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域三 宋會要輯稿
方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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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厨 编辑

宋会要辑稿 方域四


御厨《中书备对》、官廨、第宅附


御厨在内东门外之东廊,掌供御之膳羞及给内外饔饩割烹煎和之事。勾当官四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内侍充。食手兵校共千六十九人。御膳素厨,大中祥符九年置,在玉清昭应宫后,徙御厨内,掌车驾行幸、开启烧香及吃素月分,供御素食,以监御厨官兼领。菜库东厨,旧在惠和坊后,徙拱宸门外,掌给入内院子等餬菜饭。景佑五年废之。

太宗淳化三年五月,诏:「御厨诸色人,自今尽料供应。如供应不尽,吃食许工匠各将归,即不得接便于街市货卖及偷出造食物料。如获,送三司施行。」

真宗景德二年九月,诏:「赴宴及赐茶酒臣僚,供应之际,辄敢减刻延迟、不尽料供应者,干系官吏重行朝典。仍委御史台、合门纠举闻奏。」

三年八月,诏赴大宴差内臣五人分局管勾。一人掌肉从食餬饼局,一人掌铛面食粉局,一人掌蒸作炙爆局,一人掌脍锤笼局,一人掌盘饭口味局。

十二月,诏每大宴,御厨委使、副一员躬亲监视馔造。

踯躅驯绕,不忍杀,遂有此诏。 四年,诏御厨,自今勿当以羔羊供膳。是岁朝陵涂中,有献羊及羔者,真宗

七月,诏御厨,自今每赐蕃部吃食,常令匠人尽料精洁馔造,并将堪好器用供应。仍令内侍省钤辖、监赐酒食使臣躬亲点检。

大中祥符三年九月,诏:「如闻御厨每遇节辰客省签赐臣僚食物,并预先造下,尘裛损恶,多不堪用。自今委内侍省,每节先差使臣就厨点检,如无损恶,即付客省宣赐。」

十月,诏:「如闻国信所每契丹使到阙,取羊 蕃杀造食,颇为过当,自今止之。」

四年十二月,诏:「自今每大宴,起先翰林,次御厨收器物。其看食三分,以一分给翰林司,遇夜令人宿收器物。」其后又令逐司各留监官一员管勾。

六年九月,诏:「御厨每岁时赐臣僚燎羊,如闻宰杀(封)[刲]割之际,其羊未死,以火燎之,自今后并以八节熟羊代之。」

七年七月,诏御厨馔诸色物,须预先一月计料,具数申三司支给。月置历抄上,计会凭由除破。

仁宗天圣元年九月,内侍高品朱文正拆御厨银棱器折金银三千六百两,三司言工匠偷獘,难于破除。诏三司根究以闻。

闰九月,三司言:「御厨后行贾贽等申,外物料库应园苑亭驿筵会,并本库差手分般料往逐处祗应,供余多盗窃货物。乞自今供应讫,令勾当使臣具使过物料数实封赴本库勘会,有余,(尽)[画]时差人勾收。」从之。

三年十一月,提举诸司库务司言:「御厨供食院子额二百五十九人,诸宫院实占三十一人外,祗应不逮。初见翰林司额外招兵士百人,依例添院子百人入额祗应,其常例奏抽差备征、措事、教骏、诸宫院院子等,今后更不差。」从之。

八年八月,诏于在京诸司库务权抽造食兵士二百人,于御厨相兼祇应南郊造食。

庆历八年二月五日,臣僚上言:「御厨前门诸色人混杂,只门子一二人守把,勾当官员宿房却在后门侧近。前门去内东门不远,火烛头刃全无关防。欲乞今后轮勾当官一员,只在前门关防,止宿照管。」从之。

嘉佑三年六月十三日,仁宗谓三司使张方平曰:「监御厨、入内供奉官窦昭齐等燕日擅杀羊羔。羊羔,物之未成,而枉其生理,尝戒使勿杀,今复杀之,不可不惩也。」诏特冲替。以上《国朝会要》。《续会要》附光禄寺。

高宗绍兴六年七月七日,诏:「御厨人员、工匠、库院子等,先有逃走之人,今来皆遇赦恩。内有出违年限及因毁失牌号,避罪藏隐,未敢出首,依今降疏决赦,许令出首,特与免罪,依旧收管,仍依条支破供给。」寻以臣〔寮〕论奏,虑有作过之人冒名伪滥,有旨令依律施行。

十三年闰四月十八日,诏:「御厨于元额人吏内,止以押司官二人、手分一十人、正名书手五人,权以一十七人为额。内押司官、手分依法递迁,如手分迁补不足,从本厨于内外官司指名差取一次。如拘碍本处不许抽差条法,特依今来指挥发遣。书手召募试补,其请给、递迁、出职并日后遇阙,并依本厨见行条法指挥施行。」本厨言:「元额人吏内押司官三人、手分一十四人、正名书手一十三人、私名书手一十五人,共四十五人,昨为行在事务稍简,权以八人为额。」故有是命。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诏:「御厨裁减手分一名、书手一名、守阙书手一名,所有裁减攒下人,候见阙日,先次填补。」

三十年正月十四日,诏御厨人兵减二百人,拨付步军司,充填雇募使唤。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九月七日,奏准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李友仁札子:「奉旨,御厨今月七日宣宰执观讲,依《周易》终篇例,至日令本厨造宣赐食九分,内宰相二十件,执政官各一十五件,讲官各一十件。今契勘内讲官食已依例支破外,所有宰执事,昨绍兴二十五年进讲《周易》终篇例,内宰相三十件,执政官二十件,今欲乞于元定食味内裁减排办。」从之。

