觀。三年七月,除昭慶軍節度使,依前提舉佑神觀,襲封嗣濮王。嘉定三年六月,除檢校少保。十年六月,上遺表,贈少師,追封高平郡王。
不嫖,士石第二男。紹興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生。紹興十年,該遇天申聖節,賜名,補保義郎。累轉武翼大夫。嘉定十一年三月,授福州觀察使,襲封嗣濮王。十二年六月,上遺表,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惠國公。
不淩,士第六男。紹興十五年正月十六日生。紹興十九年,該遇天申聖節,賜名,補保義郎。累轉武德郎。嘉定二年七月,換授皇叔祖、右千牛衛將軍。十三年正月,授福州觀察使,襲封嗣濮王。十五年五月,轉奉國軍承宣使。十七年六月,上遺表,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惠國公。
神宗熙寧二年三月二日,中書門下言:「皇族宗袞建仙遊縣君影堂此上原有眉批云:「仙遊縣君英宗之母。」,乞役兵填池,請許之。」詔所差兵士若不限定日月,必是居常役使,無期放散,可與百人,令役一月。
閏十一月二十八日,詔:祖宗之子並濮國公,並令傳嫡襲封,已封公者將來更不襲封。
三年十二月二日,詔三司,令左藏庫歲特支錢五十貫充濮王宮公用,本位俸錢更不 除。先是大宗正司奏宗樸狀:「先奉御批,令兄弟量 料錢入濮王宮庫,用為四仲月祭饗支用。而近降指揮不許 皇親俸錢。」故有是命。
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詔賜濮王子通州防禦使宗隱芳林園宅一區,仍計口給屋。後宗傳、宗瑗、宗藎依此。
七年四月十二日,詔:濮安懿王子宗暉、宗綽、宗勝、宗楚各賜芳林園宅地,令將作監計口修蓋。
八年七月十八日,詔濮安懿王女德安縣主等六人並進封。
元豐二年四月,詔王第十一女、第十八女並進封郡主。七年,詔王女六人並特贈料錢月三十千。元符三年三月,詔王女、曹誦妻延安郡主特改封郡號,與孫一名合門看班祗候,仍添料錢及春冬衣、生日禮物等。大觀元年二月,詔王女永安郡主特封兩郡主。見宗室女門。
十年十月十六日,詔濮安懿王諸子襲封濮國公,主奉祠事。仍候濮安懿王諸子承襲 ,即傳長孫。翌日,封宗誼濮國公。十一月十四日,詔皇伯邕州觀察使宗暉權奉祠濮安懿王神主。
元豐二年五月八日原無「元豐」二字。考下文「三年四月四日」條,據《宋史》卷一六《神宗紀》,乃元豐三年事,則知此處「二年」為元豐二年。據補。,詔:濮安懿王子、贈鎮寧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陳國公宗治雲亡,諸子不曾推恩,長子右監門衛大將軍仲忽可領文州刺史。
十一月二十七日,詔淮康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濮國公宗暉奉濮安懿王祠事。
三年四月四日,詔皇伯濮國公宗暉進濮陽郡王,濮安懿王子孫皆遷一官,女增俸二十千,孀婦進封一等,無品可進者改大國,王夫人任氏弟皇城使昌州刺史澤遷嘉州刺史,侄四人並特轉一官。
四年正月五日,詔:贈武寧軍節度使兼侍中、彭城郡王宗袞,先帝濮邸同母長兄,宜比故宗誼例,量與加等推恩。妻張氏特封國夫人,男三人各轉一官。
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奉詔,濮安懿王子、故楚國公宗藎特與一子官。其子仲江今已從吉,乞依已得指揮遷一官。」從之,仍更與一子轉官,令大宗正司具名以聞。
六年五月三日,詔濮安懿王女建安郡主夫左藏庫副使劉承緒特差帶禦器械。郡主,王夫人任氏所生,英宗之季妹也。
七年二月十一日,手詔曰:「朕自嘉佑中從先皇帝入居儲宮,已二十餘年。今日緣奠故伯宗輔,因得趨謁濮安懿王祠堂。顧瞻諸伯叔父所存者無幾,皆齒發衰遲,儀形非往日之比,深用惻然。其議加恩諸父。」命濮陽郡王宗暉為鎮安軍節度使,進封嗣濮王,余推恩有差。
三月十四日,詔:「嗣王雖著《品令》,然自國初以來未嘗除授,故有司不能昭其恩數。近除宗暉嗣濮王,宜下御史臺、合門參定以聞。」十七日,御史臺、合門言:「本朝舊令班儀,嗣王在郡王上,宗姓又在同列之上。近例,郡王領使相者得吏二人前引,雖出特旨,緣嗣王恩數,尤宜加隆。今參詳嗣王若止隨本官立班,當在本班之上,使相即用雙引。」從之。
