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张侯下纲判 (阙名)
对张侯下纲判 唐 作者: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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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张侯下纲,不及地。武宾遂贯之。监者谓无揖让之礼,不坐奠丰上。宾袒决而退。〉
考贤论材,审艺观德,爰设三侯之礼,以崇五善之仪。《狸首》登歌,是求于合雅;《采𬞟》斯奏,何先于主皮?惟彼武宾,齿于其位,宜揖让中节,允谐于观善。何穿洞非仪,坐彰于伐德?纲则未下,射何速加,自贻监者之尤,遂干司马之政。不奠于坐,诚叶周人之式;袒决而还,亦符相圃之事。虽君子之争,戒所苟得;而士师之律,未可深文。宜从肆缓,谓叶平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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