十一月五日,诏御厨:「今月七日排办御筵酒七盏并食七味,就都亭驿赐归明萧鹧巴等四十五人,其合用生料,令临安府牛羊司供纳。」

隆兴元年大月七日,诏:「今月九日就都亭驿赐归正人蒲察徒穆等六十四人御筵,其合行事件,并依昨赐萧鹧巴等御筵已得指挥施行。」

十月十五日,诏:「御厨排办会庆节文武百僚上寿赴座官宴,并依天申圣节前后已得指挥体例施行。」

乾道二年四月二日,诏:「御厨排办庆天申节大宴,阙少厨子、院子,依旧例权于殿、步司差借,候事毕日从本厨申请招填施行。」

三年六月十五日,御厨言:「今来办皇后上僊所有每日早晚供养食,并依见今内膳名件料例造作。如遇旦望、节序,可就用食味酌献。若合供素,将羊肉对换素料,随宜改造供应。及合用器皿,并依见行条例施行。」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御厨言:「本厨在京日,额管工匠、库院子等共一千五百二十一人。自后来行在,节次裁减,以七百人为额。续减二百人,拨付步军司,以五百人为额。今来除差出、逃走事故外,止管二百九十五人,委是阙人应奉。乞将本厨应逃去人,不以已未出违年限,许令百日内出首,特与免罪,依旧收管一次。从本厨报粮审院,亦不候省等经由,先次放行合得诸般请给等。如续次会问,有不该钱物,依条回 入官施行。」从之。

六年五月四日,御厨奏:「见今排办御筵,阙人数多,恐临时应办不前。乞下临安府和雇百姓厨子一百人,各不曾犯徒刑大字凶恶人赴厨,相兼役使。仍令本府一面关请牌号,差使臣于前五日押来,事毕发还。」诏依。今后每遇斋筵准此。

二十四日,御厨言:「今来办天申圣节斋筵,并依绍兴二十九年以前体例,所有御史台、膳部检察官吏,礼部点检乐次官吏,本厨监官,有无合支破吃食。」诏并不支破,今后准此。

七月二十一日,诏御厨权以四百人为额,今招收敷额,自今后遇阙招填。

九年七月八日,诏今后遇祈祷,禁屠宰,御厨早晚并进素膳。以上《乾道会要》。

淳熙三年六月十六日,诏御厨见管工匠,令本厨于数内拣选老病不任执役之人,并特与带行身分请给,作额外人数批勘在营养老。退下阙额,却行敷填。日后依此。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御厨言:「讲筵日造赐讲筵官食一十件,今侍读史浩系前宰执,乞依昨宣宰执观讲例,赐食二十件。」从之。

六月十四日,诏御厨屋宇损漏,令两浙转运司添修,仍自今每上下半年差人检计修整。

七年四月十四日,诏御厨自今如遇供厨库子阙,许于直下工匠、库院子内通行拣选有行止人补充。从本厨请也。

十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御厨干办官昨来添差武臣一员,检照元额省罢。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御厨减手分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四年十月八日,诏:「光尧寿圣宪天体道性仁诚德经武纬文绍业兴统明谟盛烈太上皇帝崩尧:原无;盛烈:原作「圣烈」。据《宋史》卷三二《高宗纪》九补、改。,所有每日早晚供养、旦望节序酌献食,可依见今常膳名件料例造作。遇供素,将羊肉等换素料,随宜改造。其添供荐献及应干器皿,并依见行条例先次施行。」

九日,御厨言:「今月八日奉旨,自今后将每日早晚御膳减半进素,九日御膳不曾呼索。」诏给赐道场僧道,日后遇不呼索准此。以高宗升遐故也。

十九日,御厨言:「见排办贺会庆圣节使人到阙见、辞筵宴,检照绍兴二十九年显仁皇后上僊、贺正旦使人到阙,比附参照下项:御前饭床红罗绣龙裙襕衣子,并御食合上红罗绣龙合衣子并红罗手帕子,并改用黄素,欲乞依此施行。一、应用金银器皿等,乞依例于天章阁宴设库关请使用。一、本厨诸色祗应人服着梅红罗缬衫、金镀银腰带,乞并(依)[改]服着紫罗衫、黄带子。殿前司差到托食天武,服着紫絁对凤并绯紬银鹅宽衫、黄绢襕,乞并服着素紫絁宽衫、黄绢襕、黄带子。仍关报本司一面施行。」从之。

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诏:「十月八日高宗皇帝小祥,御膳自十月六日、七日、八日,早晚并进素。」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二月二日,御厨言:「重华宫早晚御膳,本厨乞依例轮差监官一员、人吏二人、工匠二十人、院子五人,自今月二日赴宫,昼夜止宿,造作供进。」从之。

