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司馬斬嬖判

對司馬斬嬖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8

〈甲與戎戰。司馬曰:「所遇有隘毀車以為行。」甲所嬖校尉不肯,司馬斬之以徇。軍正奏其專殺。〉

受命以出,一鼓作氣,惟師在和,七戰皆獲。觀釁而動者,謂之「軍志」;相時設教者,是曰「武經」。甲惟理戎,興茲薄伐,司馬決勝,以先啟行。彼徒我車,懼其侵軼,鑿門受脤,陳其教令。既遇隘而難進,請為行而制敵。校尉不肯,斬之奚傷?違其毀車,有類荀吳之嬖;是稱亂命,以戮晉卿之僕。奏以專殺,斯則不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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