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防御洪水预案(2021版)的通知

市应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防御洪水预案(2021版)的通知
淮应急委办〔2021〕13号
制定机关:淮安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防御洪水预案》(2021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淮安市防御洪水预案》(淮政办发〔2013〕107号)同时废止。

淮安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防御洪水预案(2021版) 编辑

1 总则 编辑

1.1 编制目的 编辑

做好淮安市洪涝灾害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御洪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编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淮河洪水调度方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江苏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安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淮安市洪涝水及灌溉水源调度方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编辑

本预案适用于淮安市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编辑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流域区域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专群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防汛防旱统筹,合理利用水资源。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编辑

2.1 市防御洪水指挥机构 编辑

淮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御洪水工作。

2.1.1 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淮安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公安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武警淮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台、淮安日报社、淮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淮安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安分公司、中石化淮安分公司、中石油淮安分公司、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淮安分局、省洪泽湖管理处、省苏北灌溉总渠管理处、省淮沭新河管理处、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水北调江苏水源公司淮安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防指下设市洪泽湖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驻洪泽区)、市淮沭河中运河古淮河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淮沭新河管理处)、市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灌溉总渠管理处,驻淮安区)、市城市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市入江水道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入江水道管理所,驻金湖县)、市白马湖宝应湖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入江水道管理所,驻金湖县)及市水库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盱眙县水务局)等7个防汛分指挥部,在市防指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组织下,充分发挥驻地区位优势,统筹做好所驻地区防汛相关工作。

2.1.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御洪水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全市防洪政策,制订防御洪水工作制度等,组织制订流域性河道及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区域性排涝工程和灌溉水源调度方案,及时掌握并上报全市汛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统一调度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淮安军分区: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持地方防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完成分洪滞洪和应急清障等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防御洪水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汛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协调安排防洪救灾电力、物资计划。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讯工作。

市水利局: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预报等信息,做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制订全市防御洪水措施、度汛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部署全市防汛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汛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市属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城镇防洪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洪涝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统计、核查并上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承担上级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参与防汛、会商研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武警淮安支队:根据市政府与武警协调机制,参与防汛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防汛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有关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生产、组织;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在遭受洪涝灾害时开展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校舍等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学校师生防洪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适时开展演练,提高科学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协助组织学校师生转移安置;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协助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市民政局:协助做好灾区救灾、救助、捐赠等工作;协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协助市防办做好各类洪涝灾害统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等经费,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组织因雨洪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及时提供林业灾害情况;负责林业遭受洪涝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质监测和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有关监测数据,做好污染源的调查及处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对城乡危房检查,做好居住在危房内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水厂保障供水水质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地下排水管网等城市排涝工程的建设和安全管理;负责城市排水管网疏通、维修改造,督促相关单位对市政公共设施、临时工棚、塔吊脚手等采取防范加固措施,协助做好城市排涝等减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巡查、准备和抢险工作;负责地下空间、下凹式立交桥等防汛准备和抢险工作,指导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编制防汛应急抢险方案,落实抢修人员和防汛物资。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查各相关单位对城区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宣传标牌等易倒伏、易滑落物体采取防范加固措施,必要时提前依法拆除,确保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桥梁、船闸等涉水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巡查和抢险工作;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负责洪泽湖周边滞洪区、渠北分洪区、鲍集圩行洪区人员撤退和物资运输的交通工具安排及设施建设;汛情紧张时,负责对船只实行限速行驶直至停航等管制措施,对管辖范围内交通道路沿线各类广告、宣传标语牌采取加固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车辆通行等管理工作,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和船只畅通无阻。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提供农牧渔业灾害情况;负责农牧渔业遭受洪涝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指导渔业生产和动物疫病防治及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的政策宣传和指导;负责救灾化肥、种苗等农业恢复生产救灾物资的调配。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各市场、商业网点落实防汛自保措施;协调安排中石化淮安分公司、中石油淮安分公司防汛成品油的供应和调运;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生活日用品应急供应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医疗、防疫等灾区医疗卫生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提供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

