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都官員外郎侍御史王公墓碣銘

尚書都官員外郎侍御史王公墓碣銘
作者:王安石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臨川文鈔/15卷》和《王臨川集/卷098

慶曆五年,天子以尚書都官員外郎通判荊南府王公為侍御史。居一年,以入三司為戶部判官。又一年還之,為言事御史,頃之,奏事殿中,疾作歸,翌日卒。其家以不起聞,天子悼閔,走中人,賻之金帛,又官其一子。先是御史有物故者不賻,由公故乃敕有司並賻,蓋天子之所以錄其忠如此。

自公舉進士時,已能力學自立,以經術遊於江淮之南,為學者所歸。至為許州司理參軍,則以其職與強貴人抗曲直,獄疑當死賴以活者至數人。再主簿於杭之臨安、開封之扶溝,遂選開封府法曹參軍。令皆不能出其治,尹亦不敢侵其守,而薦者以十數,歲當遷府。推官惡不順己,持其奏不肯書,欲詘公請己。公故不詘,推官度終無可奈何,乃卒任公,遷秘書省著作佐郎。已而覃恩遷秘書丞,乃出知洪州分寧縣。入為審刑詳議官,數以疑似辨上前,輒釋。及佐荊南,能以義憚其守,錯諸不法事。嘗上書諭南方用師討徭蠻,不知撫而降之利。

先是,公在京師,天子以災異詔百官言事,公所言有以儆世者。其後御史府惡老者在事不能自已,以言趣之去位,公以謂「於老者薄,非所以廣仁孝於天下,且養之非其道,使至於無恥,而專以法格之,滋所以使人薄也。」乃推三代禮意,為《養老頌》以諷。凡公之行己治民及所以論於上者,皆出於寬厚誠恕,而其言易直以明。故其召而為御史也,未至,而好公者已信其能稱職矣。同時御史,聞一事皆爭言塞職。其已嘗言,公未嘗繼以言,曰:「可悟上意足矣。」然排黨幸為獨切,其言多同時御史所不能言者。每承上間言:「人不能無過,若以古繩墨治之,世殆無全人。為國家用者,要之忠信而已。忠信雖有過,尚足用也。」其大指所存如此。

嗚呼,古所謂淑人君子者,公於是可以當之矣。公既行內修,其大者為世所稱,至其施於小,亦皆敏而盡力,顧余不得盡載也。然讀余之所載,則亦概足以知公矣。

公諱某,字某。其先為漢雁門太守者曰澤。澤後十八世雄,為唐東都留守。封望太原,族墓在河南,而世宦學不絕,為聞姓。至唐之將亡,雄諸孫頗陵夷,始自缺,其譜亡,不知幾傳而至護。始居福之侯官,曰本河南人,雄之後也。護生伸,伸生廷簡。當閩王審知時,被署為安遠使,有勞烈於其國。審知死,遂置其官以老。安遠二子,其季居政,娶邑里姚氏女,生公。自護四世至公,始以文行發名。追官皇考至秘書丞,而以昭德縣太君封其母。夫人曾氏,贈尚書兵部侍郎會之女,封金華縣君。婦順母嚴,公所以紀其家,蓋有助焉。生五男子:回、向、固、同、冏,皆為士,其文學行義有過絕人者。故人莫不知公後世之將大顯以蕃,而以公之仕不充其志為無憾也。公年六十三,以既卒之三年,葬潁州之某鄉某原。初公嘗過遊潁之樂,故諸孤御其母家焉,而以公於葬。至是,回之友臨川王某追銘墓上,實至和二年也。銘曰:

顯姓維王,出不一宗。公先河南,實祖於雄。來閩四世,乃挺以生。其來則否,其去而亨。歸忠於君,播惠在甿。配時前人,駿發以升。世不載德,孰為榮名?謂公有後,其豈公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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