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鍾官不充亭長易傳判

對鍾官不充亭長易傳判
作者:賈晉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22

夷為鍾官,所鑄不充歲計,工部桉其罪,訴稱「鉛錫不足」。又亭長私易傳置,為嗇夫所糾。

六官既分,百工有序,五裏作候,十裏為亭。鍾官所資,籍洪爐以鑄䥱;傳置之用,通遐方以奔走。典尚方之衡量,總亭郵之掃除,位雖列於《周官》,役乃疑於劉氏。不充歲計,鉛錫有虧;私易傳車,三千難逭。工部以禮闈望重,欲飛奏草(一作章)之刑;嗇夫以傍舍來,將對上林之問。庚有詞而難罰,亭易傳而寘愆。會府無妄繩之辜,糾人彰嫉惡之德。況風嚴北陸,日落西山,仰鳳闕而神微,擁鶉衣而思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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