四月三日,詔濮安懿王女吳承渥妻長樂郡主、曹誦妻延安郡主、劉承緒妻建安郡主、梁鑄妻同安郡主、夏大醇妻永嘉郡主可並增俸錢三十千。
九月七日,詔嗣濮王宗暉主奉祠事,宜比宗姓使相、郡王,歲增公使錢二千貫,廚料給親王例三分之二。
二十四日,又詔宗暉奏子與太子右內(府率)[率府]率,女上三人與縣主。
哲宗紹聖元年六月一日,詔故嗣濮王宗暉令戶部以系官屋一百間賜本位居住。
二十三日,大宗正司言:「宗暉先以濮國公主奉濮安懿王祠事,後封嗣濮王,自系『主奉』,不當更於銜內稱說。今宗暉薨,宗晟已封嗣濮王,其主奉祠事不須銜內帶行。」從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詔宗暉系嗣濮王,遺表恩澤依宗樸例外,特更與一男恩澤。
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紹)[詔]:宗暉子仲損已至止官外,仲爰、仲說、仲璲、仲忞各轉一官。令大宗正司候服闋日申中書省。
三月二十八日,三省奏:嗣濮王宗晟乞遺表恩澤,與男仲禦、仲聘、仲儀轉官。詔依宗暉例。
四月十九日,尚書禮部言:嗣濮王宗愈乞今後仲饗依宗暉、宗晟例,輪男二人充攝亞、終獻行禮,及許以一子自隨供侍。從之。
八月七日,尚書戶部言:嗣濮王宗愈欲依故宗暉等例,歲添公使錢二千貫。從之。
十月九日,詔:嗣濮王宗愈系英宗皇帝同母弟,遺表恩澤依宗暉、宗晟例特加一名。
十一月二十二日,尚書戶部言:嗣濮王宗綽乞依故宗暉例,歲添公使錢二千貫。從之。
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詔:宗暉主奉濮王祠事歲久,仲損特與轉小鎮留後。
七月十九日,詔:「宗綽遺表恩澤,仲糜、仲譽、仲漼、仲譝各轉一官。第十四女封長安縣主,所生母竺氏封福昌縣太君。第十五女封同安縣主,所生母盧氏封壽昌縣太君。」
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禮部言:「仲糜奏,父宗綽遺表恩澤,乞奉聖旨依宗晟例,所有添廚物料亦合依例支破。」從之。
八月二十六日,三省言:嗣濮王宗楚遺表恩澤,乞將合得恩澤並回授男仲賜等推恩。詔:宗楚乃英宗皇帝同母弟,與五人恩澤,男仲疇特與並兩人轉兩官,仲璩轉一官。令大宗正司候服闋日申中書省。
五年三月四日,同知大宗正事仲禦言:「叔宗佑近授嗣濮王,以久病不出,時遣諸子照管先祠。而仲闕專用事,不能致恭祭祠之禮。宗佑疾甚,仲厥強其父行,沖冒山氣,遂薨於永安縣。不俟朝命,舁柩登阪,必有所損。不孝如此,望加顯黜。」詔:宗佑遺表恩澤與以次人,仲厥更不推恩。
元符元年八月二十五日,〔詔〕:宗祐係英宗皇帝同母弟,其子仲瑳、仲玲、仲憖、仲 敞、仲甚見各轉一官。
徽宗崇寧三年九月十五日,詔:嗣濮王宗漢,皇族近屬,自今遇天寧節及大禮,特許奏一女為正縣主。
大觀元年正月十一日,手詔:「興德禪院乃英宗神考誕育之宮,粵自熙寧營建,迨茲告成。親臨謁欸,追惟曩昔,言念茲德,惕然感懷。孝思之報,宜有褒顯其祠。濮安懿王子孫可特與推恩,疾速具合推恩人取旨。」於是嗣濮王宗漢進檢校太保,改保平軍節度使;諸孫仲禦、仲損移鎮,加檢校司空,進封郡王;仲增、仲仆、仲糜、仲癸皆為節度使;仲 、仲樽為節度觀察留後。
二年正月一日赦文:「國家承平日久,宗室繁衍。自我英祖起於濮邸,入繼大統,濮王之後,於屬雖親,於服已遠。如『不』字之子,論正服則猶是緦麻,視正統則已非袒免,無賜名授官之制,無祿廩賜予之法。比聞貧乏匱困,或不能自存。朕富有天下,而五服內親僅同民庶,非強本之道。欲盡絕親親之禮,而承統之重,義所不敢。夙夜以思,當使恩義兩得,然後為稱。應濮王孫『士』字可依『仲』字、『不』字,及『不』字之子並依『士』字恩數條例。宗女隨其字行等第施行。庶不失承統之義,而曲盡人倫之親。」其後因有司陳請,繼有詔旨者五事:一、宗女及其夫當隨所升字行恩例。詔:前此已出嫁者,亦當依此。二、仲譙之女於赦恩未降之前,用一代有官法出適李彥嘉,今既升等,當用二代有官,而系親財禮妝奩之數亦當增舊。詔:宗女身所請給恩例並其夫恩澤,並依赦;其一代有官者免改正,系親財禮妝奩更不重給。三、『不』字行宗女夫內無官之人,大宗正司更不勘驗。今既升等,則其夫當授三班奉職,系大宗正司取會保奏。若前此有違條令者,欲依吏部再嫁降等法推恩。詔:已成親者更不降等。四、「不」字及「不」字之子既升與「士」字同,則於屬為袒免。然條令所載蔭補恩乃斷自緦麻以上。詔:「不」字及其子,十歲以上並特賜名授官;五歲以上及長子,候天寧節依緦麻親例推恩。五、「士」字、「不」字以下宗女隨字行等第,則「宗」字行女不當用此恩例。詔:「宗」字女已系縣君,特封縣主,無邑號者封縣君。
