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刺史縣令賞罰奏(同光二年三月中書門下)

定刺史縣令賞罰奏(同光二年三月中書門下)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9

賞善罰惡,致理之源;選材任能,為政之本。所在刺史縣令,有政績尤異,為眾所知;或招復戶口,能增加賦稅者;或辨雪冤獄,能活人生命者;及法害物之積弊,立利人之新規,有益於州縣,為眾所推者,即仰本處逐件分明開奏,不得輒加緣飾,以為浮詞。據事狀不虛,則加獎激,以勸能吏。如在任貪猥,誅剝生靈,公事不治,為政怠惰,具事節聞奏,勘覈不虛,當加譴罰,以戒慢官。其州縣官任三考滿,即具闕申送吏部格式,候敕除銓注。本道不得擅差攝官,輒替正授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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