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马斩嬖判

对司马斩嬖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8

〈甲与戎战。司马曰:“所遇有隘毁车以为行。”甲所嬖校尉不肯,司马斩之以徇。军正奏其专杀。〉

受命以出,一鼓作气,惟师在和,七战皆获。观衅而动者,谓之“军志”;相时设教者,是曰“武经”。甲惟理戎,兴兹薄伐,司马决胜,以先启行。彼徒我车,惧其侵轶,凿门受脤,陈其教令。既遇隘而难进,请为行而制敌。校尉不肯,斩之奚伤?违其毁车,有类荀吴之嬖;是称乱命,以戮晋卿之仆。奏以专杀,斯则不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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