三年六月十三日,詔:「去歲受寶赦恩,濮王孫『士』字依『仲』字、『不』字,及『不』字之子並依『士』(子)[字]恩數;宗女隨其字行等第。可作一時指揮。」
九月二十二日,詔:「故嗣濮王宗漢許於西墳濮王園內為塋地,仍官給石門、石藏。故妻郭、見存妻王亦許附(冗)[穴]。妻王氏增料錢一倍,為六十千,生日衣賜並給。男四人各轉一官,女二人封縣主,男女所生母六人並封縣太君。親事官許存占二人,軍士許差十人,並影前祗應王氏,充代檐子親事官許差六人,門下醫人與二名,補助教。都監、內(支)[知]客、直省官班行充代殿侍祗應。及親事官具到宮年月,比擬推恩。書表司、客司、通引官各賜錢十千。營葬量給汴舟往來輦輜重。存日支添廚錢,永遠給賜。大葬免差監護官,仍不隸敦睦司統轄。守墳軍士差十五人。」以宗漢遺表陳乞也。
政和五年七月二十日,潁昌府奏:「檢會政和令,諸犯濮安懿王諱者改避。今據臨潁縣潁陽鄉北管村人民姓氏,有從言從襄家,犯濮安懿王諱。除令回避外,乞申請改賜姓氏。」詔改賜姓遜。
七年三月,詔:「故宗室仲的,濮安懿王孫,年高官卑,未嘗求進。聚族百餘人,無所依賴,殊可矜憫。其見居室宇可特撥賜本位子孫,永充己業。其妻滕氏可特封國夫人,恩例請給並依仲綰新婦例倍給。」
九月十六日,故太師惠王宗楚新婦濮國夫(氏)[人]尹氏言:乞與男仲璩轉官,女族姬二人各封宗姬。從之。以尹氏故夫宗楚曾任嗣濮王,特從其請。
宣和元年四月二十六日,大宗正司奏:「右內率府副率士符狀:『伏念臣後濮安懿王孫後:疑為「係」之誤字。,素來棲心道教,喜慕虛無。幸遇朝廷興隆道教,伏望將士符見任官資特賜保明敷奏,比換披戴入道。』檢會仲忽劄子節文:『欲乞今後宗室曾經犯公罪徒、私罪杖者,並不許陳乞入道。』奉御筆依(奉)[奏]。又仲忽劄子節文:『欲乞今後應宗室無妻室,願入道披戴者,並聽經大宗正司投狀,勘會無違礙,保明具奏聽旨;仍許帶行見破請給,以充乳藥之資。其宗女孀婦願往禁宮觀披載者准此。』奉御筆依所乞。本司尋取會到商王宮濮王位狀,勘會士符自來並無諸般過犯,系見破請給之人,未有妻室。今來所乞別無違礙,保明是實。」詔依所乞,與換翠微郎。
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詔:濮安懿王孫密州觀察使仲璩,昨有故母濮國夫人尹氏,合得遺表一十八年減年,未經(牧)[收]使,特與仲璩轉承宣使。以上《續宋朝會要》。
高宗紹興元年九月二十六日,中書門下省奏:「勘會嗣濮王仲湜男右監門衛大將軍、榮州團練使、權知濮安懿王園令士街,右監門衛大將軍、吉州團練使士術,昨自南京扈從車駕至揚州,及迎奉濮安懿王神主神貌過江,理宜褒賞。仲湜言,乞差士街充溫州太廟神主享獻官,其退下闕差士術,並不添支請給。其差下人別與差遣。」從之,仍各特與轉行一官。
四年五月三日,詔:皇叔檢校少傅、靖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兼判宗正事、嗣濮王仲湜第十四男士峴,可特授太子右內率府率。
九月二十八日,右監門衛大將軍、貴州團練使士輵言:「先祖宗樸系濮王第二男,元贈太師、中書令,追封康王,改封惠王。緣濮王第二十八男宗楚已封惠王。」詔改封恭王。五年五月九日,士輵又言:濮王第八男宗暉男仲爰已封恭王。詔宗樸特改封和王。
七年七月二十一日,詔:嗣濮王仲湜薨,令臨安府諸寺院共聲鐘三千杵。將來出殯日,令行宮太常寺致祭。
九年十月七日,嗣大宗正事士奏:「嗣濮王初除授,依神宗皇帝詔旨,女止三人除正縣主,男並與正率。先臣仲御任使相、嗣濮王日,有男十五人,並不曾陳乞上件恩例。今止存四人,臣弟士 、士遜在四人之內。乞許將上件恩例與士 、士遜轉行一官。」詔依所乞,士 特與轉正任防禦使,士遜轉遙郡刺史。
十二月十八日,檢校少師、光山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同(封)[判]大宗正事、齋安郡王士奏:「嗣濮王仲理自靖康之後止存男士豢,見任右監門(親)衛大將軍。乞將仲理襲封恩例與士豢,於見任官上轉行。」詔與特轉遙郡刺史。
