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锺官不充亭长易传判

对锺官不充亭长易传判
作者:贾晋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22

夷为锺官,所铸不充岁计,工部桉其罪,诉称“铅锡不足”。又亭长私易传置,为啬夫所纠。

六官既分,百工有序,五里作候,十里为亭。锺官所资,籍洪炉以铸䥾;传置之用,通遐方以奔走。典尚方之衡量,总亭邮之扫除,位虽列于《周官》,役乃疑于刘氏。不充岁计,铅锡有亏;私易传车,三千难逭。工部以礼闱望重,欲飞奏草(一作章)之刑;啬夫以傍舍来,将对上林之问。庚有词而难罚,亭易传而寘愆。会府无妄绳之辜,纠人彰嫉恶之德。况风严北陆,日落西山,仰凤阙而神微,拥鹑衣而思夺。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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