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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矫正学校设置及教育实施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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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第2/2007号法律
。
少年矫正学校设置及教育实施通则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86 年 5 月 6 日
制定86条
中华民国 86 年 5 月 28 日公布
1.总统(86)华总(一)义字第 8600122650 号制定公布全文 86 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华民国 87 年 4 月 10 日施行
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四月三日
行政院台87法字第14121号令
发布定自八十七年四月十日施行
中华民国 91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第33条
增订第33之1条
中华民国 92 年 1 月 22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200007570号令
修正公布第 33 条;并增订第 33-1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9 年 5 月 4 日
修正第39条
中华民国 99 年 5 月 19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90012319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9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华民国 99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七月五日
行政院院台法字第0990037940号令
发布定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1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第46条
中华民国 112 年 1 月 13 日公布
4.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200002901号令
修正公布第 46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华民国 112 年 4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行政院院台法字第1121007917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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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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