十年六月二十一日,大宗正司言:「濮安懿王主奉官仲儡身亡,未見差人承襲主奉祠事。」詔令士主奉,其承襲別聽指揮。
二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大宗正司言:「權主奉濮安懿王祠事,依近例系差見任宗官長。契勘昭信軍節度使、知大宗正事士權合權行主奉士權:原作「士大」,據《建炎要錄》卷一六二改。下同。。」從之。
二十三年二月二日,安慶軍承宣使、同知大宗正事士街奏:安德軍節度使、權主奉濮安懿王祠事士權身亡,見闕主奉官。詔差岳陽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士樽樽:原作「槫」,據《建炎要錄》卷一六四改。。
十月十七日,詔安遠軍承宣使、同知大宗正事士街差權主奉濮安懿王祠事。
二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詔令禮部太常寺討論嗣濮王典故,大宗正司具合襲封官申尚書省取旨。
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詔:嗣濮王襲封,令有司檢舉。大宗正司言:「元豐中,濮王位最長宗暉襲封嗣濮王,其後並系濮王位宗室最長之人承襲。即今本位最長系皇叔、建州觀察使、知濮安懿王園令士輵,合襲封。」從之。
宗暉初除嗣濮王日,得旨,男與正率,女上三人與縣主。今臣止有兩女,乞並封縣主。其踏逐祠堂主管香火官理為資任,支破本等請給,下所屬出給付身。內知客一員,依例支破茶湯錢一十五貫。並抱笏祗應乞踏逐已未到部小使臣、校尉、副尉或白身人代充,內有官人理為資任。並書表、客司、通引官依例每月各人支破添給茶湯錢一十二貫。上行官吏乞隨祠堂香火官於紹興府幫勘。所有臣本身應請給、舊請支賜、宣借等,於行在幫勘。如遇臣生日,乞令所屬取賜。」從之。 十一月十七日,昭化軍節度使、嗣濮王士輵奏:「祠堂官及臣合破馬丁、抱笏祗應六人,書表、客司、通引官七人,宣備兵士三十五人。並臣出入接見諸處投下文字,並依外官法。伏
同日,士輵又奏:「濮安懿王祠堂,昨因嗣濮王仲湜迎奉前去紹興府,就報恩寺西挾屋權暫安奉,逐時薦享,委是隘窄。今本寺主奉位廳堂見今空閑,乞下本府量行修葺,充祠堂安奉。」從之。
同日,士輵又奏:「乞依前嗣濮王仲儡例趁赴朝參,及依士諳例在外居止,令臨安府應副廨宇。如每遇仲享,乞依仲儡、士已降指揮,將帶合破親事官前去,出入免見辭,候回日隨班起居。」從之。
三十年四月二十一日,詔:修武郎不曰火系濮安懿王近屬,可特依不悅等例與換文資。
十二月二十五日,昭化軍節度使、嗣濮王士輵奏:「濮安懿王神主神貌下官吏兵級,並臣合破內知〔客〕、使臣等一十四人,每月請給等,乞下紹興府經總制錢內按月支給。」從之。
孝宗隆興元年三月五日,昭化軍節度使、嗣濮王士輵言:「臣年踰七十,並無男,有女夫保義郎司公度,未授差遣,乞除合門祗候。」詔依。
二年六月十五日,檢校少保、昭化軍節度使、嗣濮王士輵言:「司封令襲封嗣濮王之人奏男太子右內率府副率。臣止有一女,欲乞將合得男恩數與女加封。」從之。
乾道元年三月十一日,士輵言:「臣年喻七十,拜跪稍艱,乞依士衎例趁赴六參起居,仍特免差諸處行事。」詔從之。
十四日,士輵又言:「濮安懿王祠堂合差破守把剩員四十人,先蒙指揮下紹興府差撥,後來本府節次差到十人,例皆老疾,相繼事故,見今止存三人。緣神貌四位所管供帳數目浩瀚,欲望特降指揮於四十人內更裁減十人,令紹興府差撥廂軍三十人抵填。」詔從之。
十月四日,詔:皇叔祖、檢校少保、向德軍節度使、知大宗正事、嗣濮王、贈少師、追封瓊王仲儡,賜謚恭惠按仲儡賜謚恭惠,《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三載於紹興九年十一月六日癸卯,二者當有一誤。。
十一月十七日,士輵言:「濮安懿王園令士程在任恭奉神主神貌,並躬親監督修造園廟龕室屋宇,並皆如法。乞〔依〕士奇前任園令體例,將兩次該遇園令月日,每一年與減一年磨勘,仍許通理轉官後歷過年月,揍行收使,於見今官上特與轉行。」詔從之。
三年十月四日,詔:「士輵已除開府儀同三司,其生日支賜並使臣依已降指揮外,所有應乾恩數、請給、人從等,並依居廣例施行。」
十七日,詔:岳陽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萬壽觀使、主奉濮安懿王祠事、贈太師、追封韶王士樽,賜謚恭靖。