同日,诏御厨,今后初三日、初七日、二十七日早晚御膳、泛索,并供进素膳。

十三日,诏御厨每日见供进重华宫早晚泛索,自今有司供生料内羊免宰,依皇太后殿折纳供送,赴本宫后苑。

四月十六日,诏御厨,今后遇皇帝本命,早晚御膳、泛索,并供进素膳。

绍熙元年四月十日,诏御厨,自今后每月初一日、十五日、十七日早晚御膳、泛索,并进素膳。

二年七月二日,御厨言,见阙工匠、库院子共一百三十九人。诏招收敷额,先次施行。

十日,诏御厨,自今后每月初八日、十八日、二十八日早晚御膳、泛索,并供进素。

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御厨言;「本厨副知卜光祖于绍熙二年十月三日递迁充上件职役,合至绍熙五年十月二日终三年,界满补官出职。本厨专法,副知界满三年无遗阙,通理入仕及二十年,补承信郎,仍升三季名次。今来卜光祖入仕已及二十八年有余,并无遗阙,可特与依本厨格法,先次补授合得承信郎,改差充御厨拘押官物使臣,承填陈思明今年八月补阙,仍令补理副知未满月日。」从之。

八月十九日,诏:「承节郎、拘押官物使臣陈思明任满,在厨应奉有劳,候参部日特与占射差遣一次。自今后应本厨出职补官人参部日准此。」

十月二十三日,御厨言:「今来会庆圣节,尚书省满散御筵,已造成熟食,续奉旨别择日锡宴。所有本厨已造赴座官吃食,御史台、礼部、膳部检察官吏及本厨官食料,乞给赐施行。将赴座官(会)[食]味,依先降指挥,给赐教坊、御厨、翰林司祗应人。」从之。

五年六月九日,御厨言:「至尊寿皇圣帝升遐,所有每日早晚供养并旦望、节序酌献食,乞依今常膳名件料例造作。遇供素,换素料随宜改造。」从之。以上《光宗会要》。

庆元元年四月二十一日,诏:「今后御厨支散折食钱,令户部行下所属,每月添支钱五十贯文,揍作一千五十贯文支散。如有支散不尽钱数,以次月料内贴数支请。」以御厨言:「本厨支散诸班直折食钱,昨宣和三年每月支钱四千贯文。自绍兴元年,行在诸班直比之在京数少,户部月支钱一千贯。如有支散不尽数,以次月揍用。今来诸班直人数比绍兴年间事体不同,每月支散止有现在钱约一千余贯。三月十八日,引呈崇政殿亲从推垛子配填班直,数内特宣出七人,各射中两石五斗力弓,诏特与入额,行门常日祗应。拆食钱七人,计钱二十五贯二百文,若将每月左藏西库供送到钱,支散不敷。」故有是命。

八月十三日,御厨言:「副知杨琇已及年劳,依条解发出职。乞候补官了日,差充本厨专一支散诸班直折食钱,依本厨见行条例支破请给,特令理为资任。」从之。以上《宁宗会要》。


【中书备对】


、肉、柴、炭、油、醋等数:米五千五百 熙宁十年支使过米、

七十八石八斗五勺

一百一十一万六百六十四斤四两,羊肉四十三万四千四百六十三斤四两,常支 ,

羊羔儿一十九口,猪肉四千一百三十一斤,猪、羊头蹄等只副不具,柴一百四十五万四百一

十三斤半,炭三千五百五十七秤六斤,油三万四千七百八十七斤一十二两二钱,醋一千八十

三石八升四合半,诸般物料等八万三百一十斤石两张。

官廨 编辑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四 官 廨

官廨

太祖乾德六年二月,诏曰:「郡县之政,三年有成;官次所居,一日必葺。如闻诸道藩镇郡邑府廨、仓库等,凡有损处,多不缮修,因循岁时,渐至颓圮。及僝工而庀役,必倍费以劳民。自今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使)[史]、知州、通判等罢任日,具官舍有无破损及增修文帐,以次交付。仍委前后政各件析以闻。其幕职州县官候得替日,据曾葺及(仞)[创]造屋宇,对书新旧官历子,方许给付解由。损坏不完补者殿一选,如能设法不扰人整葺,或创造舍宇,与减一选,可减者取裁。」

太宗淳化三年六月,诏曰:「国家并建庶官,分领众职,思不出位,无相夺伦。傥罔循于诏条,何以谨于官业。如(间)[闻]近降制敕,遗逸颇多,或有厘革刑名,申明制度,多所散失,无以讲求。以至议法之司,治狱之吏,多稽缓而不决,致论报以后期。久系狴牢,有伤和气。自今诸道州、府、军、监、县等,应前后所受诏敕,并藏于敕书楼,咸着于籍,受代日交以相付。仍于印纸南历子内批书,违者论其罪。」

真宗咸平四年四月,置朝集院于朱雀门外,凡百余区。真宗以朝臣外任代还者寓于逆旅,故置焉。寻覆罢之。

景德元年正月,诏:「诸路转运司及州县官员、使臣,多是广修廨宇,非理扰民。自今不得擅有科率,劳役百姓。如须至修葺,奏裁。」

八月,诏西川诸路巡检兵士,令逐处州军造廨宇、营壁以居之。先是,上封者言川陕巡检兵士自来不许修造廨宇,多分泊道涂,深所非便,故有是诏。

二年七月,诏:「今后应有旧管廨宇、院宅舍、寺观、班院等,乞创添间例及欲随意更改,并权住修。如特奉朝旨,即得修造。」

三年六月,诏:「近日京中廨宇营造频多,匠人因缘为奸利,其频有完葺,以故全不(月)[用]心,未久复以损坏。自今明行条约,凡有兴作,皆须用功尽料。仍令随处志其修葺年月、使臣工匠姓名,委省司覆验。他时颓毁,较岁月未久者,劾罪以闻。」

