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铜坑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4

〈蔚州申管内铜坑先禁采,昨为檀州警发遣兵,州库无物可装束。刺史判令开铜坑以市物给,兵幕(一作募)不阙。军机廉察,使科违敕。〉

星带燕郊,云迷代郡,地称即山之利,人擅烧铜之业。有敕颁行,无令采铸。顷以胡兵候月,或度卢龙之水;汉守宣风,载抚飞狐之塞。救兵屡发,帑藏云空,方兴计日之师,遂有随时之义。取铜以给,在铜诚违;应机而行,于事有恕。冯谖市义,在昔未以为非;汲黯开仓,于今不言其失。断从违敕,理或可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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