四年三月十三日,詔禮物局:如將來空閑,令臨安府將上件屋宇,同嗣濮王見住宅子一並撥賜嗣濮王士輵永遠居住,仍與量行修葺。
七年十一月六日,士輵言:「濮安懿王神主神貌見在紹興府光孝寺奉安,每年四季仲享合差三獻官行禮,其亞、終獻依格合差子侄充。已前系紹興府行司差南班官權充,今來行司已並歸行在宗正司,其紹興府並無南班官可差。兼士輵系襲封初獻官,蒙先降指揮,如遇士輵忽患,亦令差官權攝行事。欲特降指揮,遇四仲享月,就差嗣濮王位子侄,或紹興府見任寄居(侍)[待]闕宗室,依長次序,許士輵牒紹興府逐時權差行事,庶得崇奉祖宗仲享,不致闕誤。」詔依。
二年七月十二日此「二年」不著年號。士輵襲封嗣王在紹興二十八年八月(見前文),則此或是隆興二年,誤綴於此。,士輵言:「叨冒襲封,每月請給止比宗室正任防禦使。今先乞依祿格全支本色,仍免折支,及每歲生日,令入內內侍省依舊全支取賜。」詔依。
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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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錄
淳熙元年六月九日此條之前原原標目「雜錄」,二字,今刪。,詔大宗正司於濮王諸位下見存「不」字一十七位,每位各選一人能循守規矩,無疾病過犯,人材可為儀表者,令本司選擇取旨,與比換環衛官,趁赴朝參,並不作升等恩數。每人月特支米十石,候官至合請米日住支。以日參南班人數稀少,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日吏、禮部言:「首詳判大宗正事、嗣濮王士輵奏,請選擇列濮王下十七位「不」字比換南班,乞於舊格稍加升擢。今若依元換出格法,復令換入,恐請給微薄。」詔依宣和六年正月八日指揮,與對換南班官。其所換人內,諸衛大將軍每月特添給錢一十貫,將軍、正副率各添二十貫。仍依已降指揮月給米十石,候轉至合請米日住支。非今來十七位下選擇到人,不得援例。
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嗣濮王士輵言:「將濮王位近屬不諤等已比換南班。今見趁赴朝參,各人依官序於步軍司止差破兵士一人,乞各人特與雇募五人。」從之。
八月二十九日,詔:濮王位宗子、宗婦每月食料依舊全與放行。以前曾住支,今從嗣濮王士輵請也。
十一月二十一日,詔:嗣濮王士輵第七男不屈所生母李氏,特封宜春郡夫人。既而是年十二月十三日,參知政事龔茂良等進呈,李氏依第三等緦麻宗婦支破請給,上曰:「此可行否 」茂良等奏:「李氏系士輵妾,恐不可依宗婦。」上曰:「極是,請給不足較,名分豈可亂也 可留下文字,當以此喻之。」
四年八月九日,嗣濮王士輵言:「省部將臣少傅合得給使、減年等恩數,比之少保並行減半。乞依昨除少保體例全與放行。」詔依樞密使見行條法放行。既而刑部言:「士輵昨除少保,已依初除樞密使例全行出給、減年,再除少傅亦已作轉廳例減半,出給公據。今再乞全給,從來樞密使即無兩次升遷並作初除全給之例。」詔依轉廳條格減半出給。
九月二十七日,嗣濮王士輵言:「昨該遇大禮恩數,緣臣別無兒男承受,遂奏補親從侄不 兔文資內安排,降等補登仕郎。赴春銓試中第一名出官。緣侄不 兔元系忠訓郎親民資序忠訓郎:原作「中訓郎」,據《宋史》卷一六九《職官》改。,差御前軍器所監造官。其不 兔父知西外宗正事士程歿於任所,已降指揮依例得遺表恩澤四名,與男不 氏、不 兔特添差不厘務一次,未曾收使。今乞依士珸男不執、不流例,與侄不 兔初官上特換承務郎。仍乞將前項二男差遣恩數並與不 兔收使,依前差御前軍器所監造官。」詔特依所乞。
十月九日,詔士歆第七男賜名不擅。時善切。
六年七月五日,詔:皇叔祖、保康軍節度使、提舉佑神觀士歆妻碩人梁氏封齊安郡夫人。
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詔:嗣濮王士歆男忠翊郎不鬩特授太子右監門率府率。從士歆請也。
九月二十一日,大宗正司言:「太子右監門率府率不鬩元系忠翊郎,用父士歆襲封嗣濮王恩例,特換授前件官。其本身請給、生日支賜、人從等,及添支錢米、人從敕號,乞依不諤等前後已得指揮體例支破。」詔依所乞。初,戶部勘當,以未有承降指揮,兼(口)〔日〕前有不許援例之人,故降特旨。