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防汛抢险和生产救灾所需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运供应工作;负责灾区群众所需生活资料的货源准备和供应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按照市防指要求,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淮安日报社: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淮安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抢险供电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淮安分公司:负责电信网络的维护管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防汛通信畅通。

中国移动淮安分公司:负责移动网络的维护管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防汛通信畅通。

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洪泽湖湖区渔业生产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淮安分局:负责各类水文站网的测报报汛,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雨情、水情等有关信息,协助市防办做好洪水预测预报等工作。

南水北调江苏水源公司淮安分公司: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所管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市防指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2.1.4 淮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指下设淮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人和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淮安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防办职责: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工作。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江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的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调度;根据洪涝的严重程度,适时提出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级别,提出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流域性河道及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县区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地方制订洪涝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演练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蓄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较大防汛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和检查蓄滞洪区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提出要求;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全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及时收集汇总汛期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以及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执行情况。及时掌握气象形势,了解长短期水情、气象分析预报,提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全面统计掌握洪涝灾害情况,组织灾后总结、分析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不足,以便完善各类应急抢险预案。

2.2 地方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 编辑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现场指挥部 编辑

发生较大以上洪涝灾害时,市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新闻组、水情气象组、抢险转移安置组、工程组、计划财务组、物资器材组、次生灾害防治组、后勤服务组、安全保卫组、救灾捐赠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抗灾救灾。

综合组。由市水利、应急、发改委、财政、通管办、农业、民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指挥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开展对灾情进行经济损失和生态评估调查。

新闻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广播电视台、淮安日报社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全市防汛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汛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

水情气象组。由市水利、气象、水文、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天气预报预测、实时气象水文信息,提出灾情及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抢险转移安置组。由市应急、军分区、武警、消防、水利、公安、民政、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进行工程险情应急处置;抢救转移受灾的群众和财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生活。

工程组。由市水利、应急、发改委、通管办、工信、住建、自然资源、电力、城管、交通运输、通信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计划财务组。由市财政、发改委、应急、水利、民政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及救灾经费。

物资器材组。由市应急、发改委、水利、工信、通管办、民政、电力、住建、石油、供销、商务、农业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市生态环境、卫健委、应急、通管办、住建、农业、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电力、城管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后勤服务组。由市应急、交通运输、民政、发改委、通信、商务、卫生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生活保障;保障通信线路畅通;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提供药品、卫生防病、器械和医疗服务。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应急、军分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灾区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河道湖泊行洪障碍等。

救灾捐赠组。由市应急、民政、外事、发改委、通管办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捐赠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3 预测预报 编辑

预测预报包括天气形势预测预报、雨量监测、水情测报、洪水预报等,为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3.1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中、长期天气形势预测及短期、突发性灾害天气预报,以及本市范围内实时降雨量监测。

3.2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淮安分局负责全流域雨情、水情测报等实时水文信息的传输工作,必要时协助市防办进行洪水预报分析等工作。

3.3 盱眙县境内5座中型水库等小流域洪水预报由盱眙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

3.4 洪泽湖以上淮河流域洪水预报由市防办根据淮委制定的《淮河流域水文预报方案》,开发水文预报调度专用软件,结合专家经验并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洪水预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多方会商,提出综合洪水预报结果和洪水调度意见。

据《淮河流域水文预报方案》提供的洪水传播时间,淮河干流洪水上游段从源头大坡岭到王家坝长352公里,洪水传播时间约为3天,中游段从王家坝到三河闸长462公里,洪水传播时间约为7天,其中蚌埠闸到三河闸长203公里,洪水传播时间约为2天。淮河流域主要站点洪水传播时间见附件8.1。

4 防洪调度

4.1 根据《江苏省防洪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淮河流域防汛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4.2 根据2016年7月13日国家防总批复的《淮河洪水调度方案》规定,洪泽湖汛限水位12.50米(蒋坝站水位,下同)。

