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張侯下綱判 (闕名)
對張侯下綱判 唐 作者:闕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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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張侯下綱,不及地。武賓遂貫之。監者謂無揖讓之禮,不坐奠豐上。賓袒決而退。〉
考賢論材,審藝觀德,爰設三侯之禮,以崇五善之儀。《狸首》登歌,是求於合雅;《采蘋》斯奏,何先於主皮?惟彼武賓,齒於其位,宜揖讓中節,允諧於觀善。何穿洞非儀,坐彰於伐德?綱則未下,射何速加,自貽監者之尤,遂干司馬之政。不奠於坐,誠葉周人之式;袒決而還,亦符相圃之事。雖君子之爭,戒所苟得;而士師之律,未可深文。宜從肆緩,謂叶平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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