十年二月二十九日,詔:右千牛衛將軍不舍為伯士輵持服,今已服闋,其義可嘉,特與轉右監門衛大將軍,令赴朝參。先是,大宗正司言:「不舍為伯少師、嗣濮王薨,並無男兒,不舍自幼父母早亡,蒙伯父鞠養,乞解官持服。依所乞,候服闋日取旨旌異。」故有是命。
十一年十月十四日,詔:保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充醴泉觀使、嗣濮王士歆男右監門率府率不鬩換授南班已逾三載,依前嗣王士輵侄不舍例,特與轉行一官。從士歆請也。
十一月二十四日,大宗正司言:「奉詔於濮王下懷王位選擇『不』字宗室一員比換南班官,日赴朝參及諸般行事,填不諤身故闕。本司今選擇到修武郎、新添差東南第五副將、饒州駐劄不庾,持身廉謹,無疾病過犯,見年五十歲,欲填不諤闕。其請給、人從並乞依不諤等已得指揮。」詔依,與換率府率。
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詔:秉義郎、前監福州都作院不慢與換率府副率。以昭慶軍承宣使、知大宗正事不 言:「本司昨得旨於濮王下十七位各選擇『不』字號袒免親宗室一員,比換南班,日奉朝請。有濮王下信王位未曾選擇,今選擇到不慢堪充南班。」故有是命。
十五年正月四日,少保、保康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嗣濮王士歆言:「伏念前嗣王士輵歷事四朝,最蒙眷遇,念其耄耋,寵異無所不至。但其身後並無兒女,每遇享祀,止是姨李氏奉其香火, 之人情,深可憐憫。乞令大宗正司於濮邸宗室中選擇資性明粹,昭穆相當,年及十五或二十以上者一人,與士輵為其後嗣。使士輵銜恩瞑目於地下,而臣闔族亦均被無窮之惠。」大宗正司奏:「選擇到忠翊郎、添差平江府排岸兼船場公事不熄,資性明粹,舉族稱賢,委是昭穆相當,堪充繼嗣。」從之。
十二月三日,詔:少保、嗣濮王士歆特與依士輵例除上壽、六參、郊禮外,其餘並免趁赴。
淳熙十六年四月一日,詔:嗣濮王士歆已除少傅,除見今差破乾辦使臣、抱笏祗應外,有應乾恩數請給、人從等,並特依昨除少保前後已得指揮。
見降指揮,十月二十八日車駕幸候潮門外大閱。臣猥聯近屬,忝出肺 十月三日,少傅、保康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嗣濮王士歆言:「昨蒙聖恩憐臣衰老,令臣除上壽、六參、郊禮外,其餘並免趁赴。今來恭(附)[腑],願乞扈從隨班。以後每遇車駕出城,令臣準此。」從之。指揮,進呈至尊壽皇聖帝玉牒、日曆。臣幸聯屬籍,景追桑榆,獲觀盛事,乞隨班趁赴。」從之。 紹熙元年八月又言:「恭
十一月二十日,大宗正司言:「武翼郎不廷進狀,乞比換南班。照得不廷系舒王位下『不』字宗室,依昨降指揮,合比換南班,諸般請給、支賜、人從等並乞依不諤等已得指揮施行。」吏部奏:「不廷已降指揮,於武翼郎上比換南班。今來雖無武翼郎換官條格,自合就以次修武郎格比換。兼照得昨不 兔、不讟並系從義郎,亦無從義郎條格,並用次等秉義郎格換官了當。今來不廷換授南班,合就修武郎格比換正率。」從之。
紹熙元年五月十八日,詔:士峴男不可特與除右監門率府率,並依士歆男不鬩昨來已得指揮施行。
二十二日,華州觀察使、知大宗正事不黯言:「右監門衛大將軍、撫州刺史不黷身故,委是班列蕭 。照得本位修武郎不 性資孝友,儀矩舒詳,乞填不黷闕,比換南班,趁赴朝參及應乾行事。所有諸般請給、生日支賜、人從等,並乞從一般南班不諤等前後已得指揮施行。」從之。
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詔:嗣濮王士歆第七男不擅,依元降指揮改正官封,換授正率,免趁赴朝參。其請給、人從等並依見今一般趨朝南班宗室支破。
四年七月十一日,詔:皇叔祖、故少保、昭慶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贈少師士峴,特追封平樂郡王。
慶元三年四月四日,詔:武功郎、添差淮東兵馬鈐轄趙不除觀察使,襲封嗣濮王。以大宗正司言:「奉詔,嗣濮王士歆薨,令其合襲封人聞奏。今除無士歆一般字行外,照得以次『不』字行宗室年甲次第,挨排歲數最長宗室不,年七十六歲,合該襲封。」故有是命。翌日,宰執進呈侍從、兩省、臺諫集議:「今後嗣濮王乞取屬近行尊、年齒最長、無過犯疾病者為之。」已得旨依。京鏜等奏曰:「此議固是,但屬近行尊而昏耄者,則閱時不久,又煩朝廷推擇。如近日安定子恭可曾識面 及其薨背,便要許多恩數。臣等欲於集議內添『不昏耄』三字。」上曰:「年既昏耄,必無長久之理。」何淡奏:「如此則有可決擇,不專取一人。」上曰可。
