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第2/2007號法律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6 日 制定86條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28 日公布1.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22650 號制定公布全文 86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87 年 4 月 10 日施行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三日行政院台87法字第14121號令發布定自八十七年四月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第33條
增訂第33之1條
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22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07570號令修正公布第 33 條;並增訂第 33-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4 日 修正第39條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19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23191號令修正公布第 39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90037940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第46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3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2901號令修正公布第 4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21007917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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