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開銅坑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4

〈蔚州申管內銅坑先禁采,昨為檀州警發遣兵,州庫無物可裝束。刺史判令開銅坑以市物給,兵幕(一作募)不闕。軍機廉察,使科違敕。〉

星帶燕郊,雲迷代郡,地稱即山之利,人擅燒銅之業。有敕頒行,無令采鑄。頃以胡兵候月,或度盧龍之水;漢守宣風,載撫飛狐之塞。救兵屢發,帑藏雲空,方興計日之師,遂有隨時之義。取銅以給,在銅誠違;應機而行,於事有恕。馮諼市義,在昔未以為非;汲黯開倉,於今不言其失。斷從違敕,理或可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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