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都官員外郎歐陽公墓誌銘

尚書都官員外郎歐陽公墓誌銘
作者:歐陽修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27》和《歐陽修集/卷027

公諱曄,字日華,於檢校工部尚書諱托、彭城縣君劉氏之室為曾孫,武昌縣令諱郴、蘭陵夫人蕭氏之室為孫,贈太僕少卿諱偃、追封潘原縣太君李氏之室為第三子,於修為叔父。修不幸幼孤,依於叔父而長焉。嘗奉太夫人之教曰:「爾欲識爾父乎?視爾叔父,其狀貌起居言笑皆爾父也。」修雖幼,已能知太夫人言為悲,而叔父之為親也。

歐陽氏世家江南,偽唐李氏時為廬陵大族。李氏亡,先君昆弟同時而不仕者四人,獨先君早世,其後三人皆登於朝以歿。公咸平三年舉進士甲科,歷南雄州判官,隨、閬二州推官,江陵府掌書記,拜太子中允、太常丞、博士,尚書屯田、都官二員外郎,享年七十有九,最後終於家。以慶曆四年三月十日,葬於安州應城縣高風鄉彭樂村。

於其葬也,其素所養兄之子修泣而書曰:「嗚呼!叔父之亡,吾先君之昆弟無復在者矣。其長養教育之恩既不可報,而至於狀貌起居言笑之可思慕者,皆不得而見焉矣。惟勉而紀吾叔父之可傳於世者,庶以盡修之志焉。

公以太子中允監興國軍鹽酒稅,太常丞知漢州雒縣,博士知端州桂陽監,屯田員外郎知黃州,遷都官知永州,皆有能政。坐舉人奪官,復以屯田通判歙州,以本官分司西京,許家於隨。復遷都官於家,遂致仕。景祐四年四月九日卒。

公為人嚴明方質,尤以潔廉自持,自為布衣,非其義,不輒受人之遺;少而所與親舊,後或甚貴,終身不造其門。其蒞官臨事,長於決斷。初為隨州推官,治獄之難決者三十六。大洪山奇峰寺聚僧數百人,轉運使疑其積物多而僧為奸利,命公往籍之。僧以白金千兩饋公,公笑曰:「吾安用此?然汝能聽我言乎?今歲大凶,汝有積穀六七萬石,能盡以輸官而賑民,則吾不籍汝。」僧喜曰:「諾。」饑民賴以全活。陳堯谘以豪貴自驕,官屬莫敢仰視。在江陵,用私錢詐為官市黃金,府吏持帖,強僚佐署。公嗬吏曰:「官市金當有文符。」獨不肯署。堯谘雖憚而止,然諷轉運使出公,不使居府中。鄂州崇陽,素號難治,乃徙公治之,至則決滯獄百餘事。縣民王明與其同母兄李通爭產累歲,明不能自理,至貧為人賃舂。公折之一言,通則具伏,盡取其產巨萬歸於明,通退而無怨言。桂陽民有爭舟而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公自臨其獄,出囚坐庭中,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食訖,悉勞而還於獄,獨留一人於庭。留者色動惶顧,公曰:「殺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然。公曰:「吾視食者皆以右手持匕,而汝獨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此汝殺之明也。」囚即涕泣曰:「我殺也,不敢以累他人。」公之臨事明辨,有古良吏,決獄之術多如此。所居,人皆愛思之。

公娶范氏,封福昌縣君。子男四人,長曰宗顏,次曰宗閔,其二早亡。女一人,適張氏,亦早亡。銘曰:

公之明足以決於事,愛足以思於人,仁足以施其族,清足以潔其身。而銘之以此,足以遺其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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