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璧判〈璧肉倍好,太常以為度失,將薦不可。〉

對璧判〈璧肉倍好,太常以為度失,將薦不可。〉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5

大璞不雕,國寶為貴。許田私假,諱朝宿之邑;秦城可易,獻章華之台。況祀地郊天,或充禮物,來朝入聘,以表威儀。然則聖人制禮,特崇於饗薦;王者之孝,莫先於崇稷。而三後在天,聖靈浸遠;四時成歲,祭典聿修。有事廟庭,載陳珪璧,太常所主,大禮攸存。凡厥薦陳,須明制度,惟此璧禮,不虧玉書,色侔截肪,肉倍於好。同楚人之鄙識,妄有疵瑕;當魯禮之明祠,而致違闕。曠其所職,不得無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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