八月,诏:「应出使朝臣、使臣,多是不奉宣敕,便于所在州军行牒取索工匠、丁夫、物料等,修盖屋宇。宜令诸路转运司者指挥逐处未得依禀。若须合应副,即事讫具人数并物色名件实封以闻。」先是,帝曰:「近闻郑牧放使臣以完葺廨宇为名,多于本州岛擅役工匠、丁夫。此乃知者,不知者固亦多矣。可降条约。」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元年十月,诏赐兖州府宇门名曰「回銮覃庆楼」。

四年二月,诏改河中府克(覆)[复]楼曰熏风。楼在市中,唐广明岁,节度使王重荣败黄巢伪将赵璋、李祥,尝誓众于此,因为名。帝曰:「克复者,一时之事,不若因舜都为之号。」乃赐名焉。命陈尧叟为记。

三月,帝祠汾阴回,幸陕州,御府南门楼,宴从(臣)「霈泽惠民」。移御行宫水心亭北楼及望河亭,观山川形胜,赐运船卒时服。

六年七月,诏:「如闻州府公宇亦多损坏,以赦文所禁,不敢兴葺。自今有摧,但无改作,听依旧制修完。」

仁宗天圣七年三月,诏光禄寺屋宇拨并与崇因院,却以保康门里宫舍四十余间充本寺公宇。除合置贮管果子及银沙罗、匮食等库屋宇并架阁文书司房外,依司农、太府寺例,许本寺官属充廨宇居止。

八年十一月,诏:「闻诸处监当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多无廨宇,或借民舍而居,或即拘占馆驿,深为非便。自今量拨系官舍屋,令其居止。」

皇佑三年十一月,帝谓辅臣曰:「诸转运司、提点刑狱廨宇同在一州,非所以分部按举也,宜析处别州。仍条巡察之令以付之」

英宗治平三年六月十九日,三司言;「乞今后应在京官司如元无官员廨宇,及虽有局所,本非官员居止去处,并不许辄有陈乞指射系官廨宇、宅舍及仓场、库务空闲舍屋居止并创行添展。如违,委自省司执奏。」

治平四年十一月,神宗即位未改元。诏:「今后诸处官员廨宇不得种植疏菜出卖,祗许供家食用。」事具职田门。

十二月十四日,诏:「诸路州军库务、营房、楼房橹等,缮治如旧外,其廨宇、亭榭之类,权住修造二年。违者从违制科罪。」

神宗熙宁七年正月一日,诏:「官员廨宇内外旧有空地或园池系本厅者,逐时所出地利听收。」

八年二月十二日,三司言:「在京官局多援例指射官屋、军营、廨舍,并乞破赁宅钱,转相仿效,有增无减,宜一切禁止。」从之。

元丰元年八月十六日,诏京东路转运司,齐州章丘县被水,修城、仓库、官舍,并给省钱。

七年正月十八日,广南西路转运判官许彦先言:「本路提举常平等事刘谊于桂州治廨舍,费官钱万缗,转运使张颉等不切觉察。」诏转运司张颉、陈倩,副使苗时中、马默、朱初平、吴潜,判官朱彦博、谢仲规,各罚铜二十斤。

哲宗元佑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户部言:「检会治平四年十二月四日朝旨节文,应今后诸处官员廨宇内及职田,更不得种植疏菜出卖,其廨宇内菜圃祗许供家食用。自熙宁编敕,别无约束。今欲乞应官员廨宇内外并公使库菜圃,并依治平旧条,除供食外,更不得广有种植出卖。如愿召人出租断佃者,听。」从之。

绍圣元年三月六日,诏:「今后管军臣僚在外任者,更不许于在京指占营房、廨宇居止。亡殁之家,亦不得陈乞于军营寄住。(今)[令]殿前司告示,限一月般出。」

五月十三日,诏:「应提举官并随所在旧来廨宇居住,不得创行修盖。如实损坏,方许随事修葺。」

元符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徽宗即位未改元。工部状:「无为军乞修廨舍,并河北、京东路转运司、齐州状,并乞修官员廨舍等事。尚书省检会近降朝旨,灾伤路分除城壁、刑狱、仓库、军营、房廊、桥道外,所有诸般亭馆、官员廨舍之类,并令权住二年修造。今勘当,自降旨挥后来,不住据诸路州军申请,称官员廨舍内有破损,不堪居住,一例权住二年,不唯转更损坏材植,兼虑官员无处居住。」诏:如委实损坏,仰转运司因旧补葺,即不得别有创增改易,及搔扰民户。余并依已降朝旨施行。

朝廷设教授之官,于今六年,州郡尚有不置教官廨宇之处,尽室寓于僧院。」诏州教官未置廨宇去处并令 徽宗大观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从侍郎方康札子:「伏(月)[用]学费钱修盖。

政和三年正月六日,淮南转运司奏:「政和二年六月八日朝旨,吏部与重修敕令所同共讲究到分曹建掾旨挥,数内增置曹合要廨宇,除狱官外,欲依次第从上拨充,谓如签判廨宇第一即与司银、节(损)[推]廨宇第二即与士曹参军之类。许踏逐在州诸司所管屋宇充。合出卖、不合出卖同。又,即无修盖此处文字似有脱误。。诸曹参军不得过职官,掾不得过判司,廨宇数少者随宜。」诏从之。

六月二十日,尚书省勘会:「〔军〕营自当严肃,不许安下。访闻近来多有得替待阙或见任官,于诸军营内不以有无妇女,充廨宇安下,显有交杂不便。」诏诸军营不以有无妇女,并不许官员及诸色人安下。

