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比部員外郎陳君墓誌銘

尚書比部員外郎陳君墓誌銘
作者:歐陽修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27》和《歐陽修集/卷030

故尚書比部員外郎陳君,卜以至和二年正月某日,葬於京兆府萬年縣洪固鄉神禾原。其素所知秘書丞李詡與其孤安期,謀將乞銘於廬陵歐陽修。安期曰:「吾不敢。」翊曰:「我能得之。」乃相與具書幣,遣君之客賈繹,自長安走京師以請。

蓋君以至和元年五月某日卒於長安,享年四十有六,其仕未達,而所為未有大見於時也。然詡節義可信之士,以詡能報君,而君能知詡,則君之為人可知也已。

君諱漢卿,字師黯,世居閬中。其先博州人,因事偽蜀為縣令,遂留家焉。其曾叔祖省華,官至諫議大夫,生堯叟、堯佐、堯谘,先後為將相。而君自曾祖而下,三世不顯。曾祖諱省恭,不仕。祖諱堯封,舉進士,為虢縣主簿;王均亂蜀,詣闕上書,獻破賊策,不報,遂退老於嵩山。父諱淵,亦舉進士,官至大理寺丞,與其兄漸所謂金龜子者,皆以文學知名。

君生一歲而孤。年十三,與其母入蜀,過鳳翔,謁其府尹,而吏少君,不為之通。君直入,伏庭下,曰:「陳某請見。」因責尹慢士,戒吏不謹。尹慚,笞吏以謝君。

君用叔祖堯谘蔭補將作監主簿,累遷大理寺丞、監沙苑監、權知渭南縣。民有兄弟爭田者,吏常直其兄,而弟訟不已。君為往視其田,辨其券書,而以田與弟。其兄謝曰:「我悔欲歸弟以田者數矣,直懼笞而不敢耳。」弟曰:「我田故多,然恥以不直訟兄,今我直矣,願以田與兄。」兄弟相持慟哭,拜而去。由是縣民有事多相持詣君,得一言以決曲直。又知登封縣,縣有惡盜十人,已謀未發,而尉方以事出,君募少年選手力夜往捕,獲之。明日召尉歸,以賊與之,曰:「得是,可以論賞。」賞未及下而尉卒。尉,河南儒者魏景山也,老而且貧。君為主其喪事,買田宅於汝州,以活其妻子。通判嘉州,治田訟三十年不決者,一日決之。秩滿,嘉人詣轉運使,乞留不得。時文丞相守成都,薦其材,而薦者十有五人。通判河中府,府有妖獄二百餘人,君方以公事之他州,提點刑獄司疑獄有冤,召君還視之,獨留其一人,余皆釋之。累遷尚書虞部員外郎,天子享明堂,推恩,遂遷比部。通判寧州,決疑獄活一家五人。

君好學,重氣節。嘗有負其錢數千萬,輒毀其券棄之。與人交,久而益篤。喜為歌詩,至於射藝、書法、醫藥,皆精妙。尤好古書奇書,每傾資購之,嘗自為錄,藏於家。其材能好尚,皆可嘉也。母曰仁壽縣太君王氏。初娶王氏,生一子,安期也;後娶又曰王氏。銘曰:

在蜀偽時,處昏不迷,惟陳最微。蜀亡而東,高明顯融,莫如陳宗。惟陳有聲,自其高曾,君世不興。惟興與伏,有俟如畜,其周必復。實始自君,昌其子孫,考銘有文。

  ↑返回頂部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