五月二十一日,福州觀察使、嗣濮王不言:「叨冒襲封,合得諸般請給、歲賜、公使錢、春冬衣折洗、生日大禮等,乞依士歆未襲封任觀察使體例支破施行。」從之。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詔:嗣濮王不長男善輻、次男善軿與授太子右監門率府率,其請給、生日支賜、人從等依不諤體例支破。從不請也。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詔:武經大夫趙不璺除觀察使,襲封嗣濮王。以大宗正司言:「已降指揮,襲封嗣濮王,臣僚集議:參照濮安懿王之後屬近行尊,年齒最長,無過犯疾病,不昏耄者為之,不拘中外選擇。奉詔令具合襲封一名聞奏,余照應已降指揮施行。既而商王宮濮王位狀:今挨排選擇到不璺年七十九歲,合該襲封。」故有是命。
二十六日,宰執進呈程松劄子,乞以嗣濮王所居為公廨,不可占留。上曰:「得者多是年高不能長久,便認以為己有,安得許多宅子與之 」先是右諫議大夫、兼侍講程松言:「竊惟承襲封爵,所以崇德繼世,昭示不忘,此國朝甚盛典禮。粵自濮邸衍慶,聖聖相承,遹求親賢,必重必敬。推原本意,蓋俾之奉承祭祀,以仰慰祖宗在天之靈,豈惟寵以高爵,華以居第,富貴而宴安之,專為一己私利哉!從來推擇,非屬近行尊、德齒俱備,不在此選,是固無可言者。至於王之為爵,品秩尊崇,雖則承襲而封,抑亦起躐為甚。夷考國朝典故,自宗暉而下至於士歆,嗣濮王者凡十有六員,咸以觀察使、節度使、或使相、或郡王次第除授,而後得之。自庶官徑授觀察使而遂襲封者,慶元三年不一人而已。夤緣相承,今為定比,儻議更革,則咈人情。惟是所居屋宅,用為私第,永遠拘占,理有未安。紹興二十八年嗣濮王士輵奏,乞令臨安府應副廨宇。既稱廨宇,則非私家第宅明矣。因而居止,奄為己有,獨不思國家尊親體貌,至隆極備,乃不能自營室廬,為身後子孫之計。貪得無厭,是誠可愧。夫一人襲封,得宅一區,又一人繼之,則又得之。嗣王之襲封不已,則有司之治宅亦無已。臣非為縣官靳費毫末,人言籍籍,以為不可爾。而況合該襲封之人率是年高,且如不之來,年已七十有六,甫踰二載,旋即薨背。所居廨宇不復以與後人,數年之後,嗣王公廨將何地經營 所謂襲封,秪為己私,其於奉祠,本意安在 欲乞自今嗣濮王第宅,今見該襲封人居之。前後相承,以為公廨,不許拘占,將作私第。庶於事體合宜,揆之公論亦為允當。」至是進呈,從之。
十二月二日,詔:利州觀察使、嗣濮王不璺長男善輶、次男善澬並與換授太子右監門率府率,其請給、人從等依不諤已得指揮施行。從不璺請也。
同日,詔嗣濮王不璺特與依士歆例,除上壽、六參、郊禮外,其餘並免趁赴。
嘉泰元年三月二十二日,利州觀察使、嗣濮王不璺言:「竊見武德郎趙不嚚,老成諳練,薦歷親民,乞差充濮安懿王園令,替趙善玭闕。」從之。
開禧三年七月,詔:襲封嗣濮王不儔男善與特換皇叔祖、右千牛衛將軍、主管佑神觀。長女特封永康縣主,次女特封仁和縣主。
嘉定十二年八月三日,臣僚言:「國家襲封王爵,主奉祠事,從獻郊廟,所以崇德廣恩,羽儀盤石,非特示一時之恩寵而已。嗣秀王屬族既近,班位自高,以序受封,固無可議。獨嗣濮安定郡王,近年以來,率自下僚,例行承襲;且多癃老疾病,不能起跪,至有賜履在列,竟未嘗一覿清光而趁朝謁者。照得(光)[先]降雖有擇年高行尊之文,然高宗皇帝朝,儀王仲湜以德望俱隆仲:原作「沖」,據《宋史》卷二四五《宗室傳》改。,越仲綜而選拜。武德郎士鼓淵次當襲爵,以其官卑,乃命士權奉祠事,越十六載,始正士俴之封。則斟酌劑量,又在宸意,初不拘一定常行之例也。今若專以德望為選,則又恐啟爭奪之風,創經營之路。謂當參稽中制,自後凡有合該封襲之人,先行下寄居州軍審驗,委堪拜跪,即與保明申上,津遣至宗司銓量,繼赴都堂審察,合門引見奏事訖,然後取旨除授。或序當承襲,本州島、宗司見其不能拜跪,與特轉一官,及一子恩澤,文武隨資,以華其老;卻於以次人內更行選襲。庶幾尚年、尊德之典並行,奉先睦族之意增重。」從之。
秀王
编辑帝系 宋會要輯稿 帝系二 濮秀二王雜錄 秀王
秀王