八月十日,太傅、(凤翔)山南西道节度使、凤翔牧、兼兴元牧、上柱国、越王戚奏:「契勘本府舍屋前后堂等例各走檑,自大观四年十月内,本府逐次申尚书工部等处,差人前来修整。至当年十二月内,有勾当西八作司赵不俭将带壕寨等赴府检计了当,至今未见差拨人匠赴府。其堂近因雨水,转更走檑。乞下所属计料修整。」诏依所乞,仍令(催)[榷]货务支钱一万贯文应副。

见任官廨宇内外空地,各有所出地利物,于条听收。访闻诸州军、镇寨等处,缘有上条,往往务广蔬圃,多占人兵,不唯侵夺细民之利,而又抑勒白直等人田散货卖,不无陪备之患。乞 十二月十二日,臣僚言:「伏(有)[命]立法禁止,或限定数目,如圭田之制。令监司(当)[常]切觉察,按劾施行。」诏令尚书省立法。今拟修下条:诸在任官以廨宇外官地、园池之类谓共属本县厅收地利者。营种辄收利,徒二年。或虽应收地利而私役公人者,加本罪一等。上条合入《政和杂敕》。从之。

宣和三年五月八日,尚书省言诸州贡院、诸路提举学事、管勾廨吏舍等,诏除合措置作转般仓外,余路令转运司拘收措置,充系省房廊。如不可充房廊,拨充官局或见阙廨宇官廨宇。

七年十二月五日,(奏)部无名之费,数内外路官司为有廨舍前后相承增修不已,或巧为名目,多作料数。州县一面勘请,或肆行检计,动数千缗,诸司直牒取授,莫可检察。欲望特赐诫约。」讲议司看详:「官司廨舍修造之费,在法许支头子钱。三十贯以下,本州岛支讫,申转运、常平司分认。今来(主)[王]倚所奏,切恐其间即有委实损坏(例)[倒]塌去处,支(月)[用]不足。欲令诸州修廨宇费用官钱岁不得过三料,余依所乞。仍不(待)[得]侵支正钱。若巧作名目,多作料数支给,仰监司按劾闻奏。诸路依此。」诏从之。

高宗建炎四年二月德音;「应缘金人或贼盗烧毁州县,除城池、仓库外,其余官舍未得修葺,务在息民。如违,许人户越诉。」

四月二十五日,提举江南西路茶盐公事汪思温言:「本司廨舍元在洪州,遭人烧毁,欲权于抚州置司。」从之。

九月七日,诏:「残破州县廨宇,除紧要治事处许随宜修盖,应闲慢修造并住。」

绍兴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知临安府宋辉言:「昨得旨将府学改充府治,方造厅至廊屋三两间,而本府日有引问勘鞫公事,合置当直司钥厅,使院诸案未有屋宇。」诏州治有刑狱司分,特许修盖。时有诏;「访闻行在系官修造去处甚多,可日下并罢。」故申明云。

闰四月八日,诏赐绍兴府行宫复作州治。上云:「方艰难时,宜惜财用,若不赐与,须别建府第,亦烦费矣。」

三年三月一日,诏以两浙转运司两廨舍充新除参知政事席益、签书枢密院事徐俯府第,其退下位次却充本司廨宇。

五月七〔曰〕,辅臣〔言〕,大宗正司将至行在,南班宗子所居,当作屋百间。上曰:「近时营宇之令一下,百姓辄受獘者,盖缘郡县便行科配。若物和买,则费与役,民不与知。可令有司具其一切调度以闻。」

四年二月一日,臣僚言:「自来官司廨宇,皆以所管职事为名,其下便为治所,未有无职事而得廨宇者。近诏临安府旧祗候等库屋添修,充张公裕廨宇。契勘公裕系同管客省、四方馆、合门公事,兼总领海舡。客省、合门等职事见在禁中,从旧不曾别置廨宇。兼客省、合门官非止公裕一名,公裕应得,他人皆可得也。若以总领海舡为名,则其职事系在明州,于行朝别无所治,岂有置廨宇于此而遥领职事于彼者 况旧祗候库已改作户部杂卖场,今若添修充公裕廨宇,其杂卖场须别踏逐,不唯公裕居之无名,而更添修土木,烦费实多。乞将前降旨挥速赐寝罢。」从之。

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诏:「应承受修造舍屋及添修舟舡官司,所料工物钱如辄敢依前虚桩大料,官吏并重作施行。」

十一年三月七日德音:「寿春府、庐、濠、滁、和、舒州、无为军,应官舍曾经兵火烧毁处,除仓库、刑狱量行修葺外,其余并未得修葺。一年后许申取朝廷旨挥,仍不得擅行支拨应付诸般使用。」

九日,臣僚言:「近闻临安府营不一创置职事官廨宇既十余所,而仁和等县应者各十数处,其间补獘增新者又不知其几也。夫一椽一瓦,非天降地涌,皆出于民力。在承平农隙之时,以次兴修,优游不迫,民犹告病,况此军兴、农务之际哉!兼闻明州细民艰食,间有流移,而本州岛方兴工修造州衙及鼓角楼,众口怨讟。乞降指挥,除屋舍颓獘合修整外,并放罢役。兼契勘承平时,在京职事官多无廨舍,住任官有廨舍,而新旧交承,不容他官居占。近来临安府应副职事官廨舍,乃更互相指占,移易不已。乞诏职事官并以见占屋宇为廨舍,更不许易。」从之。

