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璧判〈璧肉倍好,太常以为度失,将荐不可。〉

对璧判〈璧肉倍好,太常以为度失,将荐不可。〉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5

大璞不雕,国宝为贵。许田私假,讳朝宿之邑;秦城可易,献章华之台。况祀地郊天,或充礼物,来朝入聘,以表威仪。然则圣人制礼,特崇于飨荐;王者之孝,莫先于崇稷。而三后在天,圣灵浸远;四时成岁,祭典聿修。有事庙庭,载陈珪璧,太常所主,大礼攸存。凡厥荐陈,须明制度,惟此璧礼,不亏玉书,色侔截肪,肉倍于好。同楚人之鄙识,妄有疵瑕;当鲁礼之明祠,而致违阙。旷其所职,不得无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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