4.3 当洪泽湖水位达到13.50米时,充分利用入江水道、苏北灌溉总渠及废黄河泄洪;淮、沂洪水不遭遇时,利用淮沭河分洪。

4.4 洪泽湖水位达到13.50~14.00米,启用入海水道泄洪。

4.5 预报洪泽湖水位将达到14.50米时,三河闸全开敞泄,入海水道充分泄洪,在淮、沂洪水不遭遇时,淮沭河充分分洪。

4.6 洪泽湖水位达到14.50米且继续上涨时,滨湖圩区破圩滞洪。

4.7 洪泽湖水位超过15.00米时,三河闸控泄12000立方米每秒。如高邮水位达9.50米,三河闸可适当减少下泄流量,确保洪泽湖大堤、里运河大堤安全。当预报淮河上中游发生较大洪水时,经批准洪泽湖应提前预泄,尽可能降低湖水位。

4.8 当洪泽湖蒋坝水位达到17.00米,且仍有上涨趋势时,利用入海水道北侧、古淮河(废黄河)南侧的夹道地区泄洪入海,以确保洪泽湖大堤的安全。

5 应急响应 编辑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由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 四级应急响应 编辑

5.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四级响应:

(1)淮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数县(区)同时发生一般雨涝;境内主要湖河库水位在警戒水位以下,洪泽湖蒋坝水位13.60~14.00米,白马湖水位达到7.50~7.80米,高邮湖水位达到8.50~9.00米;全市受涝面积在100万亩以内,绝收面积低于10万亩;

(2)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险情;

(3)水库出现险情。

5.1.2 四级响应行动

(1)气象部门负责天气气候分析、预报等信息,及时向市防指进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省水文局淮安分局负责水文站网的测报报汛,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协助市防办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市防办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防汛工作指导,及时向市政府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汛情。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源污染及调查处理情况;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市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报道。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相关县(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信息报本级政府和市防指。

5.1.3 四级防洪重点

确保洪泽湖大堤、里运河大堤安全;保证中里运河、淮沭河、总渠、淮河干流、淮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道、洪泽湖大堤等流域性河道堤防防洪安全;保证淮安市城区及所辖县级城镇、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保证水库不垮坝;保证其它各类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5.2 三级应急响应

5.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响应:

(1)淮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

(2)3个以上县(区)同时发生一般雨涝灾害,1个县(区)发生较大雨涝;

(3)入洪泽湖洪水总流量超过10000立方米每秒;境内主要湖河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淮干盱眙水位14.30~15.50米,洪泽湖蒋坝水位14.00~14.50米,高邮湖水位9.00~9.20米,白马湖水位7.80~8.00米;全市受涝面积在100~200万亩,绝收面积超过10万亩、低于30万亩;

(4)河湖库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重大险情;中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塘坝出现垮坝。

5.2.2 三级响应行动

(1)在四级响应基础上,市防办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防汛工作,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各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

(2)淮安通管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商,督促做好防洪应急通信准备;

(3)市应急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应急抢险准备;淮安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保障;市发改委协调中石化、中石油淮安分公司负责油品货源的组织、储备、供应和调运工作;市住建部门负责病危房检查防范及居住危房群众安全转移、加强城市排涝管网、公共设施、临时工棚、塔吊脚手等防范加固。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启动市级预案,信息报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 三级防洪重点

确保洪泽湖大堤、里运河大堤安全;保证京杭大运河、淮沭河、总渠、淮河干流、淮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道、洪泽湖大堤等流域性河道堤防防洪安全;保证淮安市城区及所辖县级城镇、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

5.3 二级应急响应 编辑

5.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响应:

(1)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二级响应指令;

(2)河湖库等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如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中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小型水库出现垮坝;