二十五年八月十七日,上谓辅臣曰:「向来韩世忠纳宅,当时令移 左藏库及仓,欲以仓基造二府以处执政,此祖宗故事。今各散居,非待遇之体。所降旨挥已三年矣,转运司犹未施行,可呼至都堂,传旨催促,并要日近了毕。合用物料、工钱,于御前请降,不得科敷。」

二十六年正月九日,新建执政府三位,诏令(选)[迁]入。东位魏良臣,中位沈该,西位汤思退。

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周方崇言;「州县遇有修造所需物料,或以和买为名,取之百姓,其官司未必一一支还价钱。土木之工,费用为多,以此扰民,深恐未便。乞委监司常切约束州县,无致搔扰。或有违戾,按劾以闻。」从之。

孝宗隆兴二年二月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眙、光化军管内,并杨杨:似当作「阶」。、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应官舍、刑狱曾经兵火烧毁去处,许行修盖整葺外,其余并未得兴工。候及一年,逐旋申取朝廷旨挥,不得擅起夫搔扰。」

五月十一日,淮西宣谕使王某奏王某:按《宋史》卷三三《孝宗纪》一所记,降兴二年三月庚戌,以「吏部侍郎王之望为淮西宣谕使」,此处所谓「王某」当即王之望。:「前都统制邵宏渊所居屋宇,乃王权旧宅,见都统制别无廨宇,合将王权旧宅赐都统制司,永充廨宇。」从之。

二十三日,诏:「临安府具到修盖环卫官宅子图,内三十间盖二位,以待正任观察使以上;二十间盖四位,以待正任防御使、遥郡观察使以上;一十七间盖四位,以待余环卫官。不得别官指占。」

乾道元年九月二十六日,诏:「恩平郡王璩所府第恩:原作「思」,据《宋史》卷三○《高宗纪》七改。下同。,令与见今提举衙两易。令绍兴府将新换提举衙如法添修排办,应副恩平郡王璩居住。」

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知临安府王炎奏:「欲乞将怀远驿地基创行盖造廨舍五所,专充台谏官住屋,不许指占。」从之。

四年三月十三日,诏:「礼物局如将来空闲,令周淙将上件屋宇同嗣濮王见住宅子,一并拨赐濮王士輵久远居住,仍量行修葺。」

七年三月四日,诏令张松于建康府城内都统司空闲寨地六段内,拨一处盖屋一千间,充马军廨舍。

淳熙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临安府修葺六部架阁库屋,其主管官员居止,令就库侧充换廨舍,使朝夕便于检校,以防文书 失。从吏部尚书周必大请也。

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大庆观巷内枢密院充故皇子魏王府第,其枢密知院府第以朝天门里天庆观西先拨赐李显忠宅。

五月十一日,诏临安府修盖大理寺评事廨宇,以刑部尚书谢廓然言:「狱情贵乎严(蜜)[密],评事散居于外,乞以本寺空地创廨宇。」故有是诏。

七月二十一日,诏广西路提刑移司郁林州,起造廨舍,合(月)[用]钱令转运司应副五千贯。先是,本路提刑徐诩奏,(木)[本]司旧置容州,移郁林州。得旨令安抚使刘焞、运判梁安世同共相度以闻。故有是命。

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诏临安府于大理寺修盖治狱正丞廨舍,从臣僚请也。

九年二月二日,诏大理寺于本寺内修盖断刑官廨舍。以大理卿潘景珪言,乞将本寺空地自行盖造,故有是命。

淳熙十六年三月六日,诏大理司直、寺簿并就寺居止。仍令临安府于仁和县后花园内空地,盖造廨宇两所。

绍熙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兼知临安府潘景珪言:「本府籍定百官廨宇,其来久矣。向者帅臣尝有申请,分而为三,侍从两省官为一等,卿监、郎官、省官为一等,寺监(承)[丞]簿以下为一等。比年以来,迁易无常,因而殽杂。乞将本府廨舍依旧分为三等,自今后遇空闲,若元系侍从、两省官及台属廨舍,并行存留,以俟朝廷除擢,应副居止。」从之。

第宅 编辑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四 第 宅

第宅

太祖建隆四年五月,荆南节度使高继冲之诸父兄高保绅以下九人来朝,各赐宅一区。

八月,赐右千牛卫上将军周保权(郎)[朗]州邸务,葺为居第。

乾德元年十一月,高继冲自荆南来朝,诏赐(城都)[都城]西官宅二区。

三年十月,赐静江军节度观察留后郭延谓宅一区。

开宝五年六月,赐江南国主李煜(第)[弟]、兖州节度使从善在京宅一区。煜进银五千两、钱五百万为谢。

十二月,赐枢密直学士、签书院事石熙载浚仪县永丰坊宅一区。

四年九月,赐左千牛卫大将军李仲寓浚仪县积珍坊宅一区。

二十四日,赐右卫上将军刘元浚仪县清平坊宅一区。

五年三月,赐文明展学士程羽浚仪县泰宁坊宅一区。

六年七月,赐上食使王延德浚仪县寿昌坊宅一区。

七年正月,赐枢密直学士窦捻浚仪县崇仁坊宅一区。

二月,赐秦王延美西京甲第一区。

六月,赐宣徽北院使柴禹锡浚仪县宝积坊宅一区。

八年三月,赐度支使陈崇信浚仪县宝积坊宅一区,户部使(赦)[郝]正昭庆坊宅一区。

七月,赐枢密院使王显开封府道德坊宅一区。

八月,赐洛苑使李继隆宅一区。

十二月,赐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吕蒙正丽景门宅,右谏议大夫、签书枢密院使张齐贤宜秋门宅,王沔崇德坊宅各一区。

