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刺史县令赏罚奏(同光二年三月中书门下)

定刺史县令赏罚奏(同光二年三月中书门下)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69

赏善罚恶,致理之源;选材任能,为政之本。所在刺史县令,有政绩尤异,为众所知;或招复户口,能增加赋税者;或辨雪冤狱,能活人生命者;及法害物之积弊,立利人之新规,有益于州县,为众所推者,即仰本处逐件分明开奏,不得辄加缘饰,以为浮词。据事状不虚,则加奖激,以劝能吏。如在任贪猥,诛剥生灵,公事不治,为政怠惰,具事节闻奏,勘核不虚,当加谴罚,以戒慢官。其州县官任三考满,即具阙申送吏部格式,候敕除铨注。本道不得擅差摄官,辄替正授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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