(3)3个以上县(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淮干盱眙水位15.50~15.85米,洪泽湖蒋坝水位14.5~15.23米,高邮湖水位9.20~9.50米,白马湖水位8.00~8.20米,苏北灌溉总渠运东闸上水位10.50~10.80米,分淮入沂淮阴闸下水位12.80~13.30米;受涝面积超过200万亩;

(4)因洪水影响需转移1万人以下,1000人以上。

5.3.2 二级响应行动

(1)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市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工作,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

(2)各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市防办加强值班,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应急部门负责协调救援救灾行动、人员等安排,救助灾民及灾情信息报送;交通部门负责协调救灾物资调运、行滞洪区人员物资撤退时交通工具及设施安排、汛情紧张时交通航运管制措施确保救灾抢险线路通畅;公安部门负责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治安,依法查处灾区违法犯罪,遇紧急情况,协助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及启用蓄滞洪区时抢险救灾通讯;军分区负责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支持地方抗洪抢险;卫生部门开展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相关县(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视情启用行滞洪区撤退预案,组织行滞洪区人员、财产撤退。

5.3.3 二级防洪重点

确保洪泽湖大堤、里运河大堤安全;保证中里运河、淮沭河、总渠、淮河干流、淮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道、洪泽湖大堤等流域性河道堤防防洪安全;保证淮安市城区及所辖县级城镇、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

5.4 一级应急响应 编辑

5.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响应:

(1)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一级响应指令;

(2)境内主要湖河库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淮干盱眙水位高于15.85米,洪泽湖蒋坝水位高于15.23米,淮河入江水道金湖水位高于11.97米,高邮湖水位高于9.50米,白马湖水位高于8.20米,苏北灌溉总渠运东闸上水位高于10.80米,分淮入沂淮阴闸下水位高于13.30米;受涝面积超过300万亩,绝收面积超过50万亩;流域性河湖重要堤防发生决口等特别重大险情;

(3)中型水库和重要小型水库出现垮坝;

(4)因洪水影响需转移1万人以上。

5.4.2 一级响应行动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市防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宣布某些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市防办加强值班,做好各类工作,每天发布《汛情通报》;各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县(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视情启动行滞洪区运用预案,组织行滞洪区人员、财产撤退。信息上报省防指,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4.3 一级防洪重点

确保洪泽湖大堤、里运河大堤安全。

6 防御洪水措施 编辑

6.1 落实组织 编辑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形成市、县(区)、镇(街)三级防汛指挥体系,并建立分级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值班工作责任制等。每一条河道、每一处险工患段、每一座病险涵闸、每一座病险水库、每一个行滞洪区都落实责任单位和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各阶段的中心工作,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防汛工作。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掌握信息、研究对策、组织协调、科学调度、监督指导,及时处理防洪的日常工作。

6.2 加强工程监测 编辑

对流域性河道堤防、涵闸、穿堤建筑物、水库等防洪工程,根据不同流量和水位等级制定巡查防守措施,当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时,要进行防汛动员,调动常备防汛队伍进行巡堤查险,当接近或达到保证水位时,上足巡查抢险人员,密切巡查,全力以赴保护堤防安全。

巡查主要内容有:查堤防有无管涌、渗漏、裂缝、背水滑坡、临水崩塌、决口等现象;查涵闸闸门、启闭设备有无损坏,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可靠;查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设施及信号、标志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防洪工程安全。

6.3 制订落实抢险方案 编辑

要根据不同的水位流量及防洪工程可能出现的险情,制订相应的抢险措施,对流域性河道堤防、水库大坝及建筑物存在的险工患段,汛期备足防汛物资,加强防守,注意观察。高水位行洪出险时,立即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当穿堤建筑物发生险情时,立即采取封堵措施;涵闸闸门启闭设备损坏不能开启时,采用钢丝滑轮组摇车抢开,必要时可抢修启闭设备;对闸门不能关闭或损坏漏水严重的,采用检修门、叠梁、棉胎、钢筋网、钢筋混凝土进行封堵,必要时可在下游大坝实行三级水位控制。当堤防发生溃口险情时,立即启用《淮安市流域性堤防溃口性险情抢险预案》,落实应急抢险措施。