雍熙三年二月,赐展前都虞候张训宅一区。

五月,赐威德军节度使李继捧宅,易其旧第也。

十(六月)[月六]日,赐北面总管刘延让、田延让宅各一区。

十五日,赐翰林医官使王怀隐宅一区。

淳化二年八月,赐判四方馆王宝安远门外宅一区。

真宗咸平五年九月,赐种放昭庆坊宅一区。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赐枢密使陈尧叟安定坊宅一区。

二月四日,出内府钱五百万赎故相吕端第,赐其子藩。先是,藩以居第质钱,而三(第)[弟]尚幼,不与之同居,真宗闻而悯之,故为赎还,俾兄弟同处。

七月,赐左千牛卫将军分司西京傅潜、左监门卫大将军杨琼旧宅。潜等先坐罪,籍没其田宅,至是以封禅赦恩,给还之。

五年闰十月,赐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王钦若安远坊宅一区。时钦若上言,所居在太庙之后,后庙之前,出入非便,故有是命。

六年八月,赐王继忠诸子天波门外官第一区。

天禧五年二月,诏以枢密使曹利用所居迫隘,遣内侍按视隙地,并先诏借宅园并赐之。后没官,至皇佑中复还之。

仁宗皇佑五年二月,赐枢密使狄青敦教坊第一区。

至和元年正月,赐温成皇后母楚国夫人曹氏敦教坊第一区。

嘉佑六年十一月,赐昭宪皇后家信陵坊第一区。

十一月二十七日,宰臣文彦博言:「知永兴军日,有安素处士高怿,臣素知怿名,询其所居,乃租赁官地破屋数间,遂令破系官材葺屋舍,欲望给赐,永充居(士)[止]。」诏舍屋并地基特赐永充居止,地基依例则纳税钱。

熙宁七年正月七日熙宁七年:原作「治平七年。」原批云:「治平无七年,疑熙宁。」今据《宋史》卷三二八《王韶传》改。,诏赐端明殿学士、熙河路经略(按)[安]抚使王韶崇仁坊宅一区王韶:原作「王昭」,据《宋史》卷三二八《王韶传》改。

九年九月十三日,赐耀州观察使程昉宅一区。以昉任水事有功,特恩也。

元丰元年三月二十四日,赐故卫王高遵甫先借宅一区,以遵甫皇太后父故也。

四年四月二日,赐提举京城所宋用臣宅基一所,以京城下创营课利优奖故也。

八年六月五日,赐故尚书左仆射王珪寿昌坊官第。

哲宗绍圣三年九月十七日,诏赐蔡确本家宅一区。以中书舍人叶祖洽言:「臣尝论前日受遗之臣,朝廷所当崇报。今故相蔡确虽蒙朝廷牵复官职,然其所得恩数与平时辅相无异。近时司马光、吕公着等皆以安佚殁于府第,恩礼隆厚,赙赠优渥。而确尝受遗,为元佑所嫉,贬死(领)[岭]外,诸子零丁,私用尤窘。伏望圣心,加隆宠数。」故有是赐。其后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确妻乞以旧宗子学为赐第,从之。

元符元年九月十八日,诏故相王安石就京赐第一区。

徽宗大观四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太师、楚国公蔡京赐苏州南园充第宅。

政和六年二月十九日,诏支降御前钱二万贯,于京师起第一区,赐盛章居住。

十一月六日,诏赐宣和学士王黼昭德坊第宅一区。

十二月一日,臣僚上言:「近日臣僚蒙恩给赐第宅,皆优还价直,然于民居私舍不无迁徙毁彻之弊。」诏开封府出榜晓谕止绝,如违,令御史台觉察奏闻。

七年二月十九日,诏王安石江宁府赐第改赐镇江府行衙,令本路转运司应(付)[副]修完。

八年七月四日,诏特进、知枢密院事邓洵武赐第。

宣和二年正月二十二日,诏蔡确辅立哲宗,功在社稷,可封郡王,赐第一区。

十月二十八日,御史中丞臣翁彦国奏:「伏见比年以来,臣僚有被眷异者,不唯官职之超躐,锡赉之便蕃,多遂赐第者。臣闻蒙赐之家,则必宛转踏逐官屋,以空闲为名,或请酬价兑买百姓物业,实皆起遣名居。大者亘坊巷,小者不下拆数十家,一时驱迫,扶老携幼,暴露怨咨,殊非盛世所宜有。今太平岁久,京师户口日滋,栋宇密接,略无容隙,纵得价钱,何处买地 瓦木毁撤,尽为弃物,纵使得地,何力可造 失所者固已多矣。既而鸠工市材,一出公上,请托营缮,务极壮丽,縻费不赀,往往未尝会也。虽知其为恩,未知其为害。群臣莫为陛下言者,得无恶于害己欤 伏望睿旨,自今非有大勋大业暴着天下者,勿复赐第。虽已得旨,许三省执奏,台谏论诤,庶以下息觊觎之心,仰称圣时爱民节用之意。」从之。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诏太尉、奉国军节度使、充殿前都指挥使高俅赐第。