〔紹興〕二十年二月十六日紹興:原無,因原書此上一條有此二字(見《宋會要輯稿補編》頁一八),故此條省。今據《宋史》卷三六《光宗紀》補。又「二十」右側旁批一「二」字,按據《宋史 光宗紀》,趙惇(即光宗)賜名在紹興二十年,今刪。,詔普安郡王第三男賜名惇,依長男、次男例補官,並第四女與比附施行。
四月十五日,吏部言:「普安郡王第四女,欲比附宗室曾孫緦麻親任節度使女封碩人條格施行。」從之。
【宋會要】
淳熙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詔:皇伯伯圭已除少師,所有合得應乾恩數、請給、人從、生日取賜等,並依昨除少保、少傅日前後已得指揮施行。
紹熙元年七月一日,臣僚言:「近者陛下仰體慈皇孝愛之意,特建秀邸,置園立廟,襲爵承祀,合彜章。惟是南班一事未見舉行,似為闕典。竊見治平三年春追崇濮邸,是秋,王之子孫幾二十人皆自環衛而序遷其官,以示優寵。朝廷方崇秀邸,以衍慶源,一時恩禮,要當加隆,而居南班者止師夔一人,非所以強本支而固盤石也。前此未建秀邸,欲賦以祿,則不免責以吏事;今秀邸已建,而猶責以吏事,他日或不免於吏議,治之則傷恩,不治則廢法,揆之人情,(赤)[亦]有所不安者。莫若悉令換授,歸之南班,俾其身無吏責,而享富貴之榮,日奉朝謁,而承兩宮之春。庶幾上合典故,下當人心,益闡慈皇孝愛之意。」詔令吏部開具申尚書省取旨。十日,詔秀王諸孫換班宜加優異。師揆、師垂與換正任觀察使,師、師禹、師臯與換正任團練使。
二十一日,詔:「伯圭賜第久弊,兼合就建秀王祠堂,令兩浙轉運司同臨安府應辦修蓋,聽從本府措畫。」
九月二十四日,詔:「秉義郎、合門祗候張卓為系秀王夫人侄,久在殿升,應奉詳熟。昨丁憂,今已服闋,可令依舊赴合門供職,特不作員闕。請給、人從並依遊恭等已得指揮,余人不得引例。」
二年十三日此脫月份。太保、安德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嗣秀王伯圭言:「臣竊自念,猥叨嗣封,見奉朝請。所有本位南班宗室,欲望令臣就行主管,庶幾事體歸一。」從之。
二十三日,大宗正司言:「薦獻祖宗及諸處行事,本司見只將濮王位及吳益王府南班宗室輪差,所有秀王位換授南班,乞朝廷指揮。」詔嗣秀王位南班宗室輪差薦獻。
五月二十一日,詔:「秀王孫女縣主二人並與加封郡主,請給依祿格支破本色,於所在州軍經總制錢內幫支。其出嫁女夫張以續、史彌廓恩例各特與轉兩官。」既而臣僚論以續、彌廓恩數太過,乞各轉一官,從之。
慶元元年正月五日慶元:原脫,按據《宋史》卷二四四《宗室傳》:師夔「寧宗即位,加檢校少保」,則此「元年」仍指慶元元年。,詔皇伯、檢校少保、興寧軍節度使、提舉佑神觀師夔除開府儀同三司,依前興寧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
三年五月十六日,吏、禮部言:「大宗正司裁決嗣秀王乞秀安僖王襲封子孫合得恩數。照得濮王位『士』字依正統系是袒免親,該遇大觀二年所降寶赦,升依『仲』字系作緦麻親恩數。其『不』字系非袒免親,『善』字系袒免外世,並升依『士』字,各系袒免親恩數。秀安僖王位下『伯』字,論正統袒免外一世,『師』字二世,『希』字三世,『與』字四世,『孟』字並系袒免外五世。今來伯圭所乞秀安僖王下子孫與濮安懿王下子孫與:疑當作「比」。,論正服,其『伯』字系期親,『師』字系大功親,『希』字系小功親,『與』字系(總親麻)[緦麻親],『孟』字系袒免服紀。若比濮安懿王下子孫,其『孟』字、『善』字並系袒免親,事體一同。其餘所乞,各依服屬合得恩數升等,定日各照應條制施行。」從之。
(泰嘉)[嘉泰]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詔:秀安僖王祠堂,近日居民遺火延燒,令禮部太常寺討論典故,(議詳)[詳議]以聞。
開禧元年二月,詔襲封嗣秀王師揆奉朝請。
七月二十一日,詔:「崇王元賜第,以居民遺火,沿燒不存,師揆未有居止。支降度牒一百道、會子二萬貫,依顯仁皇后等宅體例自行蓋造。」
三年四月六日,詔:師揆長女特封咸寧郡主,次女特封和義郡主。
嘉定三年五月十三日,詔:師揆男希德、希福系孝宗皇帝近屬,並除直秘合。
二十九年五月五日按此條孤立於此,乃紹興二十九年事,應移作「秀王」目下第三條。,詔:普安郡王長男 納婦,已選定直龍圖閣錢端禮長女。應合行事件,令主管所取旨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