6.4 组织落实巡查和抢险队伍 编辑

为抗御洪水、排除险情,各地应根据不同的水情、工情,层层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组织民兵抢险队、专业技术抢险队等,并配备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抢险施工机械和通讯设备。通过抢险知识培训、观看录像、实战演练等形式提高抢险队伍实战能力。要与当地驻军加强联系,通报情况,实行军民联防。发生险情时,可通过广播电视、电话发出警报,立即组织人员投入防汛抢险。淮安境内流域性河湖堤防不同水位流量条件下巡查防守民力安排见附件8.2~8.10,并根据汛情、工情及险情发展增加巡查防守民力。境内其他区域性骨干河湖圩堤防,各地应参照流域性河湖堤防,根据《淮安市巡堤查险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安排巡查防守民力,确保安全。

6.5 通信保障措施 编辑

由相关通信部门保证通信网络畅通,协助建立各级防汛部门间的专用通信网络,保证在汛期及时传递防汛信息和防汛指令,并加强主要堤段、水库、滞洪区等防汛地区的通信联络建设。

6.6 防汛物资储备调运 编辑

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使用,分级管理,统筹调度的原则,建立省、市、县(区)、镇(街)、村、群众六级防汛物资储备体系。由各县(区)根据工程的规模,以及可能发生的险情和抢护办法,确定防汛物资和器材的储备计划,实行防汛部门专储与供销、物资部门代储机制,根据各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代储计划,供销、物资部门保质保量储足各类防汛物资,并制订紧急情况下货源调运方案。交通运输部门要保障防汛物资调运所需车辆、船只,制订物资调运方案,保证在险情发生后能够立即调用。

6.7 蓄滞洪区运用 编辑

6.7.1 洪泽湖滞洪区:根据《淮河洪水调度方案》规定,当洪泽湖蒋坝水位达到14.50米时,滨湖圩区滞洪。滞洪范围是高程12.50米至17.00米的圩区,涉及盱眙、洪泽、淮阴三县(区),及省三河农场共14个镇(街),107个行政村,22.6万人,耕地面积32.47万亩。为加强滞洪撤退工作的领导,确保洪泽湖滞洪区内群众及其财产有计划、有秩序地安全转移,市、县(区)、镇(街)、村、组自上而下成立洪泽湖滞洪指挥机构。洪泽湖滞洪由市防指统一指挥,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

6.7.2 鲍集圩行洪区:盱眙县鲍集圩行洪区按淮委淮河流域防洪方案规定,泊岗引河下泄流量在8920立方米每秒,浮山水位达18.10米,洪水位仍在上涨的情况下,即从浮山以下的淮河右堤安徽分洪,经潘村洼行洪区下泄,相当于1954年大水时,新迁、河洪二个口门将同时分泄,涉及盱眙县鲍集镇、管仲镇、淮河镇三个镇,27个村,53462人,耕地面积约17.92万亩。

6.7.3 入海水道以北分洪:根据《关于淮河洪水调度方案的批复》(国汛〔2016〕14号),当洪泽湖蒋坝水位达到17.0米,且仍有上涨趋势时,利用入海水道北侧、废黄河南侧的夹道地区泄洪入海,以确保洪泽湖大堤的安全。

该片区现为淮安市重要区域,涉及淮安区、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共10个镇、19个街道办,132.86万人口,总面积约952.89平方公里,秋收粮食总播种面积44.98万亩。片区内分布有淮安市政府及其他众多党政机关、驻淮部队、淮安电视台、电台、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华能电厂、淮钢集团、淮阴卷烟厂等几十家大中型企业,京沪高速、新长铁路、高铁东站等重要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活基础设施。如启用渠北分洪方案,则入海水道北堤扒口的位置受立交地涵过流制约,只能选在二河东堤,扒开后将会导致大、里运河堤防漫顶,淮安市主城区群众及财产转移与安置困难,将造成巨大灾害损失。所以,当洪泽湖水位超过16.0米并继续上涨时,建议淮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充分利用淮河上游现有防洪工程进行调度,或启用上游蓄滞洪区分洪,削减洪泽湖上游洪峰,减少入湖流量。