五年四月一日,臣僚言:「比年臣下缘赐第宅,展占民居,甚者至数百家迁徙逼迫,老幼怨咨。乞自今除大臣、戚里于旧制应赐外,余悉赐金钱,使自营创。如敢干乞,重寘典宪。」从之。仍令御史台奏劾,违者以违御笔论。

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诏赐延康殿学士、正议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薛嗣昌第,并依王革等例。

高宗建炎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诏中书侍郎张悫所赐田宅,全(结)[给]同知枢密院事郭三益,签书枢密院事郑 田宅并减半给赐。先是,张悫除合得赙赠外,特赐田十顷,屋五十间。以懿本河朔人,无家可归,而又辅政忠勤,抗节不附黄潜善辈,士论甚美,故于例外赐之。后来郭三益亦依悫例,郑 又依三益例,臣僚遂力诋其冒恩。以三益乃王黼(党死)[死党],燕山之役,嘿无一语建明; 资望素轻,止缘在钱塘时有尺寸之功,有指挥赠七官,依条与致仕、遗表恩泽,支赐银绢一千匹两,不应复冒此恩素。故有是命。后臣僚再上言,诏郭三益、郑 给赐旨挥更不施行。

绍兴三年三月二日,诏昭慈献烈皇后家依钦圣献肃皇后家例合赐第,令平江府将朱 宅园旧基拨赐,仍令本府修盖宅屋二十间。

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故赠开府仪同三司邢焕妻福国夫人熊氏言:「本家见无居止,乞下临安府应副修盖瓦屋十五间,充皇后宅位。」诏令临安府踏逐空闲舍屋应副。

五月二十八日,韩世忠言:「臣自蒙恩拔擢已来,睿算神谋,边机军政,训奖之词,便蕃之锡,亲笔宸翰,充牣囊褚。近蒙恩拨赐平江府南园营造私第,今欲建阁,栖书其上,所有阁名,伏俟睿旨。」诏赐名懋功阁。

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诏刘光世已降制除少师、万寿观使,合奉朝请,可赐府第一区,令建康府踏逐修盖。

七月二十一日,诏马秦除遥郡观察使,赐宅一区、钱一万贯、田十顷。

十一月七日,中书合人勾龙如渊缴奏刘光世赐宅,上曰:「今财力困匮,营缮寔难,然光世罢兵柄,奉朝请,恩礼稍加于旧,则诸将帅知后福之有终,皆 力矣。」不从。

十二年六月七日,少保、镇潼军节度使、信安郡王孟忠厚言:「昭慈圣献皇后家于绍兴三年内被旨依钦圣宪肃皇后家,赐第二百六十八间。至绍兴二年内,蒙恩〔拨〕到平江府朱 宅园地基一段,及令本府修盖,竟未兴工。兼平江府居止于臣私计便,乞将上件宅园地基依旧拘收入官,其赐第容臣别具陈乞。」诏以赐张俊。

秀 六月二十五日,秀王夫人张氏奏:「臣妾家素贫窭,老稚数百指,所至无一廛之归。伏(川)[州]华亭县市舶提举廨舍一所见今空闲,欲望降旨拨赐。」诏:奉太上皇帝圣旨,依所乞。

十月二十八日,诏田师中借居宅第,依已降旨挥,候服阕日拘收,拨赐充岳阳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主奉益王祭祀居广居住。

十一月六日,武翼大夫、荣州刺史萧颖奏:「臣昨在鄂州日,(统都)[都统]司有空闲官屋一所在苍巷,准参政行府指挥,令臣居住。臣于今年三月得旨召赴行在,所有上件屋宇,都统司见行收管,欲望睿旨将上件屋宇给臣永远居住。」从之。

十一月十五日,诏魏胜已降旨挥赠官赐赉,赐谥立庙,厚恤其家,可更赐田十顷、宅一区。

二十八日,诏藩邸更不立宫名,仍赐与王子等居住故也。

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崇国公璩(令宅)[宅,令]知临安府张叔献躬亲相视普安郡王宅屋宇,一体修造,仍先画图闻奏。

十五年四月一日,上遣入内内侍省押班、提举修内司卫茂实传宣,赐太师、尚书左仆射、魏国公秦桧第一区。

六月十二日,知临安府张澄奏,具修盖赐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第宅官吏等职位姓名,诏第一等转两官资,第二等转一官资,减二年磨勘,第三等转一官。内选人比类施行。

七月八日,诏萧琦特出给料钱文历请给,宣抚司拨宅子一所,及于淮东系官田内拨赐田二十顷。

二十九日,追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岳飞孙岳甫状,陈乞将先祖生前置到江州田地房廊给还事,送户部勘当。本部下江州开具,据江州申,岳飞见在田产屋宅等下项:一、见在田产计钱三千八百二十二贯八十三文省,田七顷八十八 一角一步,地一十一顷九十六 三角,水磨五所,房廊草瓦屋四百九十八间。见有人承佃田三顷一 三角五十九步,水二所,廊房草瓦屋共一百五十一间;未有人承买田四顷八十六 一角五十二步,水三所,地四顷八十六亩一角二十一步,荒杂地六顷一十八亩一角四十步。岳家市见今只存六十间,地基屋宇共二百九十间。本部今看详,江州申到岳飞上件田产屋宇等,取朝廷旨挥。诏令给还。

八月二十日,户部状:「准批下绍兴府申,随州观察使李显忠踏逐到山阴县坊廊全捷第四旨挥营屋官地充赐地基等事。本部据本府申,全捷指挥见有营屋三十余间,委是空闲,欲依所乞给赐,充宣赐第地基。」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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