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宥天下囚徒制

寬宥天下囚徒制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3

行慶施惠,所以奉天時,緩刑恤獄,所以愛人命。今陽和布序,草木自榮,而或入於罪隸,嬰於舂槁,同被亭育之恩,未暢生成之施。言念於此,深用憫然。思宏時令,以哀黎庶。應天下囚徒罪至死者,特寬宥配隸嶺南遠惡處。其犯十惡及造偽頭首,量決一百,長流遠惡處。流罪罰鎮三年。其徒已下罪,並宜釋放。其有官吏犯贓推未了者,仍推取實收定名訖,然後準降例處分。計贓一匹已上,及與百姓怨讎者,並不須令卻上。其上都委中書門下疏理,京城委留守,天下諸州長官當日處理。其責保停務之類,並宜準此。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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