6.8 培训与演练 编辑

编制防御洪水应急培训教材,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市防办每年组织全市镇、街指挥长防汛防旱专业知识培训。选择防汛防旱重点监视区开展防汛应急综合演练,针对全市各区域防汛工作特点、重点、难点,因地制宜开展堤防抢险、城区泵站应急排涝、行滞洪区撤退演练等防汛抢险演练活动,促进预案向方案转变,确保汛期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正确处理、取得主动;演练结束后,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预案。

7 附则 编辑

7.1 基本概况 编辑

7.2 预案管理 编辑

本预案由市防指负责制定,市防办负责管理和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编辑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淮安市防御洪水预案》(淮政办发〔2013〕107号)同时废止。

8 附件 编辑

8.1 淮河流域主要站点洪水传播时间表

8.2 洪泽湖大堤巡查防守民力安排表

8.3 入江水道堤防巡查防守民力安排表

8.4 入江水道高邮湖段堤防巡查防守民力安排表

8.5 入海水道堤防巡查防守民力安排表

8.6 灌溉总渠堤防巡查防守民力安排表

8.7 中运河堤防巡查防守民力安排表

8.8 二河东堤防巡查防守民力安排表

8.9 淮沭河堤防巡查防守民力安排表

8.10 淮河北堤巡查防守民力安排表

8. 11 五座中型水库基本情况表

8.12 洪水典型年淮河最大流量比较表

8.13 洪水典型年淮河最高水位比较表

8.14 洪泽湖设计入湖洪水计算成果表

8.15 淮河干流吴家渡、中渡站流量频率计算成果表

8.16 淮安市防御洪水应急响应简表

淮安市防御洪水应急响应简表
响应等级 启动发布 启动条件 会商主持人 响应内容 防御重点
四级 市防指

(1)淮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数县(区) 同时发生一般雨涝;各主要湖河库水位在 警戒水位以下,洪泽湖蒋坝水位 13.60~ 14.00 米,白马湖水位达到7.50~7.80 米, 高邮湖水位达到8.50~9.00 米;全市受涝 面积在100 万亩以内,绝收面积低于10 万 亩;(2)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险 情;(3)水库出现险情

市防办主任或副主任

(1)气象部门负责天气气候分析、预报等信息,及时向 市防指进行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预报;省水文局淮安分局 负责水文站网的测报报汛,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协助 市防办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市防办加强对汛情的监视 和防汛工作指导,及时向市政府及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 单位通报汛情。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并及时向 市防指提供水源污染及调查处理情况;市委宣传部负责 正确把握全市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报 道。 (3)相关县(区)启用相应应急响应。

确保洪泽湖大堤、里运河大 堤安全;保证中里运河、淮 沭河、总渠、淮河干流、淮 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 道、洪泽湖大堤等流域性河 道堤防防洪安全;保证淮安 市城区及所辖县级城镇、重 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防 洪安全;保证水库不垮坝; 保证 1 万亩以上圩堤不决 口;保证其它各类水利工程 安全度汛。

三级 市防指

(1)淮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2)3 个以 上县(区)同时发生一般雨涝灾害1 个县 (区)发生较大雨涝;(3)入洪泽湖洪水 总超过10000 立方米每秒;淮河主要湖河 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淮干盱眙水位 14.30~15.50 米,洪泽湖蒋坝水位 14.00~14.50 米,白马湖水位 7.80~8.00 米,高邮湖水位9.00~9.20 米;全市受涝 面积在100~200 万亩,绝收面积超过10 万亩、低于30 万亩;(4)河湖库等水利工 程出现险情: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 现重大险情;中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 塘坝出现垮坝。

市防指副总指挥或市防办主任

(1)在四级响应基础上,市防办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在 24 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防汛工作,密切监视汛情 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各成员单位24 小时值 班; (2)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商,督促做 好防洪应急通信准备; (3)市应急局根据职责做好应急抢险准备;淮安供电公 司负责电力保障;市发改委协调中石化、中石油淮安分 公司负责油品货源的组织、储备、供应和调运工作;住 建部门负责病危房检查防范及居住危房群众安全转移、 加强城市排涝管网、公共设施、临时工棚、塔吊脚手等 防范加固。 (4)相关县(区)的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确保洪泽湖大堤、里运河大 堤安全;保证京杭大运河、 淮沭河、总渠、淮河干流、 淮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 道、洪泽湖大堤等流域性河 道堤防防洪安全;保证淮安 市城区及所辖县级城镇、重 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防 洪安全。

二级 市防指

(1)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省防汛抗旱指 挥部下达二级响应指令;(2)河湖库等水 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如流域性水利工程 出现重大险情,中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小型水库出现跨坝;(3)3 个以上县(区) 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淮干盱眙水位 15.50~15.85 米,洪泽湖蒋坝水位14.50~ 15.23 米,高邮湖水位9.20~9.50 米,白马 湖水位8.00~8.20 米,苏北灌溉总渠运东 闸上水位10.50~10.80 米,分淮入沂淮阴 闸下水位 12.80~13.30 米;受涝面积超过 200 万亩;(4)因洪水影响需转移1 万人以 下,1000 人以上

市防指总副指挥

(1)在三级响应基础上,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 参加会商,在2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省防汛抗旱 指挥部,并在24 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工作,不 定期发布《汛情通报》。 (2)各成员单位24 小时值班,市防办加强值班,不定 期发布汛情通报;应急部门负责协调救援救灾行动、人 员等安排;交通部门负责协调救灾物资调运、行滞洪区 人员物资撤退时交通工具及设施安排、汛情紧张时交通 航运管制措施确保救灾抢险线路通畅;公安部门负责防 汛抢险秩序和灾区治安,依法查处灾区违法犯罪,遇紧 急情况,协助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及启用蓄滞洪区时抢险 救灾通讯;军分区负责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支持地方抗洪抗台抢险;民政部门负责救助灾民及灾情 信息报送;卫生部门开展防疫工作。 (3)相关县(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 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视情 启用行滞洪区撤退预案,组织行滞洪区人员、财产撤退。

确保洪泽湖大堤、里运河大 堤安全;保证中里运河、淮 沭河、总渠、淮河干流、淮 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 道、洪泽湖大堤等流域性河 道堤防防洪安全;保证淮安 市城区及所辖县级城镇、重 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防 洪安全。

一级 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指

(1)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省防汛抗旱 指挥部下达一级响应指令;(2)境内主要 湖河库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淮 干盱眙水位高于15.85 米,洪泽湖蒋坝水 位高于15.23 米,淮河入江水道金湖水位 高于11.97 米,高邮湖水位高于9.50 米, 白马湖水位高于8.20 米,苏北灌溉总渠运 东闸上水位高于10.80 米,分淮入沂淮阴 闸下水位高于13.30 米;受涝面积超过300 万亩,绝收面积超过50 万亩;流域性河湖 重要堤防发生决口等特别重大险情;(3) 中型水库和重要小型水库出现垮坝;(4) 因洪水影响需转移1 万人以上

市防指总指挥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市防指可依法宣布某些地区进入紧 急防汛期,视情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 署;市防办加强值班,每天发布《汛情通报》;各成员单 位24 小时值班,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县 (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视情启用 行滞洪区撤退预案,组织行滞洪区人员、财产撤退。

确保洪泽湖大堤、里运河大 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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